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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CZ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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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豁達的靚仔
這個問題提出者忿世了吧,物業已溶入業主生活,有矛盾但都能磨合,愈演愈烈也偶有,沒那麼多中槍的!你中槍了要趕緊療傷,不要繼續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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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姆大叔555
對,我小區也是一樣的,業主給他們交錢,他們是主人。你問誰給你們開工資,他們說是物業公司。我們小區更奇葩,一個小區有兩個不同部門管理的物業公司,地面一個,地庫一個。為什麼?地庫停車管理費有規定不執行,要業主按照他們自己定的標準繳費。矛盾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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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哇J沐
我覺得有物業管理還是有必要的,規範管理小區會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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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華一泓
業主自治制度是業主擺脫開發商後期盤剝的唯一途徑
商品房小區的一切決定權必然是由業主自己決策。
物業企業之禍
買房交易初期,買房人處於被開發商制定的規則控制的一方,不得不在被動中接受開發商強制設計的合同、包括開發商安置的物業公司及其物業費定價。
長期以來,雖然業主本來是僱主,然而現在已經徹底淪落為"被消費群體",倍受這樣一種強買強賣式的物業管理欺壓欺詐。
各種形式的黑物業透過各種手段分化瓦解業主,操弄業主委員會、社群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協調工作機構,踐踏規則,侵害業主權益,以達到其利益最大化,這也是廣大業主激烈抗拒物業公司、強烈要求自治管理的根源。
作為業主,我以為取消物業公司這種寄生在業主身上的物種已經到了刻不容緩的時候。業主需要的是能自己決定自己生活成本的自治式物業管理,小區的生活成本開支應該由業主自己決定,而不是被別人所決定。
業主自治
健康穩定的社群是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組成,建設穩定有序的商品房居民生活區尤為重要。迫切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創造業主自治制度的法律空間。
只有減少中間環節,實現生活小區業主自治管理,才能真正實現"建設美好家園,降低小區居住成本"的共同心願。
立法確定社群居民委員會指導、監管、督查職能,實現業主委員會、業主、社群居民委員會三位一體互為依託、互相協調、相互監督的制衡體系,立法嚴懲小區自治管理環節中的任何形式以權謀私事件,確保業主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自治管理系統由業主委員會及其常設機構物業服務中心組成。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可以面向社會或小區內住戶招聘,小區保潔、保安、水電、電梯、垃圾處置、花木園林等可以面向社會招標或者招聘。日常督導檢查工作由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負責實施。招聘、招標具體操作過程,嚴格遵守業主大會最後否決權,業委會、業主、社群居委會三位一體制衡機制。(具體業務可以根據各小區業主需求進一步完善)
總而言之,只有實施業主自治管理、立法確定各級政府小區管理協調機構、社群居民委員會的服務指導督查職責,杜絕越權亂作為、以權謀私事件發生,只有這樣業主才能擺脫受盤剝的地位,從根本上解決商品房小區業主追求"低居住成本,穩定健康生活"的生活之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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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蒙古族頭飾
呼和浩特市的物業費基本都是兩元以上,服務基本談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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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財富713
我們小區是村裡想坐享其成趕物業走,以前賠錢不趕,現在盈利了就想方設法趕人家,一個村能把物業幹好嗎?都是看著利去的,幹不幹好對他們來說無所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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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麗歌3
是的,只管收錢,別的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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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開心的水哥
我們的小區還可以。我認為,物業利用小區的設施賺點錢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處處為業主著想,服務要到位。畢竟物業管理人員也要養家餬口的。作為物業,要有讓物業管理賺錢的心理準備,別人不賺錢,憑什麼為你服務?因此,矛盾的產生在於物業管理的服務可能不到位。另外也在於業主眼紅物管利用小區設施賺錢。兩者不相容,矛盾便產生了。
我們是越秀物業,比較貼心。我也願意他們利用小區設施賺點錢,比如廣告費,室外適當的停車收費,等。沒有錢,沒有一點外快,誰替你貼心服務?畢竟大家都要生活。
所以,我認為,物業管理首先要把服務做到位。其次,業主們也要讓物業管理人員有點賺錢的機會。這樣,大家才能融洽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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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2822軍魂
取締物業公司迫在眉睫,物業公司是長在百姓心中的毒瘤。
回覆列表
近幾年,我住過三個有小區物業的房子,小區業主與物業相處的都非常好!沒有住過的小區不清楚好壞不多議!也不道聽途說!更不無事生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