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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6699春天花開

    應該是這樣的,可是封封一嬸二嬸結果,卻如出一轍.驚人的相似。彷彿是連體嬰.雙胞胎,你說這是為什麼呢?是事先耳語,悄悄話商量好的吧?!

  • 2 # 順順順然

    一審是審理原告提出的訴求。

    審理與訴求有關的事實,以及證明事實的證據是否具有效性、真實性和關聯性;原被告之間互相質證、認證。

    二審是審查一審判決中存在的問題。

    二審審理上訴人對一審不滿的訴求,對上訴人提出的新證據進行質證和認定;對於超出一審案件以外的訴求可以不予受理。

    28錯嬰案上訴人,並沒有提供推翻一審判決的有效的新證據;相反卻提出了新的訴求,失敗是必然的。

    如果再審申請中,仍然沒有提供,能夠推翻一審判決充分有效的證據,那麼失敗結果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 3 # 孟1954

    因一審的判決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結果後,在上訴期內提出上訴,一審判決不生效。在上級法院二審審理後作出的判決就是生效的判決,因中國是二審終審制,所以二審所作的判決就是生效的判決,也是終審判決,雙方當事人都應執行。

  • 4 # 清風竹影asdf

    許敏必敗!沒人性!好幾套房還裝窮,天天打麻將婚內出軌小三上位未婚先育把別人的孩子養死了還舔臉誣告把自己親兒子養大的杜,哭天搶地的在網上假裝給姚策寫信卻要逼得姚策妻兒居無定所,惡毒!

  • 5 # 博瑞恆通

    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有很大的不同這種機率大小了。原因就是二審中院如果改判會直接影響到一審法院主審法官的年度考評,所以通常情況下都是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即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上訴人或代理人當庭舉出新的強有力證據和法律依據得到二審法院的認可的前提下大機率也是發回重審,而不是直接改判。

  • 6 # 徐孝先小卒

    一審與二審判決的不同,主要體現在二審改判與一審判決的區別上。

    中國民事審判實行“兩審終審制”,既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次日起15日內,向作出判決的一審法院的上訴審法院提起上訴。中國民事審判實行的“兩審終審制”的目的,就是透過二審對一審判決在程式適用和實體判決適用法律是否正確、判決是否公正實施監督。發現錯誤,及時糾紛,從而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民事上訴案件,經二審審理後,發現一審法院判決存在以下問題(依據民訴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二審法院可對一審判決進行改判,或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二審可依據一審查清的事實,重新適用法律規,對一審判決進行部分改判,或全部改判;

    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基本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足的,可發回重審,或查清事實後改判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漏列當事人,或缺席判決嚴重違法,可能影響公正判決的,則發回一審法院重新審理。

    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上訴案件的改判和發回重審率是很低的,從全國對發改率統計的資料看,平均約佔上訴案件的百分之二十幾左右。最高法院對下級各法院判決的改判率(2000年以前)在百分之二。由此可證明,不是所有的一審判決與二審判決(包括最高院對下級各法院判決)的差別都有很大的不同。而僅是上訴案件的改發率存在極少不同差異。而這種差異的出現,真正體現中國實行“兩審終審制”法律監督制度在公正審判,及時糾錯的重要性。

    出現上訴案件由二審改發的現象雖比例不大,但也反映出審判質量存在一些不容忍視現實問題,這些問題的癥結主要表現在:

    一審審判質量確實需要提高。特別是在一審案件年增長率不斷上升,員額法官人均辦案率負荷太大,疑難、複雜案件出現率增多的情況下,一審法院應特別重視提高審判質量,注重審判委員會、院長、庭長對案件質量的監督把關。儘量把問題消化在一審,保障一審的案件質量,杜絕或減少上訴在各方的資源浪費;

    “重實體輕程式”的思想傾向,仍在一審法院的審判人員中存在,這是一審判決發改的重要條件之一。必須引起一審法院的足夠重視,下大氣力攻關解決;

    二審對穩定社會大局與維護法律尊嚴的協調關係方面,應以維護法律為核心,兼顧維護社會穩定。二審不能單一為減少上訪,而把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審。這樣會助長不尊重法律的壞風氣,纏訴也不可避免。公正也無法實現。

  • 7 # 山陽男人

    一審人情原因多些,二審專業性多些,所以會有完全相反的結果。一審的水平肯定整體上會比二審的水平低些,但不至於得出完全相反的判決結果,主要還是有人情干擾。

  • 8 # 晚亭與落霞同暉

    一個案件有一審二審本身就是法制社會的體現。

    多數情況下,事實清楚,證據無暇疵,被判的一方會接受宣判結果。但凡事都有例如,也就是給被告一次機會上訴到上一級法院,以避免冤假錯案的出現。多數的二審為終審,除非有同級的檢察機關提起抗訴,否則已成定局。

    但大多以維持一審為終結,若疑點過多,或駁回由一審重審,或由二審直接宣判。當然確實存在一二審的結果大相徑庭,這可能與法官的判決主客觀的因素有關。

    社會主義法制的健全需要一個過程。幾十年前的一例案件就說明了這一點。商丘一農民二三十年前因涉嫌殺人罪入獄判了無期徒刑,妻離子散。幾年前真正的兇手浮岀了水面,法律儘管還了他的清白,但他己成為老翁,冤獄二十餘年。失去的青春年華已回不來。可喜的是法制體系的逐漸健全就是避免這種現象的岀現。

    一二審的判決結果不同正說明了這一點。法官要慎用手中的權力,大公無私、以法律為準繩判案,才可能儘管減少冤假錯案!

  • 9 # RichardHyz

    一審判決、二審終審。兩個判決可以不一樣,但一審怎麼判二審再談翻案很難,除非有新的確鑿的證據。當然,法官有自由裁量權。

  • 10 # 歲月了無痕458

    據我瞭解在一審法院無違反法律基本原則上二審法院會維持原判。二審判決如和一審法院判決有很大不同,就說明一審法院的判決出現很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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