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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七月有大雨

    社會上有專門的救濟機構。用來救助物無家可歸的流浪者,比如救助站。這個比以前進步了不少。

    很多人得到了救助,暫時擺脫了困境。但是社會上的流浪者不斷的產生,這其實在全世界範圍內一直是一個比較撓頭的問題,並且是一個一直持續產生的問題。有的國家情況還比較嚴重,這還是源於社會財富的不均衡。造成了貧困者人數不能有效的解決。有的生活狀況還十分糟糕,這在各國屢見不鮮。

    國內情況也是這樣,雖然似乎不是太多見,但是如果你在傍晚時間,在郊區。一些橋下,或者偏僻的公園,就可以看到一些流浪漢。

    更多的是混跡於一些三四線城市,或者小縣城,或者落魄的生活。我還見過一些地方定期用卡車把成車流浪漢拉到別的地方,放到當地開車跑了。這完全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雖然各級政府應該努力去處理這些事,有時候也力不從心,無力解決。畢竟如何行之有效解決這個問題,也非常頭疼。

    因此說,這個問題會一直存在,除非收入達到較高的水準,民眾普遍富裕,這個問題才會解決的比較好。比如北歐國家,收入和福利都很好。因此基本不存在流浪漢的問題。這個和他們國家人數少,經濟發達有直接的關係。

    因此,流浪漢的問題,會長期存在。

  • 2 # 你來不來

    這個提問很棒!個人認為可分為兩個問題。

    1.問題一無家可歸?

    請允許我反問你一句,我真的很好奇[思考]你為什麼流浪[思考]?為啥沒有家呢?[擦汗]可以不回答,莫見怪[奸笑]

    1.問題一無家可歸?

    答:如果是我的話,既然無家那……何處不是家呢?話雖如此還是考慮一下自己想在哪,喜歡哪個地方一步一步去實現吧。加油[機智]

    2.流浪人怎麼辦?

    答:無論身在何處我永遠都不會放棄,愛惜自己,愛惜父母,愛惜世界,愛惜他人一切從零開始。

    我知道字寫出來是容易的,難在於做[強]。給自己一些時間吧……自己思考下吧現在我準備做什麼[what]?今天吃什麼[思考]?睡哪裡[what]?明天怎麼過[思考]?思考再三立馬付出行動……[強]

    王陽明曾說:“知行合一”我覺得知是行的主,知道就去做。做不做的到沒有關係關鍵是盡力做到。

  • 3 # 勿念A勿戀

    無家可歸也是分很多原因的,但是,只要是有神經病患者,老無所依的孤家老人,和沒有監護人的孩子,都可以去找政府,現在國家政策很好,會給你安排住宿的,如果你是一個四肢健全的年輕人,就不要給國家填麻煩了。

  • 4 # 簡七遊北流南

    2003年6月國務院公佈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設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救助站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是一項臨時性社會救助措施。"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及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並應當將救助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國家鼓勵、支援社會組織和個人救助流浪乞討人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並對救助站進行指導、監督。

    公安、衛生、交通、鐵道、城管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相關工作。"

    以前也有收容制度,或者是去救助站,但是很大一部分不是無家可歸,救助站也不願意去,不願意返回祖籍地,還是到處的流浪。

  • 5 # 小人物的上帝視角

    這要分有自主行為能力還是沒有自主行為能力,有自主行為能力的,國家安排職業技能培訓,並幫忙安排工作,對於好好逸惡勞的,在農村劃立獨立片區,使其過自給自足的小農生活。對於無自主行為能力的,有家人且願意照顧的,政府補助一定補貼,由家人照料,對於無家人或家人無力照顧的,國家統一集中安置,對於有家人,但家人不願意照顧的,由家人承擔部分費用,國家統一集中安置——願望!

  • 6 # 星光燦爛吧

    按照國家對流浪人員的救助辦法,主要有以下四點(一)自願受助、無償救助的原則。自願受助、無償救助是《救助管理辦法》的核心。凡不符合自願受助和無償救助原則的一切做法都必須予以廢除。受助人員是指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必須具備四個條件,即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流浪乞討人員只要自願申請求助,救助管理站(點)經核實姓名、家庭住址等基本情況後,對符合受助條件的物件應提供無償救助,並保證其人格得到尊重,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對殘疾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流浪乞討人員,有關部門應當引導、護送到救助管理站(點);對16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智障人員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流浪乞討人員,可視為自願求助,應護送其到救助管理站(點),實施保護性救助管理。?

    (二)救助與管理並重的原則。要完善程式,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的良性執行機制,使應該接受救助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同時,按照《救助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規定,做好對受助人員的管理。各救助管理站(點)和管理人員既要做好受助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們遵紀守法、配合工作,又要對受助人員敢於管理、善於管理,確保救助管理工作正常開展。?

    (三)政府、社會和家庭責任相結合的原則。扶貧濟困是政府的責任,也是全社會的義務。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各方面和相關家庭、單位都要切實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對流入的符合救助條件的流浪乞討人員要給予臨時性救助,解決他們暫時的基本生活困難,並幫助其返回當地,迴歸家庭。對屬於本地或本單位管轄範圍內流出的流浪乞討人員,在接到流入地的通知後,要設法及時接回,並幫助解決具體困難,避免他們再次外出流浪乞討。要教育受助人員的親屬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應盡的義務,對遺棄撫養、贍養物件且屢教不改的人員,要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對無家可歸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要妥善安置。鼓勵並支援社會組織和個人救助流浪乞討人員,組織和動員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做好救助工作。?

    (四)臨時性、低標準救助的原則。救助管理是一項臨時救濟措施。各級救助管理站(點)受助人員的伙食標準、住宿條件及其他救助標準,分別由市、縣 (市)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和當地財政狀況、物價水平以及居民生活水平合理確定,原則是救助時間不超過10天,受助人員生活標準不高於本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各救助管理站(點)應根據受助人員的救助需求確定救助內容和救助方式,不能以滿足受助人員的主觀願望為尺度。對於受助人員提出的無理要求,要予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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