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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草木炊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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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笑天習文
一,農村承包土地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決定,當事人不執行的,另一方可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
首先我們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國有土地及集體土地的法律屆定。該法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效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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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孚朗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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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謝邀!這類事在農村有時發生,個別人“得寸進尺”,貪得無厭,著實讓人窩心! 碰到不講理,不講法,不講情之人,只有“文鬥”,上法院了。 現在是法治社會,政府大興立法,執法,只要受害人,據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維權之訴,想信人民法院會判明是非,釐清責任,還你公道,公正的,請想信法律,依靠法律。 人在做,天在看。不義多行,必自斃。這個世界,誰不說唯心之說,但惡行,積少成多,最終要受到加倍的“懲罰”。
這都怎麼了,為了錢作死的人咋這麼多,他心理憋屈,得不到公允的結果,想不開了。他不遵守法律了,作為侵害人的你會咋樣?
前些天剛有一起因為強拆被強拆人開車撞強拆的人,撞死兩個,撞傷6個。好好想想吧做人要給別人留活路。侵害人與被侵害人之間有時會瞬間轉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