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正氣清風

    拿雙份工資本身就是違法,工資是國家、單位和私營企業支付每個人的勞動報酬。任何人(除離退休人員外)都沒有分身術,不可能同時在兩個單位上班的。這個案例又是透過不正當關係回原單位擔任原職務,不可能是離退休人員,所以肯定是違規或違法行為。

  • 2 # 潮州悠優

    這種情況是違規的。一是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退休後返聘不能擔任領導職務。二是原單位返聘後不能領雙份工資,只能補齊退休前的工資待遇,也就是說,退休前與退休後的工資福利待遇之差,返聘後由單位補齊。如果不是被原單位返聘,則領二份工資是可以的。

  • 3 # 悠遊古國

    呵呵,這問題本身就有問題!無論是透過“正當”還是“不正當”關係,只要是透過關係應聘的,都應該是違規的,應聘應該是憑能力,而不是憑關係!所以必須違規!

  • 4 # 孤旅2151700257

    題主所說的情況,應該不是國家行政或事業單位,也不可能是國企。自十八大以來,中央對腐敗分子採取零容忍,即使躲得了一時,也不可能躲得了一世。就算是退休幾年後,也照樣難逃法網。善惡終有報,天道好輪迴,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

  • 5 # 笑對人生A6

    首先要搞清楚“返聘”,"原職務"、“雙份工資”的關係。返聘是針對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辦理退休手續的特定人員,用人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退休人員資歷、經驗、能力和身體健康狀況考量,透過訂立合同契約繼續在原單位的原崗位或其它能夠發揮其特長的崗位繼續工作的狀態。如果返聘繼續在原職位任職,首先排除行政事業單位,因為在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上級組織部門按幹部管理程式要免去其原職務,退休人員不可能返聘後,幹部管理部門不可能再啟動幹部任免程式。當然,在一些事業單位任職的領導幹部如醫院等單位因種種原因如暫時選不上合適人員頂替有可能到退休年齡繼續留任 ,但那不叫返聘,是超期服役,也不可能存在雙份工資問題。

    那麼,返聘、原職務、雙份工資,只有在企業存在這種情況。返聘也不可能針對企業內退人員,因為內退是企業內部政策,是企業因種種原因而出臺,讓一些人員離開原單位退養,單位繼續承擔其工資及五險一金(工資標準單位自定,一般要低於原標準),但勞動關係仍然在原單位。如果離職人員單位確實需要,經雙方協商,內退人員還可回來就職,但那不叫返聘,那叫位復原職(崗),工資既不可能執行內退工資,也不會存在雙份工資的問題。

    由上剖析,你說的現象,只能是企業退休人員了。

    退休人員可以返聘嗎?回答是肯定的。但凡被返聘的,一般都是對企業有價值的人,且用人成本要低 ,因為沒有了佔到工資總額近40%的五險一金。

    返聘任原職務允許嗎?當然允許,只要履行相關審批程式。

    返聘人員拿雙份工資違規嗎?談何違規?退休工資是按國家規定應享受的待遇,那是人家應得的;返聘到企業工作,人家是付出勞動的,按勞取酬天經地義。

    至於你說的透過不正當關係被返聘,這就要看什麼性質的不正當和什麼型別的企業了。如果是屬於央企國企,未履行相關程式或透過不正當手段,如行賄受賄或突破道德底線被返聘,那就是違規甚至違法;如果是私營企業,而且是老闆決定返聘,哪怕是把他自己的位子讓給,違規也就無從談起了,你也就是乾瞪眼兒的份兒了。如果是其他高管決定返聘,你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是透過不正當手段返聘回來的,可以向老闆反映,是不是違規,也只有老闆認定了。

  • 6 # 啞二哥

    私企(小型)可以發生。到退休年後,辦理退休手續,退休金由社保逐月發放,而本人在本單位繼續上班,領原工資。在行政事業單位是絕對不會發生的!

  • 7 # 一聲吼劍客

    你這個問題雖然不太長、文字也不太多,但是內容卻很豐富,包含著多個意思。

    1.不正當關係;

    2.重新返聘;

    3.回單位擔任原職務;

    4.拿雙份工資;

    5.是否違規。

    一、不正當關係

    不知道你指的重新返聘的這個人是男?還是女?一般情況下,在朋友關係、同學關係、上下級關係前面很少加不正當,因為這些關係都是比較正當的。而通常情況下不正當都是加男女關係前面的。

    二、重新返聘

    重新一般都是指第二次。返聘一般是指解聘後,又聘任了。重新返聘從字面上也可以理解為返聘了兩次。

    三、回單位擔任原職務

    一個人退休後,又被原單位聘任稱之為返聘。而被其他單位聘任,一般不能稱之為返聘。

    正規事業單位或者是國企一般都有相應的規定,不允許退休人員返聘後擔任原職或實職。如果說是在私企被聘任,那就另當別論了。

    四、拿雙份工資

    在正規事業單位、國企無論是不是返聘,拿雙份工資都是不允許的,也是違規的。如果是在私企,私人老闆願意給這個人開兩份工資,併合法上稅,那應該屬於合規的。

    如果一個人退休後被原單位返聘了,又在原單位拿了一份工資,這應該是合法的,因為他付出了勞動。有付出就應該有所得。

    而他在社保局領的退休金不能稱之為工資,所以返聘後在原單位領的工資不能說是第二份工資。

    五、是否違規

    如果一個人退休,又被原工作的正規事業單位、國企返聘後擔任了原職務,一般情況下這應該是屬於違規的。

    如果一個人退休後,被原工作單位返聘,其除了在社保領退休金外,又在原單位拿了一份工資,這應該是不屬於違規的。

    根據上述分析,提出問題的人可能對退休後被原工作單位返聘的這個人具體情況不是十分了解,對相關政策法規也不太清楚,所以對其提出的問題描述也不是太清晰。

  • 8 # 嘉州隨風

    這個問題涉及到幾個關鍵詞:不正當關係;重新返聘;原單位;原職務;雙份工資

    一一解讀如下:

    1.所有用不正當關係取得的收益都是違規的,毋庸置疑!不當得利就應當抵制!

    2.要分清返聘和重新返聘是有區別的。不知道是否你表達有誤。

    返聘是退休後因工作需要,自己也有意願發揮餘熱,年齡也不大,是一個雙贏的結果。本人增加一份收入。對單位也是好事,比正式增加一個人成本低得多,可以部分節約五險一金,都是老手也可以降低失誤率,減少磨合成本。

    重新返聘是返聘期滿後,確因崗位需要,再次延聘。或期滿後離開,又被再次請回去。一般是技術性強,無人替代的崗位。既然無人替代,給多少待遇都合理,雙份工資並不違規。

    3.事業單位,國家機構一般都不會出現返聘,即便有也不會擔任原職務。

    能返聘回去擔任原職務的,往往是比較靈活的民營企業類經濟實體。既然是非體制內經營實體,就算返聘回去擔任更高一級職務也很正常。待遇也是一個道理,多少都不違規,關鍵是老闆高興。

    存在就是合理的!

    4.弄清楚啥叫雙份工資。返聘回去,說得收入是退休後的額外收入,和原工資構成都不相同,何來雙份一說。

    發揮餘熱,有付出就有回報,獲得合理報酬天經地義,不算違規。不少網友在回覆,不能拿這份工資,只能補充不足部分。

    實際操作中,如果僅僅是補充不足部分,何必去返聘呢,直接申請延退就行了!

    換成我,要是以後還想繼續幹,寧願先退休再發揮餘熱。每個人想法不同!

    小總結一下:只要存在不正當關係就是違規,關鍵在於返聘渠道合理合規;體制內單位不會出現聘任回原單位原職務原待遇的情況;體制外的民營實體,只要本人沒有其他違法行為,擔任原職務保留原待遇一切都不算違規!

  • 9 # YanM0916

    你提問的前提已經界定是透過不正當關係重新返聘……既然是不正當途徑取得的,那麼後面發生的事情就不可能合法合規,其他都是無根之妄言。

  • 10 # 還在路上觀風景

    這裡的關係要捋清楚,採用不正當手段獲取返聘和拿雙份工資是兩碼事。

    這是因為既然是返聘說明當事人已經退休因為工作需要被原單位返聘,但根據現在的規定返聘人員一般都不能擔任領導職務。返聘者的工資收入一般都是與勞務公司簽約走勞務公司的工資發放流程,此時返聘人員還有另外一份收入就是退休工資,這塊收入是由社保局按月發放。

    如果是這樣的雙份工資就是合法收入,退休金是按國家相關規定發放的,返聘工資實際上就是退休人員按約返崗為原單位服務的勞務收入,這份收入不含五險一金,是由雙方協商定價的。

    當然如果採用不正常手段謀取的返聘,首先這種返聘本身肯定是違規的,因而所獲取的返聘收入也就自然是違規的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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