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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好心情7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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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博學青山P8
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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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千尋的爺
澳門公司解僱員工按勞動法可以賠償,澳門的勞動法稱之:澳門勞資關係法律制度,可按具體條款賠償。
每當僱主主動解約時,除遵守二款所指預先通知期限外,應給與工作者一項解僱賠償,其金額以五款所定之最高額為限,並按下列方式訂定:
a) 倘工作關係介乎三個月至一年者,相等於七天的工資;
b) 倘工作關係介乎一年至三年者、按每年服務相等於十天的工資;
c) 倘工作關係介乎三年至五年者,按每年服務相等十三天的工資;
d) 倘工作關係介乎五年至七年者,相等於十五天的工資;
e) 倘工作關係介乎七年至八年者,相等於十六天的工資;
f) 倘工作關係介乎八年至九年者,相等於十七天的工資;
g) 倘工作關係介乎九年至十年者,相等於十八天的工資;
h) 倘工作關係介乎十年以上者,相等於二十天的工資。
由僱主主動的單方解除工作合約,賠償最高數值除下條規定外,以在解約日工作者月薪的十二倍數值為限,而不論有關工作關係時間的多寡。為著四及五款所指賠償之計算之目的,月薪數值不得超過澳門一萬二千元,而該數值可每年由總督視乎屆時經濟發展情況而以訓令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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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8044866831717
關於澳門勞工法工傷賠償規定如下:
一、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標準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根據勞動者的勞動能力障礙等級確定)、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和勞動者的勞動能力障礙等級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和勞動者的勞動能力障礙等級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工傷待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等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並且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法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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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澳門勞工法工傷賠償規定如下:
一、工傷保險待遇主要的補償標準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到24個月本人工資,根據勞動者的勞動能力障礙等級確定)、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和勞動者的勞動能力障礙等級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根據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條例和勞動者的勞動能力障礙等級確定,解除勞動關係時領取)、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確定)、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勞動者工傷待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等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並且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一般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收到裁決書15天內可以起訴到法院。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及受傷勞動者所在省的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