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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74837726742531

      越位規則  1.凡進攻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為處於越位位置。下列情況除外:  a.該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b.至少有對方隊員兩人比該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的球門線。  2.當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同隊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有下列行為,則應判為越位:  a.在干擾比賽或干擾對方;  b.企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3.下列情況,隊員不應被判為越位:  a.隊員僅僅處在越位位置;  b.隊員直接接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擲球。  4.隊員被判罰越位,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越位地點踢間接任意球。如果該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越位,那麼這個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時所在球門區內任何地點執行。  規則解釋  現在運用的越位規則,是1925年規定的,它對足球運動技術和戰術的發展,起到很大推動作用。在某越點陣圖解種意義上說,沒有越位規定的制度,也沒有足球運動的今天。 越位,顧名思義就是越過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規則的術語來說就是: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處於越位位置。換句話說,當隊員踢或頂球時,同隊接球隊員在對方半場內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並且他與對方球門線之間,對方隊員不足兩名(只有一名對方球員或沒有)時,就是越位了。 觀眾在看臺上欣賞比賽,因為角度的關係,往往認為某隊員已越位了,實際上並沒有越位。因為助理裁判的位置能更加準確地判斷隊員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規則中很重要的一條規則,也是較複雜的規則。從定義來講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實質。但是,足球比賽的形勢錯綜複雜千變萬化,場上隊員不斷地跑動,像有矛就有盾一樣,有了造越位戰術,也有反越位戰術。 越位的情況是多種多樣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個個極有威脅的攻勢常常喪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戰術瓦解對方強大的攻勢,不費什麼力氣便可將球“搶”到而由本方踢間接任意球。  1.如果同隊隊員回傳球或平行傳球時(即球與接球人平行,距對方球門線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為他並未在球前面,僅與球平行。  2.判罰越位的關鍵,不是在隊員接球時而是在同隊隊員傳球時即同隊隊員踢球或頂球的一剎那。當傳球時,接球隊員如果不處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時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罰越位。相反,雖然隊員在同隊隊員傳球時處於越位位置,然後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則應判罰越位。在對方隊員踢球時,同隊隊員停球或帶球時,無論哪方的隊員,無論在何位置,均無越位犯規可言。因為判定越位是指同隊隊員傳球時的一剎那,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關鍵所在。  3.如果守方隊員故意退出場外造成攻方隊員越位屬非體育的行為,裁判員不但不判攻隊隊員越位,反而應在成死球時給守方隊員予以警告。  4.國際足聯最新規則規定:隊員所站的位置與對方倒數第二名防守隊員平行(包括守門員),不算越位。  5.隊員如處於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沒有影響比賽,沒有阻礙對方的活動,或沒有從所處的越位位置獲得有利條件,不應判罰。  6.最後觸球或踢球為對方隊員者,不算越位。這一規定係指隊員雖然處越位地位,但觸球或踢球給他的不是同隊隊員而是對方隊員。但如果是對方隊員沒有控球權時的觸球將球交到隊員腳下,則有越位犯規,此時判斷越位的依據仍為最後觸球的同隊隊員出球的一剎那。擁有控球權與否由裁判掌握。  7.隊員進攻時,由於前衝使身體越過了球門線(跑入網內),裁判員應看該隊員是否影響了守門員來決定是否判罰越位。

  • 2 # 叢林的語言

    每一項運動,都有自己規則,不然這項運動就亂套了。所以足球設定了場上各項位置,前鋒,中場,後衛。如果不設定越位,對方球員一股腦都佔到你的門前,球一過來,直接就可以射門,攻防一下就結束了,沒有觀賞性可言。

    所以規定了越位,裁判現場執法,越位進球無效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BBS是什麼意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