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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打聽生活

    一、工廠被被人收購,不影響原有的勞動合同執行效力,也就是說原來簽訂的勞動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二、公司要炒掉你,而你又工作了四年,那麼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的規定,公司應該支付你4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外帶1個月的代通知金。

    三、如果公司願意主動按照這個賠償你,那麼正常去進行就好了。如果公司不願意給,那麼等公司給你開具書面的辭退通知書後,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 2 # Sir聊HR

    你好,如果公司立馬將你炒掉,要支付你相當於9個月的工資。如果公司提前30天通知你,則需要賠償你相當於8個月的工資。就看公司炒你的節奏了。

    具體而言,你在一家外企工作4年,現在企業被別的公司收購了,收購方要炒掉你,這顯然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第48條以及第87條之規定,收購方公司要按照經濟補償的雙倍支付你賠償金。你在那個外企幹了4年,可以獲得4個月的經濟補償,按照雙倍計算,就是相當於8個月的工資,這是法定的,不能少的。區別只有一點,如果收購方公司立馬要炒了你,就是立馬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就要按照“2N+1”的賠償標準給你,這裡的N=4,所以你一共可以得到相當於9個月的工資賠償。如果收購方公司是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按照2N賠償就可以了。反正只要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雙倍賠償金。

    當然,如果公司和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最多補償你4個月的工資也是合法的,這一點你也要知道。為什麼4個月的補償可以,8、9個月的賠償也可以?這是因為解除勞動合同的性質不一樣造成的,具體就是有違法解除和協議解除之區別。

    另外,你也要做好維權的準備。很多這種收購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不想給賠償的,想要拿到這個錢還得到勞動部門去仲裁。不過你是在外企,相信你有合同在手,所以維權很簡單,不用太擔心。還有一點必須告訴你,通常這類炒掉工作的事,給補償都是商談的,只要企業主動給,給的不是太少,比如給你補償4個月的工資,那麼也是可以接受的,因為你要維權討要8、9個月的補償,你得跟公司耗下去,仲裁打官司都很漫長的。有這個時間,還不如找工作賺錢了,所以只要企業願意主動給你補償,只要不是太少,你都可以接受的。

  • 3 # 鷹眼觀職

    裁員通常都是N+1,也就是5個月工資,這是大多數公司的做法,不過有一些良心外資企業,比如三星,撤離時給的補償是2N+1,還把今年的年終獎結了,這是極具社會責任感的公司,有些小公司私企可能連工資都不想給你,還談什麼賠償金,所以啊這個事情要提前看清楚公司的性質和老闆的人品,多留一個心眼。

    我以前就遇到這種事,記得還是2012年的時候,由於不適應前任老闆的管理風格還吵過架,一氣之下就裸辭了,結果找了兩個月工作,找到了一家民營私企,說是港資其實就是民營,做的是電梯配件和光幕產品,當時面試的時候和經理談的挺好的,他知道我是來自外資,有一定經驗,特別是有精益生產和持續改善的經驗,所以很順利就進去了,分到一個新業務小組,做出口的產品,這個小組除了組長,其餘的人和我差不多,都是從外面招聘來的,記得大概有8個人左右。第一個月學習上手,從第二個月開始正式做事,對接國外工藝部,我本人是經常加班加點,也是為了讓產品順利交付,老闆也是對我讚賞有加。不過到了年底,聽說公司遇到了業務上的困難,特別是新業務,基本都沒訂單了,所以裁員是勢在必行,那麼第一個砍掉的就是我們小組,除了組長,其餘人都被開除了,來不及悲傷啊,趕緊找工作去,不過這家公司老闆還算可以,補償了我們N+2,. 倒不是他爽快,而是我們基本都是隻工作了一年,也沒幾個錢,就這樣,拿到三個月工資的我趕緊找工作去了。

    我覺得你這個事就應該緊扣勞動法來說,必須N+1,要充分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適時找人事和新老闆談談,儘量爭取多一點, 同時就趕緊的找新工作,別再操心當前工作,不要積累負面情緒,以後的個人前途最重要。

  • 4 # 海棠老師

    公司被收購不影響原勞動合同的延續有效。要看公司辭退你的理由,合法解除需要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崗後仍然不能勝任的,才可以合法解除,按一年一個月的計算方式計算經濟補償金。如果公司沒有經過這一個流程的,就馬上解除的話,是需要賠償雙倍的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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