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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草民說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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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風嗖嗖de
大家好,我是小風嗖嗖的我來回答。怎麼說呢,探長這個官職吧,其實挺簡單的。太早了級別吧,比一般的警察高一級別。但是又比那個警察的局長麼低一級別。大概就相當於現在的警察隊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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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芮說歷史
就拿上海來說吧,警務處負責管理各個巡捕房,公共租界有14個巡捕房,法租界則有9個巡捕房,巡捕房的頭目是督查,督查下面才是探長。
探長用現在中國的警察制度來看,大概相當於派出所所長或者是公安局支隊長。
當年黃金榮是因為有很大的勢力(青幫大佬),所以雖然官職不高(法租界唯一探長),導致看起來牛。
其實探長的權利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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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清濁御史
民國時期,只有在香港和上海才有探長這一職位。在其他地方都沒有探長這一職位。探長實際上和現在地區的公安局副局長是一個級別,探長的上面是督察長,督察長歸外國的領事管轄,假如是外國的督察長直接歸大使本人管理。所以探長的職位在當時來說非常重要,也都是由中中國人來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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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探長這一稱呼一般只存在於各地租界中,租界是帝國主義列強通過不平等條約獲取的居住地,多位於港口城市,比如上海,天津,廈門,與近代各國在北京設立的東交民巷使館界不同的地方在於,租界是許可外中國人(不僅是外交人員)進行任意不違反國籍所屬國的活動。換言之就是租界內的活動可能有違反租借地所在國法律的行為。同等性質的還有“居留地”。租借的存在嚴重侵犯了一個國家的領土主權的完整,是一種變相的殖民統治區。由於租界內的種種特權,這些特權也嚴重的侵犯了一個國家的司法的主權。
因此,帝國主義國家按照自己國家的治理方式管理租借中的各項事務,在治安方面,英法等國家便按照本國方式設立了警局,內設警員,探長,總探長等職務,探長約相當於現在的警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