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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社保小達人

    一般情況,如果作為臨時工的話,那麼是不建立個人檔案的,如果沒有建立個人檔案,並且沒有相應的招工表的話,那麼你這部分的視同繳費年限是不能夠認定的。

    也就是說你從1992年開始,正式繳納養老保險,那麼你的工齡,也只能從1992年開始算起。當然,如果你作為臨時工建立了個人檔案,並且具備招工表,那麼是可以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

    所以說能不能認定你的視同繳費年限,關鍵還是要取決於你個人檔案中的記錄。只要你個人檔案中有相應的記錄,並且證明你曾經在這段時間工作過,那麼你的視同繳費年限是完全可以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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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華北小強懂社保

    社保九二年才開始繳納,之前四年臨時工的工齡,算嗎?

    一般來說,遇到這種情況是無法計算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的,因為要計算個人是否有視同繳費年限,要檢視個人的檔案是否符合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條件,但是一般作為臨時工來說是沒有檔案的,也就不會辦理招工登記表、簽訂合同等等,所以如果個人檔案中並無之前工作的資訊,那麼就無法認定為有視同繳費年限。

    什麼條件下可以認為有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而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併計發養老保險金。

    在以上的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只是固定職工有視同繳費年限。那麼是固定職工,是區別於臨時工,所以個人是幹臨時工,是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

  • 3 # 暖心財經說

    我們國家的養老保險確實是1992年開始全面推開。所有人員都開始,交納養老保險。

    不過我們國家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在國有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實施勞動合同制的工人,早已經率先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了。1992年開始實行的全面推開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是針對1986年以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固定工人,從1992年開始繳納保險。

    其實根據關於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企業招用一年以內的臨時工,季節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合同的話也需要交納保險。

    因此,我們之前四年是以臨時工身份參加工作的,用人單位也應當給我們交納保險的。如果沒有交,那就不算繳費年限。

    至於我們所說的視同繳費年限,實際上是指國有企業固定工身份的工人,在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已經參加工作的年限,被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方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臨時工肯定不可以。

    實際上當時臨時工也是應該有職工檔案的,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應當攜帶職工檔案,用人單位的會計憑證等資料,證明職工曾經在單位,在那個時間段在企業工作過四年。然後透過養老保險費補交的方式,增加交費年限,這才是正確的解決方案。

    我們視同繳費年限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是由國家交納相應費用的,檔案稽核十分嚴格。

    而如果企業未履行交納社會保險費責任,而欠交養老保險的,交納費用主體是用人單位。其實,90年代以前社會平均工資非常低,即使算上滯納金也值不了幾個錢。很多用人單位已經倒閉的勞動者,都是透過自己交納保險的方式,將養老保險年限補交上的。

    其實對於我們現在的勞動者來說,一定要確保我們在企業工作,用人單位給我們交納保險,這樣我們才能夠老有所養。這是法律給我們的社會保障,我們不要放棄。

  • 4 # 查悅社保APP

    社保92年才開始實行個人繳費,如果之前的工作有檔案記載的話,可以算作視同繳費。

    養老保險到底哪年開始的?

    養老保險制度各地開始的時間各不相同,最早1992年開始有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最晚可以到1998年。由於各地實施的時間不一樣,導致視同繳費年限轉移時產生了混亂,直到16年才正式出臺檔案規定結合檔案和轉出地的年限計算。

    視同繳費對養老金的影響有多大?

    視同繳費的計算有專門的公式,將影響養老金的計算:

    過渡養老金≈全省上年平均工資*(1+養老金指數)÷2×(96年以前工齡)×1.3%。

    另外,視同養老金同樣也算為養老金的年限,影響每年養老金的上漲。舉個例子:假如在北京有20年繳費年限10年視同繳費年限,在去年的養老金上調中這根據工齡上漲的部分就是按30年計算,可以漲60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個人繳費制度實施之後,工齡和養老金的計算就沒有關係了。只有交費了才能夠影響將來養老金的多少,也就是:養老金計算的年限=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不要弄錯哦。

  • 5 # 使用者黃山路老芋頭

    4年臨時工是你起始工作開始期!這要看你在什麼單位啦!如單位沒了?認定辦法:檔案裡有記載。二,勞動局介紹做臨時工。三,你儲存有該單位工資條。四,該單位出具證明!五,這4年是在"視同繳費期"年限!否則?認定無效!

  • 6 # 周口視窗

    社保92年開始繳費,以前四年的臨時工算工齡嗎?有什麼規定?你92年開始繳納社保,證明你在92年才建立的工作檔案,建立了工作檔案,勞動局有了你的個人工作檔案,才能給你辦理社保繳費,以前四年臨時工是不會給你算工齡的。

    大家都知道,不管是行政單位,事業單位或者企業單位,臨時工是沒有勞動關係的,勞動局沒有你的工作關係,無論工作多久?都不會給你算工齡的。

    提問者92年開始繳納社保,也就是說從92年開始,提問者才辦理勞工關係,建立個人工作檔案,也就是說你的工齡就從你辦理了勞動關係,建立了檔案當天算起,以前四年臨時工不算工齡。

  • 7 # 退休筆記

    樓主你好,社保從1992年才開始繳納,那麼之前4年按照臨時工的工齡能夠計算嗎?如果說你1992年之前4年就已經參加工作了,但是由於你之前4年都是臨時工,那麼也就意味著沒有簽訂相應的勞動合同,也沒有建立相應的個人檔案,所以說很難認定你這4年當中的視同繳費年限,除非你簽訂了勞動合同,並且有相應的招工表,每一年都會有相應工資表的變動,那麼這樣的一些材料和記錄都會裝到你的個人檔案中,並且在辦理退休的時候能夠提供有效的個人檔案,才能夠認定你這4年的視同繳費年限。

    所以說按照臨時工的形式,那麼很難建立相應的勞動合同關係,也就是所謂的招工表,那麼基本上也不會有個人檔案的認定,所以說在辦理退休的過程中是無法認定這4年的視同繳費年限的,那麼你只能夠按照實際的繳費年限,也就是說從1992年開始,自己實際交納了多少年的養老保險,那麼就按著多少年的養老保險來計算自己最終的退休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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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劉正民

    根據本題目給出的有限資訊,我判斷,你肯定不是92年以前招用的勞動合同制人員。因勞動合同制工人,從參加工作的當月開始,就建立了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制度,並祥細登記在個人專屬的《勞動手冊》上。

    你92年開始繳費時的具體身份,是固定工還是合同制人員不得而知?而且之前有4年臨時工的工齡存在。據此,你若在臨時工的崗位上,經審批辦理了招工或轉正手續的,那你就會成一名勞動合同制人員了,那你最後一次在單位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可以與招工或轉正之後的連續工齡合併計算。這是有明文政策規定的。

    必須清楚,在1986年以前,在國有企業招用勞動合同制之前,企業招工審批手續,是透過簽寫招工登記表來實現的,上面由相關部門批准並加蓋公章即可。而從招用勞動合同制工人開始,才陸續建立並簽訂勞動合同手續。這個歷史沿革應該是清楚無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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