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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房產老J

    不少人對於物業收費還是有誤解,總以為只要是自己的東西物業就不應該收費。其實物業的服務和我們的找家政公司提供的服務是一樣的。家政公司來我們家裡服務,最終也是在我們的地盤工作,但為什麼還要收費呢?

    物業收費就是按照服務的面積和範圍收費的。房子是業主的,院子是業主的,車位也是業主的。物業提供了保潔和安保的服務那就一定是要產生費用的。所以收費也是應該的。當然這其中會有人說車位是我自己買的為什麼還要收費,這其中車位收取的也僅是管理費,這也是國家允許收取的收取的費用。還有一點就是車位的銷售是開發商拿錢,物業費是物業公司收錢,就算是兩個企業是一個母公司旗下的也不存在重複收費,應該我們不能把物業和開發商混為一談。

    當然,物業收費也不是什麼費都應該收,因為物業只能收取管理費,不能收取租金和其他廣告的額外收入。就好比明星接廣告代言,這筆廣告費不可能經紀公司獨吞,起碼是要和明星分賬的。因為明星的資源是經紀公司協調的,但是最終也是藉助了明星的效應才實現廣告拍攝的。

    因此小區內的車位如果要收取管理費是物業可以收取的。如果要收取車位租金和公共區域的廣告收益就不能都落在物業公司的手中。因為這些公共部分都是業主花錢買下來的,所產生的收益也應該是屬於業主的。不過這些廣告也是物業拉來的,所以業主可以給物業分賬,但不能讓物業據為己有。

    物業公司的收費範圍應該是有界限的,不能沒有限度,也不能將業主的錢據為己有。

  • 2 # Chinafan666

    業主畢生積蓄買房,原來為受物業欺凌,呼喚業主自治

    關於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倡議書

    尊敬的各位業主:

    購房的各位業主,自從20XX年交房以來,我們團結友好,互認互讓,相敬如賓,和睦一家人,為了更好的把咱們小區建設好管理好,提議成立業主委員會,咱們自己管理自己的家。

    下面把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作用公佈如下:

    1、明明白白消費。按照《大同市物業管理條例》的咱們可以完成“一戶一表,計費到戶”政府政策,供水供電直接對接自來水和供電公司,享受低電價低水費的政策。就拿水費來說,咱們的水費7.8元/立方米,其實自來水公司的水費從2.5元/立方米計起。

    2、選聘優質的物業管理公司當咱們的管家,錢花的明明白白。物業公司公佈收支情況給業主,業主有權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收支、管理情況,適當降低物業收費標準。

    3、人人有權享有物業受益。包括地庫、廣告等等物業公共部分的額外收益。

    4、人人受到尊重,不受欺凌,享受更優質的物業管理服務,讓生活更美好。

    5、徹底改造大樓的公共部分。這個改造規劃在選聘新的物業管理公司前咱們做好設計寫進合同,規定管理期限,提高大樓的檔次,有更好的租金收益,即使變賣也會賣個好價錢。讓咱們持有的物業更值錢。

    6、讓咱們的財產儘快確權,辦下房本。

    7、家有閒人的由全體業主商議進入新聘用物業公司從事管理工作。

    8、業主委員會主席每月享受物業管理收益的固定工資並從事副站長職責,代業主發現物業公司問題解決業主問題。一年一選。不接收副站長監督的物業公司下年度解聘

    9、有條件的業主可以聯合其他業主成立物業管理公司,由全體業主決策選聘業主成立的物業公司。物業暴利,咱們新成立的物業公司要賺良心錢。

    不成立業主委員會這一切都是空想。希望大家積極支援。

    毛主席教導我們,只有業主當家做主人才是真正擁有我們自己的家。

  • 3 # 老亮說房

    物業收停車費有些是合理的,也寫確實有不合理收費的嫌疑,特別是一些老舊小區的收費,大多都是不合理的,或者說這種收費是不公平的。

    什麼樣的小區收停車費是不合理的

    一些老舊小區,在設計之初並沒有考慮到停車問題,隨著家庭車輛的增多,有些老舊小區就開始收費了,這種收費一般都會存在一定的問題。

    這周收費一般存在兩種問題,第一問題是對後買車的業主不公平,由於你的車位是按年收費的,相當於收一個管理費,那麼小區的人就都租用權,由於小區的公攤屬於大家的,不能先到先得,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就是收費去了哪裡?小區裡畫的停車位和地下停車場有很大的區別,因為地面畫的停車位,並不會給物業增加多少負擔。所以,如果收了停車費,大家的物業費都有減免才是正理,在實踐中就有小區業主獲得過廣告收入。

    小區建設之初就已經規劃的停車位收費是合理的

    現在的小區,在規劃的時候都會設計停車位,對於這些停車位的收費,就是合理的。只不過,這樣的停車位物業收的不是停車位費,而是停車管理費。

    由於現在的停車基本都在地下,而且停車場的規模也都比較大,所以這種停車場需要有專人管理。當然,這裡的收費除了管理人員費用以外,還包括清潔費、公共區域的維修維護以及水、電等等。

    總之,物業收停車費,一般對於新小區是合理收費,對於一些老舊小區很有可能就是重複收費。

  • 4 # 大兵叔叔

    這不是收取的停車費吧?這是管理費吧。

    你把車停在了自己的區域內,不是小區公共部分,也不是專有區域,而是自己的院子,這是買下來的私人區域,物業公司當然無權收取車輛的停車費。

    但是車輛要從小區進入,欄杆要抬起來,藍芽要識別,那麼這個服務是不是要支付費用?

    當然,如果說我已經交了物業費了,確實是。但是這個服務是物業費之外的服務,承擔了額外的電錢、人力和裝置,一個月收取幾十塊錢的服務費,當然如果停在車位上,有的小區物業還會定期打掃車位和清洗車位,也是付出了一定的勞動。

    在法律層面上,只要買了車位,物業公司無權收取停車費。但是在停車、出入小區的過程中提供的服務收取費用沒有太大的問題,雖然我的車也是每個月交著幾十塊錢的服務費,但是看著物業把停車位打掃的乾乾淨淨,咱也不能說什麼。

    而目前,據我所知,大部分小區的一樓帶院,這個院子要不就是自己隔的,要不就是開發商當初承諾的,其實,很多都是小區共有部分,屬於小區全體業主的。

    如果這個院子是這種情況,物業公司跟你要停車費,那就沒問題了。畢竟,這是小區共有部分,只是被開發商忽悠成了帶院子的一樓了。如果這個院子在你的產權證裡,物業公司就不敢收停車費了。只能收取管理費或者是服務費。

  • 5 # 房產有點意思

    每個小區都有物業公司的存在,而物業公司的收費常常會引起業主的不滿,認為物業公司經常是重複收費的,其中最大爭議的就是,我們停車位為什麼還要進行收費。

    對待物業公司這樣子的公攤收費,人們對物業公司產生的誤解越來越深。

    一:物業公司收費包含的部分,小區的院子是屬於公共地方嗎?

    1.公攤面積包含部分。

    其中公攤面積是不包含我們地下停車位的面積的,具體內容可以參照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攤面積分攤規則》

    2.小區院子不屬於業主的。

    在我們建造商品房的時候,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容積率是2.5,3.0,3.5這樣的數字出現的,而這個融資率是土地與建造面積的比例,我們購買的是房子面積並不是土地面積。

    小區內的土地並不屬於業主的,而很多人誤解為我們公攤面積是包含了小區內花園的土地,其實這個不以為然,剛剛也提到了,那是土地面積,業主是無權私自使用這些土地的用途。

    二:物業公司收停車位其實是不正常的。

    物業公司收停車位費是不正常的,這筆費用應當是由開發商來收取,並不是由物業公司收取,物業公司只是有權收取停車場管理費。

    假如地下停車庫回公共停車地方,以目前我們的小區正常計算,不可能可以做得到1:1的停車位的,而且有的家庭他是有兩臺車甚至是三臺車,停車場是必然是不夠停車位,停了這麼多車的,對於比較遲迴來的業主就沒有停車位,他們的車又要放到哪裡,這也是我們要考慮到的問題。

    其實我們更要辯論討論的問題是為什麼停車費要收費這麼貴,這應該是要跟開發商他們局裡去談一下,能否把停車費降下來,這才是我們考慮的重點,我們不可能用了別人的地方,而不繳納費用給別人的。

    三:對物業公司的誤解。

    同樣的事情,我們國家還是有很多物業公司做得非常好的原因,就是業主繳納的費用高,而他們請到這些工作人員也相對是年輕的,對待事情的觀念大致在一個角度上面,所以發生爭執的事情比較少。

    另外更關注哪一點,是人們覺得物業公司拿了錢不做事,這事情確實是有在物業公司身上發生過,但是並不代表每個物業公司都是一樣的,我們主要是要跟物業公司的高層領導溝通,並不是要去關注這些,保安清潔阿姨因為這些人群並沒有權利去改變所發生的事情。

    現在的社會有錢就服務的好,沒錢服務質量者一般不是針對物業公司,這一點是放眼所有服務行業都是自身如此。

    四:要多科普一些知識點給業主認識。

    五:總結

    物業公司收取公攤面積費用,這個是為了服務我們業主,而院子並不屬於呃,物業公司也不屬於業主的,是屬於開發商的我們無權使用這土地上面作為停車或者其他用途,對待停車未收費的問題,我們要做好一個科普的情況,地下室和停車位是兩碼事情,並不是一個概念。

  • 6 # 森琳總是晴天

    這個問題在偷換概念。

    按面積收取的物業費,是針對全體業主收取的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發放物業公司員工的薪酬,日常辦公支出。

    停車費是針對車主收取的停車服務費用,主要用於收費員的薪酬、收費裝置的採購,還有補貼小區設施裝置維修維護的費用。

    題主已經說了,公共區域已經納入公攤面積,屬於全體小區業主。但是車主相對於其它小區業主而言,更多的佔用了小區的公共區域,相對於沒停車的業主來說,多收取一定的費用合情合理。

    問題的關鍵在於收取的停車費如何使用。以我們小區為例(萬科),物業每年都會公示停車費、公共區域的廣告費等收入和支出情況。比如今年的經營收入為50萬元,其中多少用於維修塑膠跑道,多少用於更換損壞的防火門,多少用於開展社群活動,結餘多少滾入下一年的社群基金。

    個人覺得,只要收費合理,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就應當予以支援,這樣才能讓小區的環境進入一個越來越好的良性迴圈。

  • 7 # 小豬房論

    題主的問題涉及到物業費、公攤面積、共有區域、停車費等,認為收停車費是重複收費實際上是沒有完全理解這幾個概念。

    物業費是按照業主的產權建築面積收取的服務費用,這個產權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指的是樓棟共有部位的建築面積按照業主專有建築面積佔整個樓棟總的建築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的共有部位面積,共有部位包括樓道、電梯井、管道井、門廳、裝置間、配電房、地下室、為整棟服務的門衛室等,以及戶外牆、戶內與樓道牆體的一半面積,獨立使用的車庫、車位、門衛室、地下室、人防工程則沒有計入公攤面積。

    共有區域指的是小區內的綠地、場地和道路,但不包括小區內屬於市政的道路。有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共有區域並沒有計入業主的公攤面積,當然其土地成本已經進入房屋價格成本里面了。

    而所謂停車費實際上包括兩個概念,一個是車位租賃費,是指物業將開發商所有的自有或人防車位,或者利用共有區域規劃的車位出租給業主收取的費用;另一個是管理費,指的是業主購買了產權車位後,物業收取的費用,也可以理解為車位的物業費。顯然,停車費跟業主交納的物業費安全是兩碼事,不存在重複的問題。當然,需要說明的是,如果物業是佔用小區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場地收取停車費,那麼,這部分收益應當屬於全體業主共有。這筆費用可以用來衝減公攤的水電費或者用作共有部位維修資金。

  • 8 # 梅姐來說劇

    首先,物業已按公攤面積收費,這句話應該是講收了物管費是吧,一般而言物管費是按建築面積收取的,也就是業主所說的包含了公攤面積,但是我們應該認識到這個公攤面積每家每戶是不一樣的,為什麼,因為每家每戶的建築面積不一樣,這個收取的方式還是有錢人整出的,想來當時就是為了多收點錢吧,不然為什麼不按使用面積來收取呢。不過最近國家好像在出臺購房按使用面積來計算,不知道以後會不會改變物管費的計算方式呢?我想有難度,要麼提高單價,要麼改變面積,總之不會吃虧!

    第二:院子是業主的,是大家的,這句話說的沒有錯,但大家的並不意味著大家就可以隨意使用,不然你用我用不就亂套了嗎?

    第三,收取停車費,我覺得這體現一個公平原則,為什麼?總的來說,如果不收取停車費,那麼停車的人相對來說是佔了便宜的,沒有停車的人那就吃虧了。

    第四,費用問題,我認為不涉及重複收費,但是有一個問題,收取到的停車費應該要集體使用,這就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意思。

    第五,提出這個問題的朋友肯定是有車的,生活條件,收入水平應該還是可以的,而小區看來停車問題也是一個麻煩,和諧小區的怕是不容易了。

    最後:費用如果超出了正常的水平,那大家可以提出意見,採取有效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要買了車,卻養不起車!

  • 9 # 非常男人31710161

    這個收停車費也是可以的,但是得把收的費用在物業費用裡,再從業主物業費里扣岀,讓業主少交物業費。這樣能對沒車業主的公攤面積有所補償。

  • 10 # ____137925536

    物業就是用業主的手打業主臉的無賴,在每個小區這個無賴用業主的錢在業主地皮上搞了些設施再去收業主的錢,況且是無期限的,跟上鬼了,業主永遠打不完的費用,永遠……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想入手一臺榮威RX5MAX,但是都說榮威小毛病不斷,有已經入手的朋友們能說下感受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