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消防車道
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員實施營救和被困人員疏散的通道,比如樓梯口、過道,那裡都安有消防指示燈。消防通道在各種險情中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消防車道相關規定及要求
7.1.1街區內的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道路中心線間的距離不宜大於160m。
當建築物沿街道部分的長度大於150m或總長度大於220m時,應設定穿過建築物的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設定環形消防車道。
7.1.2高層民用建築,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佔地面積大於3000㎡的商店建築、展覽建築等單、多層公共建築應設定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可沿建築的兩個長邊設定消防車道;對於高層住宅建築和山坡地或河道邊臨空建造的高層民用建築,可沿建築的一個長邊設定消防車道,但該長邊所在建築立面應為消防車登高操作面。
7.1.3工廠、倉庫區內應設定消防車道。
高層廠房,佔地面積大於3000㎡的甲、乙、丙類廠房和佔地面積大於1500㎡的乙、丙類倉庫,應設定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沿建築物的兩個長邊設定消防車道。
7.1.4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築物,當內院或天井的短邊長度大於24m時,宜設定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當該建築物沿街時,應設定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間距不宜大於80m。
7.1.5在穿過建築物或進入建築物內院的消防車道兩側,不應設定影響消防車通行或人員安全疏散的設施。
7.1.6可燃材料露天堆場區,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和可燃氣體儲罐區,應設定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儲量大於表7.1.6規定的堆場、儲罐區,宜設定環形消防車道;
表7.1.6堆場或儲罐區的儲量
名稱 棉、麻、毛、化纖(t) 秸杆、蘆葦(t) 木材(m3)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m3) 液化石油氣儲罐(m3) 可燃氣體儲罐(m3)
儲量 1000 5000 5000 1500 500 30000
②佔地面積大於30000㎡的可燃材料堆場,應設定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通的中間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間距不宜大於150m。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的環形消防車道之間宜設定連通的消防車道;
③消防車道的邊緣距離可燃材料堆垛不應小於5m。
7.1.7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定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邊緣距離取水點不宜大於2m。
7.1.8消防車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車道的淨寬度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0m;
②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
③消防車道與建築之間不應設定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
④消防車道靠建築外牆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築外牆不宜小於5m;
⑤消防車道的坡度不宜大於8%。
7.1.9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定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於12m×12m;對於高層建築,不宜小於l5m×l5m;供重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宜小於18m×18m。
消防車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場地、消防車道和救援操作場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
消防車道可利用城鄉、廠區道路等,但該道路應滿足消防車通行、轉彎和停靠的要求。
7.1.10消防車道不宜與鐵路正線平交,確需平交時,應設定備用車道,且兩車道的間距不應小於一列火車的長度。
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淨寬度不應小於3.00m,並應直接通向寬敞地帶。
安全出口、房間疏散門的淨寬度不應小於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淨寬度不應小於1.1m;不超過6層的單元式住宅,當疏散樓梯的一邊設定欄杆時,最小淨寬度不宜小於1.0m。
三、消防法對消防通道等的規定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割槽、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定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消防車道,是火災發生時用於消除車通行的一條道路,目的是讓消防車能第一時間抵達火災現場。但是,很多人心存僥倖,認為臨時停一會兒不會有問題。但當火災真的發生時,這會嚴重影響救援時間。所以,請保持消防通道順暢。
一、什麼是消防車道
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員實施營救和被困人員疏散的通道,比如樓梯口、過道,那裡都安有消防指示燈。消防通道在各種險情中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消防車道相關規定及要求
7.1.1街區內的道路應考慮消防車的通行,道路中心線間的距離不宜大於160m。
當建築物沿街道部分的長度大於150m或總長度大於220m時,應設定穿過建築物的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設定環形消防車道。
7.1.2高層民用建築,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佔地面積大於3000㎡的商店建築、展覽建築等單、多層公共建築應設定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可沿建築的兩個長邊設定消防車道;對於高層住宅建築和山坡地或河道邊臨空建造的高層民用建築,可沿建築的一個長邊設定消防車道,但該長邊所在建築立面應為消防車登高操作面。
7.1.3工廠、倉庫區內應設定消防車道。
高層廠房,佔地面積大於3000㎡的甲、乙、丙類廠房和佔地面積大於1500㎡的乙、丙類倉庫,應設定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沿建築物的兩個長邊設定消防車道。
7.1.4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築物,當內院或天井的短邊長度大於24m時,宜設定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當該建築物沿街時,應設定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間距不宜大於80m。
7.1.5在穿過建築物或進入建築物內院的消防車道兩側,不應設定影響消防車通行或人員安全疏散的設施。
7.1.6可燃材料露天堆場區,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和可燃氣體儲罐區,應設定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儲量大於表7.1.6規定的堆場、儲罐區,宜設定環形消防車道;
表7.1.6堆場或儲罐區的儲量
名稱 棉、麻、毛、化纖(t) 秸杆、蘆葦(t) 木材(m3)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m3) 液化石油氣儲罐(m3) 可燃氣體儲罐(m3)
儲量 1000 5000 5000 1500 500 30000
②佔地面積大於30000㎡的可燃材料堆場,應設定與環形消防車道相通的中間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間距不宜大於150m。液化石油氣儲罐區,甲、乙、丙類液體儲罐區和可燃氣體儲罐區內的環形消防車道之間宜設定連通的消防車道;
③消防車道的邊緣距離可燃材料堆垛不應小於5m。
7.1.7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定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邊緣距離取水點不宜大於2m。
7.1.8消防車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車道的淨寬度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於4.0m;
②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
③消防車道與建築之間不應設定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
④消防車道靠建築外牆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築外牆不宜小於5m;
⑤消防車道的坡度不宜大於8%。
7.1.9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定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於12m×12m;對於高層建築,不宜小於l5m×l5m;供重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宜小於18m×18m。
消防車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場地、消防車道和救援操作場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
消防車道可利用城鄉、廠區道路等,但該道路應滿足消防車通行、轉彎和停靠的要求。
7.1.10消防車道不宜與鐵路正線平交,確需平交時,應設定備用車道,且兩車道的間距不應小於一列火車的長度。
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淨寬度不應小於3.00m,並應直接通向寬敞地帶。
安全出口、房間疏散門的淨寬度不應小於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的淨寬度不應小於1.1m;不超過6層的單元式住宅,當疏散樓梯的一邊設定欄杆時,最小淨寬度不宜小於1.0m。
三、消防法對消防通道等的規定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割槽、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定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消防車道,是火災發生時用於消除車通行的一條道路,目的是讓消防車能第一時間抵達火災現場。但是,很多人心存僥倖,認為臨時停一會兒不會有問題。但當火災真的發生時,這會嚴重影響救援時間。所以,請保持消防通道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