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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現代城一枝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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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太陽一笑二笑
這個肯定不現實,不可能的事情。人大立法好多法律還有的代表不會透過。何況養狗?肯定大多數人不同意。建議全國統一的適應規範養狗,統一辦證,統一防疫檢疫,統一簽訂養狗所負的責任。做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規範的飼養和管理辦法,出了問題有人負責,不侵害鄰居的利益,不損傷小區,城市的文明程度,這樣就可以了,也比較合法。
狗狗作為寵物,既然要飼養,那肯定是生活,經濟不錯的人,那麼。飼養寵物所花費的費用,那應該可以承擔的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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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爭取不說瞎話
有人不喜歡的事都要所有人同意嗎?沒狗的人不希望別人養狗,沒車的人也不希望別人開車,中國並沒有禁狗的法律,一切地方法規禁狗都是違法的,不可能單為恨狗人士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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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逍遙鳳凰
天底下的事沒有100%一致的。根據《民法典》和《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小區重大事項須經三分之二業主同意的規定,即可施行。立法是全華人民代表大會獨有的權利,除了全華人民代表大會之外,國務院可以制定全國性行政法規(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省級地方政府只可以制定地方性規章制度(僅限罰款),縣級以下無權制定罰款(含)以上的行政處罰條款。
可想而知,全華人民代表大會,不可能做到“小區全體業主同意”,既無必要,也沒有開操作性。
根據《憲法》和依法治國的理念,公民有義務遵守國家法律 ,遵守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法規。
隨著城市化程序突飛猛進,小區養狗 已經是必須規範的事情。我支援規範養寵物,積極消除惡犬傷人,寵物隨地大小便汙染環境,傳染疾病的隱患。必須杜絕狗仗人勢,傷害兒童老人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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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北風山東
不應該是徵求所有人意見,不現實,應該是被舉報擾民到達一定次數後,取消養狗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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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英明果斷橘子5
不支援!反對!本身這問題就有問題。危害公共安全禍害社會環境城市惡化的現實擺在面前,不能因為一部分所謂的愛狗人士的反對而無所作為!愛狗不可以建立在損害別人利益禍害公共安全基礎上的,應該與危害公共安全的立法同步!否則不能成為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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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退休老頭一個
邊個不現實,我覺得對城市養狗狗制定必要的制度有利於城市的管理,對養狗狗的居民有章可依違法必究!不能放任不管!狗患成災!人神共憤!破壞環境(亂拉屎拉尿)擾民!驚嚇侵犯居民的人身安全(狗傷人事件)!破壞居民之間的團結和睦對尊法守紀的居民不公!建議徵收狗頭稅:分1.2.3個等級,10斤以下的,11斤至20斤,21斤以上的每年交稅金(也稱管理費或者是衛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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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心遠卻聞車馬喧
徵得小區所有人同意實際上與不準養是一個意思。只不過不準養是行政指令,徵得所有人同意是把這個皮球踢給了所有住戶。
城市不許養狗的立法好像真的很難,但以現在許多養狗人的個人素質而言,允許養、規範養、文明養似乎更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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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RALCOLOURS
這是嚴重侵犯個人私權的行為。這就好比個人開車出行是不是要經過全市人民同意一樣,極度荒繆,還立法呢,你當法律是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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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chenglingsu
不支援。社會壓力大,無論哪個年齡層的都需要忠誠的狗子陪伴。這個地球不止是人類的是所有物種的,你可以不需要但是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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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haojin
城市居民住宅小區內禁止養狗不違反【物業管理條例】,小區內禁止遛狗是業主大會透過的就合理合法。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物業使用人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義務由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有關規定。
物業使用人違反本條例和管理規約的規定,有關業主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
民法典中明確規定: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干擾他人生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很多地方也都出臺了城市養犬條例,對城市養犬行為作出諸多限制,比如禁止飼養大型犬、烈性犬,養犬人應當進行登記,遛狗時應當佩戴束犬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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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藍夕陽
小區裡面是業主自治,可以共同制訂一些小區的規定,但必須優先服從於國家法律,對大多數人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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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陳永嘉
支援養狗的持證上崗跟考駕照一樣程式,另外狗每年也要上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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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13675216417
用不著同意,城市禁止養狗,是為民做的好事,人大透過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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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一路平安143700106
支援立法養狗,狗咬人了,咬到什麼程度,都可以對號入座,養狗的人受到哪些懲罰,會不會做牢對號入座,小區養狗先要交一萬元保證金,交到當地警察局,我家樓上那個狗好大又兇猛,那狗咬到人一萬是不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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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儒雅小貓mO
一個人在人煙稀少的地方,或農村養一條狗,可以說得通。在城市養狗那叫變態,理由但凡是個正常人都能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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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燦爛咖啡t6
城市禁止養狗,政府可在效區建設養狗區域由專人飼養,愛狗者可去認領但不能帶狗離開養殖區否則重罰,具體操作按商業模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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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瓊山仙翁888
我認立法應對養狗人——狗主人應對狗傷人承擔一切責任,視同狗主人傷人!除了我承擔民事責任外,還要承當刑事責任!不然狗傷人事件會層出不窮,甚至利用狗報復傷人。所以狗傷人必須有狗主人承擔一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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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實行有難度,就連涉及小區業委會成立都不積極,養狗徵得小區所有人同意如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