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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社保小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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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園
社保繳費基數是按上年度的工資性收入的月平均數,申報繳費。也就是按17年全年工資性收入,作為2018年7月到2019年6月的社保繳費基數。那麼從2019年1月到2019年6月這半年的時間,還是按2018年6月之前申報核定的基數來繳費。
現在的問題是:假如2018年6月份的單位代申報的社保繳費基數不足額(小於本人實際工資性收入)怎麼辦,是否來個重新核定或確認呢?
從徵繳主體上說,只是改變了單位。但是更直接地看,為了規範徵繳主體的行為,以充分保障國家與勞動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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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暖心財經說
最早的時候社保繳費基數還需要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報社保部門一份,單位留存一份,並經過七個工作日的公示。社保基數申報一般是每年申報一次,在12月底1月扣費之前完成。
用人單位申報完社保繳費基數之後,就不能修改,這一年都會按照這一統一的社保繳費基數確定。
後來,為了方便企業,避免企業跑腿,採取的是繳費基數核定制。
用人單位透過網路自主申報,有社保部門進行核定。由於社保基數增長太快,慢慢核定流於形式了,變成了企業申報多少就按多少基數繳費。
2019年社會保險費徵繳轉為稅務部門後,其實於情於理都不需要用人單位再次申報繳費基數了。
因為,稅務部門每個月都要接收企業個人所得稅的申報。企業職工工資資料掌握得非常明確。沒有必要再叫企業進行彙總申報第二遍,反而給企業添加了工作量。
如果企業都是合規繳納,壓根就不需要擔心。如果用人單位不是合規繳納,暫時也不需要擔心稅務部門來找麻煩。
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要求,務必保持現行徵繳政策的穩定,人社部門也下發通知要求不得擅自開展針對企業欠費的集中清繳工作。
現在暫時處於一種,職工不維權,社保和稅務部門就暫不追究的狀態。
不過相對而言,如果稅務部門介入社會保險費徵繳,以前單位沒有合規交費的行為,就是一種終止狀態了。因為,沒有多少企業敢胡亂調賬,把職工工資做成混亂狀態。因為,涉及到稅務部門有查賬徵收的權利,一不小心辛辛苦苦經營多年的企業,就可能毀於一旦。
所以,對於企業來說,暫時就不需要申報繳費基數了,不過可以撥打稅務部門和人社部門的熱線,提前諮詢一下。如果有些地區仍然需要單位申報的話,那可能會比較麻煩一些,這次用了單位一定要按照真實工資水平給申報社保基數了,否則稅務可不是鬧著玩的。
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來說,仍然是找原先的代扣代繳部門申報繳費基數,更改繳費基數也是這樣。因為,它是由社保部門提供給廣大靈活就業人員的便民服務機制。所以,更為簡單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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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退休筆記
樓主你好,2019年1月社保由稅務代收的話,那麼怎麼樣修改社保基數?首先社保由稅務徵收以後,社保的繳費基數它是一個固定不變的,因為這個社保的繳費基數是取決於你們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來決定的,唯一有變化的就是這個社保的繳費指數,因為社保的繳費指數從60%~300%之間不等,是可以自由的來選擇。
那麼怎麼樣來選擇繳費指數呢?就要按著自己員工本人的一個工資標準來選擇這樣的繳費指數,也就是說員工本人的工資是8000元,那麼就要按照最接近於8000元的標準,來交納這個社保待遇。這樣的話就是符合社保稅改的一個要求。當然還有另外一點社保稅改也會要求所在的企業單位一定要按照全員的標準來繳納社保,也就是說,只要是自己的員工建立了勞動合同,那麼都要依法來交納相應的社保。
所以社保稅改為我們員工來講,實際上是帶來了實實在在的福利,當然對於企業來講,可能會無形中增加企業的一些用工成本,或者說降低企業的經營利潤,但是畢竟隨著正規發展道路走向一個正規化的軌道,那麼這樣的做法也是無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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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2019年1月開始由稅務徵收社保以後,那麼這個社保基數實際上還跟以前一樣,是不會有任何的改變。但是每年社保基數都根據社會平均工資做一次調整。那麼只要是社保基數調整了,所以說每一個繳費人,他的這個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費也會有一定的變化。
基本上社保基數是根據社會平均工資的60%到300%之間來進行交費。那麼具體選擇這個社保基數,要根據員工本人的工資標準來去選擇。不能夠按照最低工資標準去繳納這個社保費用,這一點是有一個明確的改革。
那麼這樣一來的話,好比員工本人拿8000塊錢的工資,那麼就要按照8000塊錢的工資標準去給這名員工購買社保。以此類推,如果是低於60%的工資標準,那麼就按照60%的基數去購買社保,如果是高於300%的工資,那麼就按照300%的基數去購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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