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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二亂彈

    未按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是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恢復關係,繼續履行合同,並且要補發勞動者在違法解除期間的工資。不能繼續恢復勞動關係,勞動者有權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 2 # 陳勇勇律師

    如果確實屬於違法解除,你作為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賠償金。

    賠償金按照經濟補償金的2倍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 3 # 王律師2020

    一般情況下,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將承擔賠償金的法律後果,賠償金即兩倍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乘以工作年限的月份數再乘以二,工作年限不滿半年的按半個月算,超過半年的按一個月算。

    需要注意的是由於目前疫情期間特殊性,如用人單位確是由於疫情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支付經濟補償金也是被人社局和法院認可的。

  • 4 # 沒事學點法

    題主稱的合同應是勞動合同,合同法應是勞動合同法。

    甲方在無正當理由的情形下要辭退乙方,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該如何處理,不知題主是哪一方。

    在不同的立場,出的法律方案也是不一樣的。

    如果題主站在勞動者的立場,那麼:

    1、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雙方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也許有人會說,雙方關係都鬧掰了,繼續履行也沒意思,甚至會被穿小鞋。這就要看勞動者自己如何決定,評估一下是要繼續履行好還是走解除,索要經濟賠償金好。

    像有的勞動者處於孕期、醫療期,那選擇繼續履行更佳。

    2、勞動者可主張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

    經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

    那麼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一般是按工作幾年算幾個月,不足半年算半個月,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

    附法律條文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題主是站在用人單位的立場,那麼看過上面的回答,想必也知道自己的辭退行為違法。如果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會十分被動。

    不知用人單位是基於何種考慮,非要辭退該勞動者,但既然理虧,那就只能拿錢來補,好好協商,花點時間、精力,好好去做勞動者的工作吧。

    另外,用人單位在辭退勞動者時,不宜太過想當然,要注意辭退理由及辭退程式的合法性。如果是勞動者能力有問題,建議先試試培訓、調崗。

    個案有別,具體情況還需具體分析。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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