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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撿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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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天上的禮物
支援!不僅要婚前財產公證,而且籤婚前協議,即婚後收入和財產屬各自擁有,離婚互不分割財產和給贍養費。其實婚姻是反人性的,同居生孩就好了,抗拒任何需要法律保障的男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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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柒月蘭心雨
如果是我的男朋友這麼要求,我不會跟他結婚的,他能提出婚前財產公證,說明既不信任我,還想防備我,那這樣的婚姻,這樣的結合影響心情,也影響感情,沒什麼意義。
但是如果28歲的女孩兒要嫁給58歲的鑽石王老五,這位58歲的男人為了考驗對方是否真心,或者防備對方為錢而來,提出婚前財產公證,我不僅理解,而且贊成!
懸殊太大的結合,就應該在婚前讓雙方達成合意,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就不能達成一致,也就不會走進婚姻。
誰也不想當別人墊腳石,誰也不想做冤大頭,我相信28歲的美女能看上58歲的鑽石王老五,但我不太相信一個28歲的美女會心無旁騖嫁給一個58歲一無所有的男人。
所以坦誠一些挺好的,如果28歲的美女確定喜歡對方的人,而非其他,就算對方主張婚前財產公證也不怕,如果喜歡對方的錢,那就婚前大大方方提出來,想要什麼?喜歡什麼?能接受什麼?不要以愛的名義進入婚姻,一方防備一方又算計。都很委屈都會累!
其實婚前就是雙方婚姻議價能力的徹底體現,這不分男女,誰更需要誰,誰更離不開誰,就會在經濟上明明白白作出適當的讓步,以保證結婚能順利進行。
我覺得婚前談錢是誠實理性的,錢的重要性無需多說,我們生活在社會中吃喝拉撒哪樣都離不開錢,錢就是生存的基礎,談錢一點也不可恥,不談錢才是扭扭捏捏裝模作樣。把醜話說在前頭,才是真正的坦誠布公。
我們和父母那輩人不一樣了,她們那時候熟人介紹,純樸誠實,都是身邊人,頂多是身邊人瞭解的熟人,就像歌中唱的,那時候車馬慢,一生只夠愛一人…
而我們現在生活在鋼筋混凝土造成的城市裡,人與人之間不瞭解,彼此沒有了熟知的基礎和條件,無防範的進入婚姻實際上存在著巨大的風險。
所以才有了現在的婚前財產公證,無論推行什麼新政,存在即合理,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私有財產的極大豐富,貧富差距的不斷拉大,婚姻的穩定性日益變差,財產公證越來越受到追捧。
有人說:設好底線才有更大的自由。我覺得非常有道理。有了規則,有了底線,其實相處起來可能更輕鬆不累,只要不牽涉利益問題,人與人之間會更加純粹!
不過我個人來說:理智上可以接受公證,但感情上卻覺得有點冰冷。
大家都有什麼看法?能接受婚前財產公證嗎?
回覆列表
其實,男友的婚前財產,不用做婚前財產公證。也不會屬於婚後夫妻的共同財產。
我們國家還沒有法律規定婚前財產,一定要做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做不做公證。都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跟婚後的夫妻財產是無關的。
竟然,男友婚前財產做不做公證。都跟婚後的夫妻財產無關。那又為什麼做了公證,就不會與他結婚呢?
如果,是奔著他人去,不是為了他的財產。我想是不會因為男友做了婚前財產,就不與他結婚。
婚前財產,做了公證,只是防止離婚以後財產分割不清,才會特意去公證一下那些財產是婚前的。
男友,有這種心裡也是害怕女友跟他結婚,是圖他的財,不是真心實意地跟他結婚。才會去做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有些東西不是實名登記的,也很難鑑定是婚前,還是婚後的。像實名登記的房產、車子、車庫等。只要一看是婚前買的,就知道是婚前財產了。
但是,有些卻是沒有實名登記。像名貴的古董、字畫等。如果,不做婚前財產公證。一旦離婚了,說是婚前財產,也是很難做出區別的。除非,有當時買字畫、古董的發票字據等證明。
婚前財產公證,也都不會損害到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利益,何必害怕呢?
婚前財產公證,也不妨礙你的繼承權。夫妻之間的婚前財產,夫妻之間也是有繼承權的。除非,夫妻之間的婚前財產,有指定的繼承人。
愛的是他的人,就會跟他結婚!如果,是想短時間內獲得他的財產的話。看他去做婚前財產公證,無利可圖。那麼,就不會去跟他結婚了。
這個男友,也是小心過了頭。婚前財產,你沒有加上女方的名字。都是你的婚前財產,成不了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有什麼好擔心的!
結個婚!搞得像《孫子》兵法似的,累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