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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可靠清風0J

    自2011年3月1日起,在辦理人身傷害、道路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糾紛、保險理賠等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時,對於涉及受傷人員的誤工期、營養期和護理期的評定建議參照本《準則》執行。

    本標準目的是為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期、營養期和護理期”的確定提供評定依據。

    鑑定原則 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期、營養期和護理期的確定應以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並結合治療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個案的年齡、體質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定。

    鑑定人 應當由具有法醫臨床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誤工期(亦稱休息期、醫療休息期),是指人體損傷後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癒(即臨床症狀和體徵消失)或體徵固定所需要的時間。

    營養期(亦稱營養補償期),是指人體損傷後,需要補充必需的營養物質,以提高治療質量或者加速損傷康復的時間。

    護理期(亦稱護理陪護期),是指人體損傷後,在醫療或者功能康復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幫助的時間。

  • 2 # 使用者3826216724351

    《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評定準則(試行)》(以下簡稱《準則》)已經北京司法鑑定業協會第一屆理事會第十次會議透過,現印發給你們。

      自2011年3月1日起,在辦理人身傷害、道路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糾紛、保險理賠等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時,對於涉及受傷人員的誤工期、營養期和護理期的評定建議參照本《準則》執行。

    北京司法鑑定業協會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期、營養期、護理期評定準則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人體損傷後受傷人員誤工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人身傷害、道路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糾紛、保險理賠等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傷人員的誤工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

    2總則

    2.1目的 本標準目的是為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期、營養期和護理期”的確定提供評定依據。

    2.2鑑定原則 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期、營養期和護理期的確定應以原發性損傷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並結合治療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個案的年齡、體質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定。

    2.3鑑定人 應當由具有法醫臨床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誤工期

      誤工期(亦稱休息期、醫療休息期),是指人體損傷後經過診斷、治療達到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治癒(即臨床症狀和體徵消失)或體徵固定所需要的時間。

    3.2營養期

      營養期(亦稱營養補償期),是指人體損傷後,需要補充必需的營養物質,以提高治療質量或者加速損傷康復的時間。

    3.3護理期

      護理期(亦稱護理陪護期),是指人體損傷後,在醫療或者功能康復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幫助的時間。

    4頭部損傷

    4.1頭皮血腫

    4.1.1頭皮下血腫:誤工10日~15日,無需營養,無需護理。

    4.1.2帽狀腱膜下血腫或骨膜下血腫 範圍較小,經加壓包紮即可吸收自愈者:誤工15日~

    30日,營養7日,護理1~7日。

    4.1.3帽狀腱膜下血腫或骨膜下血腫 範圍較大,需穿刺抽血和加壓包紮者:誤工25日~

    60日,營養15日,護理1~15日。

    4.2頭皮裂傷

    4.2.1鈍器創口長度≤150px、銳器創口累計長度≤200px:誤工30日,營養1~7日,護理1~7日。

    4.2.2鈍器創口長度>150px、銳器創口長度>200px:誤工45日~60日,營養7~15日,護理1~7日。

    4.3 頭皮撕脫傷

    4.3.1撕脫面積≤500px2:誤工60日~90日,營養10~20日,護理7~10日。

    4.3.2撕脫面積>500px2,不伴有失血性休克徵象:誤工90日~120日,營養20~30日,護理15~20日。

    4.3.3撕脫面積>500px2,伴有失血性休克徵象:誤工90日~120日,營養60日,護理30~90日,根據不同情況,營養和護理期可視情況延長,但不超過誤工期。

    4.4 頭皮缺損

    4.4.1頭皮缺損≤250px2 ,誤工30日~60日,營養10~20日護理7~15日。

    4.4.2頭皮缺損>250px2,誤工45日~120日,營養20~30日,護理15~20日。

    4.5 顱蓋骨骨折

    4.5.1顱蓋骨線狀骨折:誤工30日~60日,營養30日,護理15日。

    4.5.2顱蓋骨凹陷骨折/多發粉碎骨

    4.5.2.1不需手術整復者:誤工90日,住院期間可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考慮營養和護理期。

    4.5.2.2需手術整復者:誤工120日,營養和護理可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6 顱底骨折

    4.6.1顱底骨折,無腦脊液漏和神經損傷:誤工60日,營養30日,護理15日。

    4.6.2顱底骨折,有腦脊液漏,未經手術自愈者:誤工90日,營養30日,護理30日。

    4.6.3顱底骨折,有腦脊液漏和神經損傷,需手術者 :誤工120日,營養60日,護理30~60日、或視情況評定、但不超過誤工期。

    4.7 閉合型顱腦損傷

    4.7.1輕型

    4.7.1.1損傷當時無意識障礙,有主訴症狀,但神經系統檢查無客觀體徵:誤工30日,營養、護理可以不考慮。

    4.7.1.2損傷當時有意識障礙,伴有逆行性遺忘,無顱骨骨折,無神經系統定位體徵,但有主訴症狀:誤工60日,營養15日,護理15日。

    4.7.1.3損傷致顱骨骨折,神經系統檢查無定位體徵,頭顱CT無腦實質損害,但有主訴症狀,腦電圖有輕度異常:誤工90日,營養、護理可參照顱骨骨折,必要時適當放寬。

    4.7.2中型:誤工90日~180日,營養30~60日,護理30~60日。

    4.7.3重型: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7.4極重型: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8開放型顱腦損傷 2

    4.8.1開放型顱腦損傷不伴有神經系統體徵者:誤工30日~90日,營養30~60日,護理30日。

    4.8.2開放型顱腦損傷伴有神經系統體徵者: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9顱腦損傷併發症及後遺症

    4.9.1顱骨缺損,需行顱骨修補術者: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9.2顱腦損傷出現癲癇者: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9.3外傷性智力損傷者: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9.4外傷性頸內動脈海綿竇炎: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9.5化膿性頭皮感染及顱骨骨髓炎: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9.6化膿性腦膜炎: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9.7腦膿腫: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4.9.8顱腦損傷後功能性障礙: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5 面部損傷

    5.1 眼部損傷

    5.1.1眼瞼損傷

    5.1.1.1眼瞼血腫:誤工15日,無需營養,無需護理。

    5.1.1.2眼瞼裂傷,不伴有其它症狀:誤工20日~30日,營養1~7日,護理1~7日。

    5.1.1.3眼瞼裂傷致眼瞼閉合不全,上瞼下垂:誤工30日,營養7~15日,護理7~20日。

    5.1.1.4眼瞼損傷致或眼瞼內、外翻需行手術治療:誤工90日,營養30-45日,護理20-30日。

    5.1.2眼肌損傷(包括直接損傷或外傷引起的眼肌麻痺):誤工30日,營養15日,護理15~30日。

    5.1.3淚器損傷

    5.1.3.1淚小管、淚囊、淚腺損傷:誤工30日~45日,營養1~7日,護理7~15日。

    5.1.3.2鼻淚管損傷,無手術指徵者:誤工30日~45日,營養7~15日,護理7~15日。

    5.1.3.3鼻淚管損傷,有手術指徵者:根據臨床治療情況而定

    5.1.4結膜損傷

    5.1.4.1出血或充血,能自行吸收者:誤工15日~30日,無需營養、護理。

    5.1.4.2後遺瞼球粘連伴眼球運動障礙:誤工45日~60日,營養15~30日,護理30~45日;雙眼損傷視情況延長三期。

    5.1.5角膜損傷

    5.1.5.1角膜損傷無後遺症:誤工10日~15日,無需營養、護理。

    5.1.5.2角膜損傷伴嚴重後遺症需行角膜移植術:誤工60日~90日,營養30~45日,護理30~45日;特殊情況下,根據臨床治療情況而定。

    5.1.5.3角膜損傷伴嚴重後遺症及雙側角膜損傷時:根據臨床治療情況而定

    5.1.6虹膜睫狀體損傷

    5.1.6.1外傷性虹膜睫狀體炎:誤工30日~60日,營養7~15日,護理7~15日。

    5.1.6.2瞳孔永久性散大;虹膜根部離斷:誤工30日~60日,營養7~15日,護理7~15日。

    5.1.6.3前房出血:誤工30日~60日,營養15~30日,護理15~30日。

    5.1.6.4前房出血致角膜血染需行角膜移植術:誤工60日~90日,營養30~45日,護理30~45日;特殊情況下,根據臨床治療情況而定。

    5.1.6.5睫狀體脫離:根據臨床治療情況而定

    5.1.7鞏膜裂傷

    5.1.7.1單純鞏膜裂傷:誤工45日~60日,營養20~45日,護理20~45日。

    5.1.7.2角鞏膜裂傷,伴眼內容物脫出:誤工120日,營養30~60日,護理45~60日。

    5.1.8晶狀體損傷

    5.1.8.1晶狀體脫位:誤工60日~90日,營養7日,護理7~20日。

    5.1.8.2外傷性白內障 :誤工120日,營養7~15日,護理15~30日。

    5.1.9玻璃體出血或需行玻璃體切割術:誤工120日,營養15~45日,護理15~45日。

    5.1.10眼底損傷

    5.1.10.1視網膜震盪、出血:誤工30日,一般無需營養和護理,較為嚴重的損傷,住院期間考慮營養和護理。

    5.1.10.2視網膜脫離或脈絡膜脫離:根據臨床治療情況而定

    5.1.10.3黃斑裂孔:誤工30日~90日,營養30~45日,護理30~45日。

    5.1.10.4外傷性視網膜病變:誤工90日,營養30~45日,護理30~45日。

    5.1.11視神經損傷:誤工90日,營養30~45日,護理30~45日。

    5.1.12眼球摘除:誤工30日~45日,營養20日,護理20日。

    5.1.13外傷性青光眼:誤工30日~18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5.1.14交感性眼炎、化膿性眼內炎:誤工90日~180日,營養60-90日,護理45~60日。

    5.1.15眼球后血腫:誤工6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決定。

    5.1.16眼球內異物或眼眶內異物: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5.1.17眶壁骨折

    5.1.17.1不需手術治療的:誤工90 日,營養30~45日,護理15~30日。

    5.1.17.2需手術治療的: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5.2耳部損傷

    5.2.1耳廓損傷

    5.2.1.1耳廓鈍挫傷致耳廓血腫:誤工15日~20日,營養1~15日,護理1~7日。

    5.2.1.2耳廓撕裂傷、耳廓切割傷:誤工15日~30日,營養15日,護理7~15日。

    5.2.1.3耳廓部分缺損或全部離斷:誤工15日~30日,營養15日,護理7~15日。

    5.2.1.4化膿性耳廓軟骨膜炎:誤工45日~6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決定。

    5.2.2外耳道損傷

    5.2.2.1單純性外耳道損傷:誤工30日,無需營養、護理。

    5.2.2.2外耳道損傷合併乳突損傷或下頜骨損傷:誤工90日,營養45~60日護理45~60日。

    5.2.3鼓膜穿孔

    5.2.3.1鼓膜穿孔可自愈的:誤工15日~30日,營養7日,無需護理。

    5.2.3.2鼓膜穿孔需行修補術的:誤工30日~60日,營養7日,護理1~7日。

    5.2.4聽骨鏈損傷

    5.2.4.1聽骨脫位、骨折:誤工6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5.2.4.2聽骨鏈斷裂需行手術治療:誤工90日~12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5.2.5內耳損傷

    5.2.5.1迷路震盪:誤工90日,營養7~15日,護理7~30日。

    5.2.5.2內耳窗膜破裂:誤工90日~120日,營養7日,護理7~15日。

    5.3鼻部損傷

    5.3.1鼻部面板裂傷、鼻翼缺損:誤工15日~30日,營養1~7日 無需護理。

    5.3.2鼻骨骨折

    5.3.2.1鼻骨線狀骨折:誤工30日,營養7日,無需護理。

    5.3.2.2鼻骨粉碎性骨折需行手術治療的:誤工60日,營養20~30日,護理20~30日。

    5.3.3鼻竇損傷:誤工90日,營養15日,護理1~7日。

    5.4頜面部損傷、口腔損傷

    5.4.1頜面部面板擦傷、挫傷:誤工15日~20日,營養1~7日,無需護理。

    5.4.2頜面部面板裂傷

    5.4.2.1創口長度累計≤87.5px:誤工15日~30日,營養1~7日,護理1~7日。

    5.4.2.2創口長度累計>87.5px:誤工20日~45日,營養7~15日,護理1~7日。

    5.4.2.3頜面部穿通傷:誤工30日~45日,營養15日,護理1~7日。

    5.4.3上、下頜骨骨折

    5.4.3.1單純性線狀骨折:誤工60日~90日,營養60日,護理15~30日。

    5.4.3.2粉碎性骨折:誤工12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日。

    5.4.4顴骨、顴弓骨折

    5.4.4.1單純性線狀骨折:誤工60日,營養30日,護理15~30日。

    5.4.4.2粉碎性骨折:誤工120日,營養30~60日,護理30日。

    5.4.5牙槽骨骨折:誤工60日,營養15~30日,護理7~15日。

    5.4.6牙齒損傷

    5.4.6.1牙齒脫落或折斷:誤工30日~45日,營養15~30日,護理1~7日。

    5.4.6.2需復位固定的:誤工90日,營養30~45日,護理7~15日。

    5.4.7顳頜關節損傷:誤工60日~90日,營養30日,護理15日。

    5.4.8舌損傷:誤工45日,營養7~15日,護理1~7日。

    5.4.9腮腺損傷:誤工90日,營養7~20日,護理7~15日。

    5.4.10面神經損傷:誤工120日,營養7~30日,護理7~30日。

    5.4.11三叉神經損傷:誤工120日,營養7~30日,護理7~30日。

    6 頸部損傷

    6.1 頸部面板裂傷:誤工15日,營養1~7日,護理1~7日。

    6.2 咽部損傷:誤工30日,營養7~20日,護理7~20日。

    6.3喉損傷

    6.3.1喉挫傷不伴有軟骨骨折:誤工15日,無需營養和護理。

    6.3.2喉切割傷:誤工30日~6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6.3.3喉損傷伴有軟骨骨折:誤工9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6.3.4喉燙傷或燒灼傷:誤工9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6.4 食管、氣管損傷

    6.4.1挫傷:誤工60日,營養20~30日,護理10~20日。

    6.4.2裂傷:誤工12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6.4.3燒灼傷:誤工12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6.5 甲狀腺損傷

    6.5.1甲狀腺功能輕度損傷:誤工60日,營養15~30日,護理15~30日。

    6.5.2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傷:誤工12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6.5.3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傷:誤工18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6.5.4伴有喉返神經損傷:誤工18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6.6 甲狀旁腺損傷

    6.6.1甲狀旁腺功能輕度損傷:誤工60日,營養15~30日,護理15~30日。

    6.6.2甲狀旁腺功能中度損傷:誤工12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6.6.3甲狀旁腺功能重度損傷:誤工18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7 胸部損傷

    7.1 胸部軟組織損傷

    7.1.1面板擦、挫傷:誤工10日~15日,營養1~7日,無需護理。

    7.1.2面板裂傷長度≤500px:誤工15日~30日,營養1~15日,護理1~7。

    7.1.3面板裂傷長度>500px:誤工30日~40日,營養15~30日,護理1~15日。

    7.1.4胸壁異物存留:誤工60日,營養15~30日,護理1~15日。

    7.2 肋骨骨折

    7.2.1一處骨折:誤工30日~40日,營養15~30日,護理7~15日。

    7.2.2多根、多處骨折:誤工90日,營養45日,護理15~20日。

    7.3 胸骨骨折:誤工90日,營養30~60日,護理30日。

    7.4 氣胸

    7.4.1小量(肺壓縮三分之一以下):誤工15日~30日,營養7~15日,護理 7~15日。

    7.4.2中量(肺壓縮三分之二以下):誤工30日~40日,營養15~30日,護理15~30日。

    7.4.3大量(肺壓縮三分之二以上):誤工60日,營養30~45日,護理30日。

    7.5 血胸

    7.5.1小量(胸腔積血500ml以下):誤工30日~40日,營養7~15日,護理 7~15日。

    7.5.2中量(胸腔積血500ml~1500ml):誤工60日~70日,營養15~30日,護理15~30日。

    7.5.3大量(胸腔積血1500ml以上):誤工90日~100日,營養30~45日,護理30日。

    7.6 肺損傷

    7.6.1肺挫傷:誤工30日~45日,營養15~20日,護理15~20日。

    7.6.2肺裂傷行肺修補術 :誤工70日,營養30~60日,護理30~60日。

    7.6.3肺葉切除:誤工90日,營養30~60日,護理30~60日。

    7.6.4一側全肺切除:誤工12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60日。

    7.6.5肺內異物存留或肺內異物摘除術後:誤工70日,營養30~60日,護理30~60日。

    7.7 食管損傷:誤工9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7.8 氣管、支氣管損傷

    7.8.1氣管、支氣管損傷進經保守治療恢復:誤工60日,營養30日,護理30~60日。

    7.8.2氣管、支氣管損傷需手術治療的:誤工90日,營養60~90日,護理60~120日。

    7.9 心臟損傷: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7.10 胸內大血管損傷 :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7.11 胸導管損傷:誤工70日~9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7.12 縱膈氣腫、縱膈膿腫、縱膈炎:誤工9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7.13膈肌損傷

    7.13.1外傷性膈疝:誤工120日,營養60日,護理60日。

    7.13.2膈肌破裂:誤工90日~12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7.14乳房損傷:誤工30日~40日,營養7~30日,護理1~15日。

    7.15 外傷性窒息:誤工60日~90日,營養30日,護理30~60日。

    7.16 胸部損傷致膿胸或肺膿腫:誤工90日~120日, 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8 腹部損傷

    8.1 腹部軟組織損傷

    8.1.1面板擦、挫傷:誤工15日~30日,營養1~7日,無需護理。

    8.1.2面板裂傷長度≤500px:誤工15日~30日,營養1~15日,護理1~7。

    8.1.3面板裂傷長度>500px:誤工30日~60日,營養15~30日,護理1~15日。

    8.1.4腹壁異物存留:誤工60日,營養15~30日,護理1~15日。

    8.1.5腹部穿通傷行剖腹探查術未見臟器損傷:誤工6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8.2 肝臟損傷

    8.2.1經保守治療:誤工60日,營養30~60日,護理15~30日。

    8.2.2需行修補術一側或部分切除:誤工9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60日。

    8.3 脾損傷

    8.3.1經保守治療:誤工60日,營養30~60日,護理15~30日。

    8.3.2行部分切除或全脾摘除術:誤工9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60日。

    8.3.3延遲性脾破裂:誤工12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8.4 胰腺損傷

    8.4.1胰腺挫傷:誤工60日~90日,營養30~60日,護理30日。

    8.4.2行胰腺修補術:誤工90日~180日,營養60~120日,護理30~60日。

    8.4.3行胰腺部分切除術或全胰腺切除術:誤工100日~180日,營養60~90日,護理60~100日。

    8.5 腎損傷

    8.5.1挫傷:誤工30日,營養15~20日護理15~20日。

    8.5.2破裂:誤工90日,營養30~90日,護理30~60日。

    8.6胃、腸、膽等空腔臟器損傷

    8.6.1空腔臟器損傷行修補術:誤工90日,營養60~120日,護理30~60日。

    8.7 輸尿管、膀胱損傷

    8.7.1輸尿管、膀胱損傷:誤工9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其中,膀胱、輸尿管、尿道挫傷:誤工15~30日,營養15日,護理15~30日。膀胱、輸尿管、尿道破裂:誤工30~90日,營養30~60日,護理30~60日。手術治療:誤工60~150日,營養60日,護理60日。需造瘻行二期手術修補:根據實際治療情況,其中誤工期最長至評殘日前一日。遺留輸尿管、尿道閉鎖等後遺症,需手術治療:根據實際治療情況,其中誤工期最長至評殘日前一日。

    8.7.2尿道損傷若遺有尿道狹窄需手術或外科成形者:誤工180日 ,營養60日,護理60日。

    8.8 輸卵管、卵巢、子宮損傷:誤工9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其中,卵巢、輸卵管、子宮挫傷:誤工15~30日,營養15日,護理15~30日。卵巢、輸卵管、子宮破裂:誤工30~90日,營養30~60日,護理30~60日。手術治療:誤工60~90日,營養60日,護理60日。

    8.9腹膜後血腫:誤工9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9 脊柱、骨盆部損傷

    9.1 脊柱骨折:誤工12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其中,非手術治療:誤工90~150日,營養60日,護理60日。手術治療:誤工120~180日,營養90日,護理60~90日。

    9.2 椎間關節脫位:誤工60日,營養20~30日,護理30~45日。

    9.3外傷性椎間盤突出:誤工120日。

      其中,非手術治療:誤工60~120日,營養30~60日,護理30~60日。手術治療:誤工90~150日,營養60~90日,護理60~90日。

    9.4脊髓損傷

    9.4.1脊髓震盪:誤工60日,營養30日,護理30~60日。

    9.4.2脊髓挫傷、脊髓壓迫: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9.5 骨盆骨折

    9.5.1骨盆穩定型骨折:誤工90日~120日,營養30~90日,護理30日。

    9.5.2骨盆不穩定型骨折:誤工120日~180日,營養60~120日,護理60~90日。

    9.5.3骨盆骨折合併尿道損傷,遺有尿道狹窄,不需手術修復:誤工180日,營養90~150日。

    9.5.4骨盆骨折合併尿道完全性損傷,需手術治療:誤工27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9.6 陰莖損傷

    9.6.1挫傷:誤工30日,營養1-15日,護理1~7日。

    9.6.2脫位:誤工60日,營養30~60日,護理30~60日。

    9.6.3斷裂或缺損:誤工90日,營養60日,護理60日。

    9.7 陰囊損傷

    9.7.1陰囊血腫、鞘膜積血:誤工60日,營養7~30日,護理7~30日。

    9.7.2陰囊撕裂傷:誤工60日,營養1~30日,護理1~30日。

    9.8 睪丸損傷

    9.8.1睪丸挫傷或脫位:誤工60日,營養30日,護理30日。

    9.8.2一側睪丸切除:誤工90日,營養45~60日,護理45~60日。

    9.9 女性外陰裂傷、缺損:誤工60日,營養1~30日,護理1~30日。

    9.10 陰道損傷:誤工60日,營養1~30日,護理1~30日。

    9.11 外傷性流產、早產:誤工60日,營養30~60日,護理20~30日。

    10肢體損傷

    10.1肢體軟組織損傷

    10.1.1面板擦、挫傷:誤工15日,營養1~7日,無需護理。

    10.1.2面板裂傷長度≤500px:誤工15日,營養1~15日,護理1~7日。

    10.1.3面板裂傷長度>500px:誤工30日,營養15~30日,護理1~15日。

    10.2骨折

    10.2.1鎖骨骨折:誤工7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決定。

      其中,非手術治療:誤工60~12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60日。手術治療:休息90~12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60日。

    10.2.2肱骨外科頸骨折:誤工7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決定。

      其中,非手術治療:誤工60~18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60日。手術治療:誤工90~270日,營養60~90日,護理60~90日。併發肱骨頭壞死:根據實際治療情況。

    10.2.3肩胛骨骨折:誤工6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決定。

      其中,非手術治療:誤工60~120日,營養60日,護理30~60日。手術治療:誤工60~15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60日。

    10.2.4肱骨幹骨折:誤工9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其中,非手術治療:誤工90~18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60日。手術治療:誤工90~300日,營養60~90日,護理60~90日。

    10.2.5肱骨髁上骨折:誤工9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決定。

      其中,非手術治療:誤工90~18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60日。手術治療:誤工90~270日,營養60~90日,護理60~90日。

    10.2.6尺骨鷹嘴骨折:誤工9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其中,非手術治療:誤工60~90日,營養60日,護理30~60日。手術治療:誤工90~12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60日。

      骨折後遺有創傷性關節炎:根據實際治療情況,其中誤工期最長至評殘日前一日。

    10.2.7尺骨幹或橈骨幹單骨折:誤工9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60日。

      其中,手術治療:誤工60~18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60日。

    10.2.8尺橈骨雙骨折:誤工120日,營養60~90日,護理60日。

      其中,手術治療:誤工60~18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60日。

    10.2.9橈骨遠端骨折:誤工9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其中,非手術治療:誤工60~12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60日。手術治療:誤工90~150日,營養90~120日,護理30~60日。

    10.2.10指、掌骨骨折:誤工70日,營養30日,護理30日。

      其中,手術治療:誤工30~90日,營養30日,護理30日。

    10.2.11腕骨骨折:誤工130日,營養30~60日,護理30~60日。

      骨折後發生無菌性壞死或者創傷性關節炎:根據實際治療情況,其中誤工期最長至評殘日前一日。

    10.2.12股骨頸骨折:誤工270日~365日,營養90~180日,護理120~180日。

      其中,非手術治療:誤工240~360日,營養90~180日,護理120~180日。手術治療:誤工180~360日,營養90~180日,護理90~150日。

      股骨頸骨折後發生股骨頭壞死:根據實際治療情況,其中誤工期最長至評殘日前一日。

    10.2.13股骨粗隆間骨折:誤工180日~270日,營養90~180日,護理120~180日。

      其中,非手術治療:誤工180~270日,營養90~180日,護理120~180日。手術治療:誤工180~270日,營養90~180日,護理90~150日。粗隆間骨折致髖內翻畸形:根據實際治療情況,其中誤工期最長至評殘日前一日。

    10.2.14股骨幹骨折:誤工120日,營養90~120日,護理60~120日。

      其中,非手術治療:誤工90~180日,營養90~120日,護理60~120日。手術治療:誤工90~300日,營養90~120日,護理60~120日。

    10.2.15髕骨骨折:誤工120日,營養60~90日,護理60~90日。

      其中,非手術治療:誤工90~150日,營養60~90日,護理60~90日。手術治療:誤工120~180日,營養60~90日,護理60~90日。

      骨折後發生創傷性關節炎:根據實際治療情況,其中誤工期最長至評殘日前一日。

    10.2.16脛腓骨骨折:誤工12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90日。

      其中,脛骨骨折:誤工90~18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90日。腓骨骨折:誤工30日,營養30~60日,護理30日。脛腓骨雙骨折:誤工120~180日,營養營養60~90日,護理30~90日。開放性骨折:誤工150~180日,營養60~90日,護理60~90日。脛骨遠端Pilon骨折:誤工150~180日,營養60~90日,護理60~90日。骨折後併發筋膜間隙綜合徵:根據實際治療情況,其中誤工期最長至評殘日前一日。

    10.2.17踝部骨折:誤工12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60日。

      其中,單踝骨折:誤工90~12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60日。雙踝骨折:誤工90~18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60日。三踝骨折:誤工90~18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60日。伴有韌帶損傷:根據實際治療情況,其中誤工期最長至評殘日前一日。

    10.2.18舟、楔骨骨折:誤工12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60日。

    10.2.19跟、距骨骨折:誤工140日,營養60~90日,護理60~90日。

      其中,不影響距下關節的骨折:誤工90~180日,營養60~90日,護理60~90日。影響距下關節的骨折:誤工90~240日,營養90~120日,護理60~90日。手術治療:誤工90~240日,營養60~90日,護理60~90日。距骨骨折:誤工90~180日,營養60~90日,護理60~90日。骨折不癒合、創傷性關節炎、距骨缺血性壞死:根據實際治療情況,其中誤工期最長至評殘日前一日。

    10.2.20蹠趾骨骨折:誤工9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60日。

    10.3關節脫位:誤工6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其中,肩關節脫位 非手術治療:誤工60~90日,營養30日,護理30~60日。手術治療:誤工60~120日,營養30日,護理30~60日。

      肘關節脫位 非手術治療:誤工30~60日,營養30日,護理30~60日。手術治療:誤工60~12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60日。

      髖關節脫位 非手術治療:誤工90~120日,營養30~60日,護理30~90日。手術治療:誤工90~150日,營養60~90日,護理30~90日。

      其他關節脫位 胸鎖關節脫位:誤工60~120日,營養30日,護理30~60日。肩鎖關節脫位:誤工60~120日,營養30日,護理30~60日。腕骨脫位:誤工60~120日,營養30日,護理30~60日。腕掌關節脫位:誤工30~120日,營養30日,護理30~60日。掌指關節脫位:誤工30~60日,營養30日,護理30~60日。指間關節脫位:誤工30~60日,營養30日,護理30~60日。距骨脫位:誤工60~120日,營養30日,護理30~90日。跗骨間關節脫位:誤工60~120日,營養30日,護理30~60日。跗蹠關節脫位:誤工60~120日,營養30日,護理30~90日。蹠趾關節脫位:誤工30~60日,營養30日,護理30~90日。趾間關節脫位:誤工30~60日,營養30日,護理30~90日。跗足關節骨折脫位:誤工60~180日,營養60~180日,護理30~90日。

    10.4關節韌帶損傷:誤工70日,營養30~60日,護理60~90日。

      其中,膝關節脫位、韌帶損傷:誤工90~270日,營養30~60日,護理60~90日。

    10.5主要肌腱斷裂:誤工6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10.6肢體離斷:誤工9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其中,斷肢:誤工90~120日,營養90日,護理30~90日。斷指:誤工60~90日,營養30~60日,護理30~90日。

    10.7斷肢(指、趾)再植術後:根據臨床治療恢復情況確定

    10.8周圍神經損傷

    10.8.1臂叢神經損傷:誤工180日~365日,營養30~60日,護理30~150日。

    10.8.2尺神經損傷:誤工180日~365日,營養30~60日,護理30~150日。

    10.8.3橈神經損傷:誤工180日~365日,營養30~60日,護理30~150日。

    10.8.4正中神經損傷:誤工180日~365日,營養30~60日,護理30~150日。

    10.8.5脛神經損傷:誤工180日~365日,營養30~60日,護理30~150日。

    10.8.6腓總神經損傷:誤工180日~365日,營養30~60日,護理30~150日。

    10.8.7腓總神經的主要分支損傷:誤工180日~365日,營養30~60日,護理30~150日。

    10.8.8坐骨神經損傷:誤工180日~365日,營養30~60日,護理30~150日。

    10.8.9股神經損傷:誤工180日~365日,營養30~60日,護理30~150日。

    10.8.10腋神經損傷:誤工180日~365日,營養30~60日,護理30~150日。

    10.8.11肌皮神經損傷:誤工180日~365日,營養30~60日,護理30~150日。

    10.9四肢主要血管損傷

    10.9.1四肢主要血管損傷:誤工30日~45日,營養30日~45日,護理7~60日。

    10.9.2四肢主要血管損傷伴有嚴重感染或肢端出現缺血癥狀、體徵或肢端壞死:誤工90日~12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決定。

    11 其它損傷

    11.1燒燙傷

    11.1.1輕度:誤工30日~45日,營養30日,護理1~30日。

    11.1.2中度:誤工70日,營養60日,護理30~60日。

    11.1.3重度:誤工120日,營養90~120日,護理60~120日。

    11.1.4特重度: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

    11.2凍傷

    11.2.1區域性凍傷

    Ⅰ度:誤工15日,營養1~30日,護理1~30日。

    Ⅱ度:誤工30日,營養60日,護理30日。

    Ⅲ度:誤工60日,營養90日,護理60~90日。

    Ⅳ度:誤工140日,營養90日,護理60~90日。

    11.2.2全身凍傷:根據臨床治療恢復情況確定

    11.3其它物理化學生物因素損傷參照有關條款

    11.4損傷引起創傷性休克、失血性休克或感染性休克:誤工7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11.5損傷致異物存留在腦、心等重要器官內:誤工9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11.6皮下軟組織出血達全身體表面積的30%以上:誤工9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11.7損傷引起擠壓綜合徵:誤工90日,營養、護理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決定。

      附 錄A

      (規範性附錄)

      損傷分級的依據

    A.1顱腦損傷的分級

    A.1.1輕型顱腦損傷:無顱骨骨折,昏迷時間不超過半小時,有輕度頭痛、頭暈等症狀。神經系統檢查和腦脊液檢查均正常。

    A.1.2中型顱腦損傷:相當於輕的腦挫裂傷,有或無顱骨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無腦受壓徵象。昏迷時間不超過12小時,有輕度神經系統病理體徵,體溫、脈搏、呼吸及血壓均有輕度改變。

    A.1.3重型顱腦損傷:相當於廣泛的腦挫裂傷,腦幹損傷或急性顱內血腫,深昏迷在12小時以上。有明顯的神經系統病理體徵,如癱瘓、腦疝綜合徵、去大腦強直等,有明顯的體溫、脈搏、呼吸和血壓變化。

    A.1.4特重型顱腦損傷:傷後立即出現深昏迷,去大腦強直或伴有其他臟器損傷、休克等。迅速出現腦疝、雙瞳孔散大、生命體徵嚴重紊亂等,甚至出現呼吸停止。

    A.2燒燙傷程度分級

    A.2.1成人燒燙傷程度劃分

    A.2.1.1輕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10%,Ⅲ度燒燙傷面積≤5%。

    A.2.1.2中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10~30%,Ⅲ度燒燙傷面積5~10%。

    A.2.1.3重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31~50%,Ⅲ度燒燙傷面積11~20%。

    A.2.1.4特重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50%,Ⅲ度燒燙傷面積>20%。

    A.2.2.小兒燒燙傷程度劃分

    A.2.2.1輕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10%,無Ⅲ度燒燙傷。

    A.2.2.2中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10~29%,Ⅲ度燒燙傷面積≤5%。

    A.2.2.3重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30~49%,Ⅲ度燒燙傷面積5~14%。

    A.2.2.4特重度燒燙傷:燒燙傷總面積>50%,Ⅲ度燒燙傷面積>15%。

      附 錄 B

      (規範性附錄)

      使用標準的說明

    B.1本標準所指“三期”的期限,為各類損傷的一般原則,在具體案件的評定中,需因人、因傷情、因恢復治療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可機械照搬。

    B.2受傷人員損傷後的實際“三期”時間低於本標準規定期限的,按實際發生的“三期”時間計算。

    B.3多處損傷的,不能將多處損傷的“三期”進行簡單累加;一般以“三期”時間較長的損傷為主,並結合其他損傷的期限綜合考慮。

    B.4對於一些損傷後恢復期比較長但已進入調解程式或訴訟程式的,誤工期評定的上限可以至傷殘評定前一日;但一般不超過24個月。

    B.5遇有本標準以外的損傷時,應根據實際治療情況,或者比照本標準相類似損傷所需的“三期”時間進行評定。

    B.6損傷後經治療在人身損害受傷人員誤工期內未愈仍需繼續治療的,可酌情適當延長三期時限,但“三期”的上限不長於傷殘評定的前一日,並應有鑑定人員意見說明。

    B.7繼發性損傷伴合併症或需二期治療的,根據臨床治療恢復情況確定。

    B.8由於個體差異、潛在疾病、年齡等因素介入導致“三期”有所變化的,評定人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綜合評定“三期”。

    B.9“根據臨床治療情況確定”是指由於原發損傷較重,被鑑定人的傷情預後變化很大,或者出現嚴重感染、併發症、合併症等情況,不能單純根據損傷就能確定預後恢復的情況,需要結合臨床治療情況予以明確;“根據臨床治療恢復情況確定者”,“三期”最長至評殘日前一日。

    B.10 本標準由北京司法鑑定業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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