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原子能機構(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IAEA)是一個同聯合國建立關係,並由世界各國政府在原子能領域進行科學技術合作的機構。1954年12月,第九屆聯合國大會透過決議,要求成立一個專門致力於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國際機構。
1956年10月,來自世界82個國家的代表舉行會議,通過了旨在保障監督和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1957年7月,規約正式生效。同年10月,國際原子能機構召開首次全體會議,宣佈機構正式成立,總部設在奧地利的維也納。國際原子能機構規定,任何國家只要經過機構理事會推薦和大會批准,並交存對機構規約的接受書,即可成為該機構的成員國。
1957:阿富汗、阿爾巴尼亞、阿根廷、澳洲、奧地利、白俄羅斯、巴西、保加利亞、加拿大、古巴、丹麥、多明尼加共和國、埃及、薩爾瓦多、衣索比亞、法國、德國、希臘、瓜地馬拉、海地、梵底岡、匈牙利、冰島、印度、印尼、以色列、義大利、日本、南韓、摩納哥、摩洛哥、緬甸、荷蘭、紐西蘭、挪威、巴基斯坦、巴拉圭、秘魯、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塞爾維亞、南非、西班牙、斯里蘭卡、瑞典、瑞士、泰國、突尼西亞、土耳其、烏克蘭、英國、美國、委內瑞拉、越南
1958:比利時、厄瓜多、芬蘭、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盧森堡、墨西哥、菲律賓、蘇丹
1959:伊拉克
1960:智利、哥倫比亞、迦納、塞內加爾
1961:黎巴嫩、馬裡、剛果民主共和國
1962:沙烏地阿拉伯
1963:阿爾及利亞、玻利維亞、象牙海岸、阿拉伯利比亞、敘利亞共和國、烏拉圭
1964:喀麥隆、加彭、科威特、奈及利亞
1965:哥斯大黎加、塞普勒斯、牙買加、肯亞、馬拉加西
1966:巴拿馬
1967:獅子山、新加坡、烏干達
1968:列支敦斯登
1969:馬來西亞、尼日、尚比亞
1970:愛爾蘭
1972:孟加拉國
1973:蒙古
1974:模里西斯
1976:卡達、阿聯酋、坦尚尼亞
1977:尼加拉瓜
1983:那密比亞
1984:中國
1986:辛巴維(威)
1992:愛沙尼亞、斯洛維尼亞
1993:亞美尼亞、克羅埃西亞、捷克、立陶宛、斯洛伐克
1994:(前南)馬其頓共和國、哈薩克、馬紹爾群島、烏茲別克、葉門
1995:波黑
1996:喬治亞
1997:拉脫維亞、馬耳他、摩爾多瓦
1998:布吉納法索
1999:安哥拉、貝南
2000:塔吉克
2001:亞塞拜然、中非共和國
2002:厄利垂亞、波扎那
2003:宏都拉斯、塞昔耳、吉爾吉斯斯坦
2004:茅利塔尼亞、多哥
2005:查德
2006:百利茲、馬拉威、黑山、莫三鼻克
2007:帛琉
總數:144(截至2007年3月)
注:
1994:北韓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於1974年加入國際原子能機構,1994年6月13日從該機構成員退席
2003:高棉於1958年加入國際原子能機構,2003年3月26日從該機構成員退席
2003:前南聯盟改為塞爾維亞和黑山。2006年6月,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成員由塞爾維亞和黑山共和國繼續。
國際原子能機構(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IAEA)是一個同聯合國建立關係,並由世界各國政府在原子能領域進行科學技術合作的機構。1954年12月,第九屆聯合國大會透過決議,要求成立一個專門致力於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國際機構。
1956年10月,來自世界82個國家的代表舉行會議,通過了旨在保障監督和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1957年7月,規約正式生效。同年10月,國際原子能機構召開首次全體會議,宣佈機構正式成立,總部設在奧地利的維也納。國際原子能機構規定,任何國家只要經過機構理事會推薦和大會批准,並交存對機構規約的接受書,即可成為該機構的成員國。
1957:阿富汗、阿爾巴尼亞、阿根廷、澳洲、奧地利、白俄羅斯、巴西、保加利亞、加拿大、古巴、丹麥、多明尼加共和國、埃及、薩爾瓦多、衣索比亞、法國、德國、希臘、瓜地馬拉、海地、梵底岡、匈牙利、冰島、印度、印尼、以色列、義大利、日本、南韓、摩納哥、摩洛哥、緬甸、荷蘭、紐西蘭、挪威、巴基斯坦、巴拉圭、秘魯、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俄羅斯、塞爾維亞、南非、西班牙、斯里蘭卡、瑞典、瑞士、泰國、突尼西亞、土耳其、烏克蘭、英國、美國、委內瑞拉、越南
1958:比利時、厄瓜多、芬蘭、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盧森堡、墨西哥、菲律賓、蘇丹
1959:伊拉克
1960:智利、哥倫比亞、迦納、塞內加爾
1961:黎巴嫩、馬裡、剛果民主共和國
1962:沙烏地阿拉伯
1963:阿爾及利亞、玻利維亞、象牙海岸、阿拉伯利比亞、敘利亞共和國、烏拉圭
1964:喀麥隆、加彭、科威特、奈及利亞
1965:哥斯大黎加、塞普勒斯、牙買加、肯亞、馬拉加西
1966:巴拿馬
1967:獅子山、新加坡、烏干達
1968:列支敦斯登
1969:馬來西亞、尼日、尚比亞
1970:愛爾蘭
1972:孟加拉國
1973:蒙古
1974:模里西斯
1976:卡達、阿聯酋、坦尚尼亞
1977:尼加拉瓜
1983:那密比亞
1984:中國
1986:辛巴維(威)
1992:愛沙尼亞、斯洛維尼亞
1993:亞美尼亞、克羅埃西亞、捷克、立陶宛、斯洛伐克
1994:(前南)馬其頓共和國、哈薩克、馬紹爾群島、烏茲別克、葉門
1995:波黑
1996:喬治亞
1997:拉脫維亞、馬耳他、摩爾多瓦
1998:布吉納法索
1999:安哥拉、貝南
2000:塔吉克
2001:亞塞拜然、中非共和國
2002:厄利垂亞、波扎那
2003:宏都拉斯、塞昔耳、吉爾吉斯斯坦
2004:茅利塔尼亞、多哥
2005:查德
2006:百利茲、馬拉威、黑山、莫三鼻克
2007:帛琉
總數:144(截至2007年3月)
注:
1994:北韓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於1974年加入國際原子能機構,1994年6月13日從該機構成員退席
2003:高棉於1958年加入國際原子能機構,2003年3月26日從該機構成員退席
2003:前南聯盟改為塞爾維亞和黑山。2006年6月,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成員由塞爾維亞和黑山共和國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