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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ive新星

    可惡的鄰居當屬我家遇到過的那些鄰居了。當然,故事的最後真的很解氣。

    算是舊話新說,19年的事情。

    當時我們家住在一個村鎮街道里。我父親一直以做家電買賣、帶修服務為主職,在家裡開了個店鋪。這前前後後已經做了有20多年了。

    我當時在縣城讀書。由於我們家新房子也買在縣城,所以為了照顧到我,母親也來到縣城,陪同著我的讀書生活。

    父親每個星期就會來到縣城看望我們一次,與我們嘮嘮家常,增進感情,這一切看起來都很和諧。

    直到19年末的那個冬天的夜晚,老家失火了。

    老家就是我父親在那條村鎮街道上所開辦的店鋪,我們曾經也是在那裡安家居樂的。當時失火的時候,我們一家人還在縣城那個家裡熟睡中呢。直到那個不幸的電話打給了我父親。

    凌晨的時候,天還沒有朦朦朧亮,僅僅是在接完電話的10分鐘後,我的父母就已經出發回老家了。我當時意識尚未清醒,只是迷糊中聽到了一些“著火”的字眼兒。

    直到我晚自習上完課了回到家之後,我才知道這整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我老家的房子的確被燒了,被燒得“片甲不留”。當時老家那邊有相當多的貨物與錢財,全在一夜之間被燒掉了。這些都還只是其要,更為嚴重的是,我家房子周圍的一大圈的店鋪,也被燒了六七間,狀況相當慘烈。我父母在之後還曾和我苦笑著說道:“幸虧當時你爸沒在老家過夜,要不然連車和人命也通通燒掉了。”

    消防隊很快協查了此事,但是結果出乎我們的意料:他們指認這次火災的起因方是我們家。而他們給我們的解釋就是:是我們家的電路故障所導致的火災隱患,他們“查出了”當時我們的電路存在故障。

    我父親當時就不同意了。因為他們所查認的那處電路,附近完全是牆壁與玻璃,根本沒有任何可引燃的物質。而且更為可疑的是:當時的消防隊在調查的時候,基本上全部在我們家裡取證,而在別的家裡,他們卻只是草草走個過場。

    消防隊在火災事發的第二天就宣佈所有涉案場所禁止入內,任何人都沒有權利進入這些地方。然而在消防隊去取證我家左邊的那處房屋前,屋主卻“藉口”去取“剩餘的鈔票”而進入了他自己家,至於他到底去拿了什麼,我們無從得知。

    火災認定書很快就傳遞到我家。他們指認事故發生方就是我家,並要求我們家按照其他家裡的受損標準賠償所有家的受損金額。

    於是,我們家附近的那些“好鄰居”此時便紛紛上門“拜訪”,將一紙訴狀交付我家。最離譜的是,我家旁邊一個做手工布鞋家的,竟然都獅子大張口要求賠償金15萬元,而他家佔地面積其實還不足15平米,存貨也多是些廉價的農村布鞋,屋內沒有任何裝修,僅僅只是一間磚瓦房,但他們卻說:“少了15萬,我們就法庭見。”而其他那些家,平日裡其實也都經常在一起串門訪客的,子女關係也都不錯的,這個時候卻通通變臉不認人了,要價一個比一個高。

    所以說,患難見人心,這句話真的一點錯都沒有。事到最後,這些家裡都紛紛請了自己的“律師”,要對我家提起所謂的“公訴”。

    法院當然會以消防隊的火災認定書作為參考標準,所以第一訴,我家敗了,而且敗得相當慘烈。而當時那些所謂的“鄰居”們的表情啊,是一個比一個歡快,甚至揚言:我們家基本上是再無光日了,等著破產吧。

    我父親一向心思縝密。當然,我們家也不可能接受這個判決,肯定要申請重訴。但是,著論點就在於消防隊出的這份認定證書,我們需要他們作出合理解釋。

    於無意中,我們打聽到了左邊那個家裡的人,他們或多或少與消防隊長有著某種“親戚關係”。

    其次我們還打聽到,事發當天,有一個人拍攝的影片顯示:火災剛剛起發的時候,左邊那家的老奶奶當時也在家裡,最後在火災爆發後自己從房子裡跑出來了。而清楚的人都知道,那個老奶奶有很大歲數了,卻非常喜歡抽菸,而她睡覺的那個房間,恰恰就有很多引燃物。隨後在錄口供的時候,她堅持說自己家沒有發生火災,表情惶恐,支支吾吾。

    接著就是我上面說到的:為什麼在消防隊調查之前,自己又進入案發現場去“找東西”?而且在明知道案發現場不可以進入的前提下,你是經過何人允許去取東西的?有證人陪同你進入證明你真的只是去“找鈔票”嗎?

    最後就是,為什麼消防隊對我家那麼“關切”啊,只查我家不查別人家?在沒有真憑實據證明我家電路引發火災的情況下,你憑什麼慌亂下結論?在我父親在隨後走訪消防隊理論這件事情之後,消防隊長直接惡氣洶洶地給了我們下了結論:我說是你家就是你家,我說是電路問題那就是電路問題,我或許還可以說是你家其他的地方電路出現問題,你又能拿我怎麼辦?這些話隨後都被我父親偷偷錄了下來。

    因此,這些事實更加堅定了父親心中的猜測:消防大隊的認定書有問題!

    在隨之與消防大隊隊長多次溝通無果後,我父親毅然決定在二訴的時候直接把消防隊給告上去,並順便向縣政府投一封“舉報信”。在此之前,我父親向親愛的消防大隊隊長播放了他們之前所有的“親切”錄音。而消防隊長在聽完後卻“哈哈大笑”,和父親說:“無所謂,你儘管放,我不怕。”

    那好啊,誰慫誰不是真男人唄。

    於是過了兩天,消防隊那邊突然選擇打了電話給我們,是一位接線員負責通話的:“我們隊長想請你們到××飯店吃飯,談談事情,請問有時間嗎?”

    聽到這些,我們一家人心裡終於默默鬆了一口氣:這個消防隊長可算是知道認慫了。

    接著,在隨後與我們的“和談”中,消防隊長答應我們會給我們支付一定的補償金,但是條件就是不要去告他們,不要去投訴他們,因為這件事情對他們的職位升遷影響很大,如果事情敗露了,他很有可能會面臨相當嚴重的懲罰。

    “那這個火災認定書可以明確地和我們說說是怎麼回事嗎?到底是哪家的?”我父親問道。

    消防隊長愣了一下,苦笑著和我們說:“我知道你們現在肯定還在錄音,我也不敢說,我說了其實對大家都不好。現在最好的解決辦法其實就是自家的災情自家倒黴,誰也不負責誰的,這樣最好。畢竟誰也不想去擔這麼大一個責任啊。”隨後眼神示意著,算是認可了我們之前的猜測。

    但是說到底,我們完全可以用舉報的方式逼迫他們說出事情真相,接著以錄音為實據,把他們這一窩人一網打盡。但是我父母最後還是心軟了,選擇不去追根問底了。

    對於父母而言,自己不受損失就已經是最好的結局了,沒必要把他們全都給推下水,畢竟這麼做了對他們幾家都不好過。

    我直到現在還在為我父母當時的處理方式而感到自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其實詮釋的就是這個道理。

    至於很多小夥伴所氣憤的點:他們這夥人當時就是不想放過我們,只是現在被我們抓住把柄了才會這麼說。他們一心那麼想讓我們傾家蕩產,為什麼最後卻不讓他們也嘗一嘗傾家蕩產的滋味?對此我只能說:在社會上,大家能少結仇就少結仇,畢竟誰也不想被人一輩子盯著報復,不是嗎?當然,這個做法理論上肯定不可取。

    最後,我們家一分錢沒有賠償,反而得到了“政府單位”所“偷偷”給予我們的補償。而其他家的損失,我暫不清楚他們是否得到補償,估計多半是自認倒黴,反正我們家裡是沒有給他們任何賠償。不過看著他們那幾家在當初放狠話是那麼囂張,那麼可惡,現在卻自食惡果,心中的那股惡氣啊,也算是得到釋放了。

  • 2 # 逸嘉媽媽成長記

    遇到可惡的鄰居悲劇了,如果不想辦法離開,恐怕一輩子都不得安寧。

    我公公婆婆和公公的二哥(老公的二爸),兩家人就一牆之隔,兩家門前的一個大壩子,一分為二,二爸家三個女兒,大女兒留在家裡招了上門女婿,上門女婿又招了上門女婿,幾代人住一起,前些年在院壩修了樓房,將他們的土地使用面積佔得乾乾淨淨。

    當時他們修房子的時候,公公就打了招呼,告訴他們窗戶的朝向要設計好,說不定哪天我們這邊也要修房子。

    前兩年公公婆婆修起了新房,兩棟房子在當初的院壩並排矗立,中間隔了一米多的距離,我們的房子比二爸家的要高,二爸家裡就有意見了說我們房子擋住了他們一面牆的窗戶,還要求我們老家之間一米多距離的巷道,要給他留一條路出來。

    因為他們是抵滿了修的牆,而那一米多寬的巷道是我們的所有權,他們一家蠻不講理,公公婆婆不答應他們要求,他們多次阻撓施工,導致我們的房子幾年了,靠近他們這一邊的收尾工程現在都沒完工。

    期間多次阻擾施工,多次撥,在村,鄉,鎮等政府部門,多次反應情況,贏在道理上,卻輸在“人強碼子足”上。

    多次調解,最佳的辦法就是答應對方要求,讓出一條路來,可婆婆窩火了一輩子,兩家人幾十年的小chou大恨,婆婆無論如何也不答應。

    婆婆說“不掙饅頭爭口氣”,可是剩下唯一的辦法就打官司,一拖再拖。

    以前婆婆他們提修房子,我勸他們搬出那個地方,在公路邊用自己的地修,因為自我結婚就瞭解到他們兩家關係很不好,雖然我沒在老家住,但知道他們的矛盾從未間斷,也說不清楚誰是誰非,既然有機會搬離,自己也圖個清淨。

    也許他們是不捨吧?說外面屋基沒有那裡好,果不其然房子修了,鬧心一輩子

  • 3 # 初二軍事

    當你與人發生衝突時,教你如何拿到一筆高額賠償金,直接提車

    我給大家講一個我自己經歷的事情,前幾天打出租車。一上車那個司機就陰陽怪氣兒的,我跟他說啥他就懟了我好幾遍。我也沒在乎他。合計忍忍就過去了,我要去的是一個酒店。酒店還挺大,我要去左邊,但是我定錯了位置,定到了右邊。

    快到地方的時候我就跟司機說前面直走。(直走就是左面那個門)他就說不是前面酒店,我說是那個酒店,只是我定錯了位置,沒等我把話說完呢,那個司機就把車停在了路口。他就說那你下車吧。(非常豪橫。)說實話,我被他噎了一道,我也有點來氣了,我說還沒到地方,你就讓我下車。然後我倆就吵吵起來了,

    一開始就跟他一起爭執,但後來他罵了我。當時我的心裡就想,你不仁我也不義了。然後我也開始罵他,罵的比他還難聽 ,我就刺激他,讓他先動手。呵呵 後來他真動手了。把我打了一頓。我也沒有還手,只是躺在地上報了警。說實話我其實也沒咋滴,只是捱了幾下,踢了兩腳,其實都不咋疼。但是這個人就非常噁心。必須要讓他付出代價,不一會兒警察就來了,看了一下大概怎麼回事,然後又打了120。後來就把我帶走了,咱們醫院見

    請記住我以下的操作。進了醫院不一會兒,我就說肚子疼要去趟廁所。進了廁所我就用手指摳我的嗓子把我自己摳吐。我扣了大概五六分鐘啊。自然臉就會發白。出去之後醫生給我鑑定傷情。他看我臉色蒼白。然後他問我的時候,我都會間隔2~3秒回答他的問題。時不時再問他上一個問題重複一下。就是讓自己進入一個懵逼狀態。渾渾噩噩那種感覺。後來又是拍片子,又是做CT的。後來傷情結果出來了 說我什麼腦部輕微震盪間接性失憶啥玩意兒的,反正警察告訴他已經構成輕傷。後來就是正常流程,他賠了我1萬多塊錢。

    說實話,不是我損啊,這種事情確實不應該幹,但是生活中會有很多人噁心你,仗著法治社會。三句話兩句話就把你噎得上不來氣兒。讓你一天的心情都不好。總之如果大家碰到這些事情能忍還是忍忍,但是如果他蹬鼻子上臉,那就讓他付出代價,不要有憐憫之心。不說了,我提車去了。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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