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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享生活觀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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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蘇泰州人
共享單車的押金退不回來或者不退,算不算違法行為?
肯定是違法行為,相當於欠錢不還
錢要的到嗎?基本沒戲,單人押金太少,就100到300左右,維權和打官司時間精力成本都划不來,共享單車公司都破產,老闆都跑路了,去哪裡要錢。
現在能退的儘早退押金,目前以我所在的武漢來說,街頭只有摩拜和小黃車OFO,摩拜是騰訊入股,小黃車馬雲入股現在是憑支付寶信用免押金模式了,挺好
摩拜的押金可退0-7天左右退回原支付銀行卡。
新世物的出現,法律還沒跟上,這些共享單車公司就倒閉了。
以下內容看看就行了
曾經興旺鼎盛的共享單車行業,選擇超級無敵多。然而目前公開已知的,起碼有7家共享單車企業倒閉。據芝麻信用提供的資料,粗略統計造成使用者押金損失已經超過10多億元。
用以下幾種方式來要回押金:
(2)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投訴;
(3)根據使用共享單車時簽訂的使用者協議,共享單車公司不退還押金屬於違約行為,使用者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提起民事訴訟;
(4)此外,如果共享單車在發展的過程中,擅自挪用使用者的押金,沒有做到專款專用,可能還會構成非法集資或集資詐騙,可能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小夥伴可以和其他的使用者一起向公安機關報案,以查清是否存在共享單車的管理負責人攜款捲逃或進行非法集資、詐騙等情況。
政府還在研究,交通運輸部已經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深入北京、廣州、成都、常州等城市,深入到共享單車運營企業和腳踏車製造企業進行了調研。下一步,交通運輸部將系統分析行業發展存在的問題,在共享單車指導意見頂層設計的政策框架下,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保護消費者利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共享單車的押金模式,打破了傳統“一個租賃物對應一份押金”的模式,形成了“一個人對應一份押金”的模式,突破了傳統押金擔保屬性,變相實現了“吸收公眾存款”的現實效果。
按照《商業銀行法》第十一條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等商業銀行業務。
而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構成犯罪,“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集體訴訟或公益訴訟或可考慮
隨著小藍單車、酷騎單車等共享單車企業相繼倒下,越來越多使用者面對押金退不了,電話無人接等問題,11月23日交通部公開回應表示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指導地方交通運輸部門,提前採取針對性措施,防止出現相關風險。
同時,各地消費者協會也幫消費者進行了大量的溝通協調工作。儘管也有不少消費者早期在消協的幫助下退還了押金,但是仍有大量消費者面臨著押金難以退還的情況。中消協表示,截至11月30日,關於酷騎單車全國的消費者已投訴的數量超過了21萬起,通州區消協投訴量是1.1萬起,解決了3125起。
如果行政手段無法解決,消費者最終還是要透過訴訟來維權。對此也有專家提出了公益訴訟的方式。按照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由消費者協會作為原告提起訴訟,這便是公益訴訟。此外,還有一種集體訴訟的方式,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
孫銘溪表示,對於消費者而言,單個訴訟的成本較高,集體訴訟甚至公益訴訟確實是可以探索的較好方法,有利於集中力量進行訴訟行為,也能減少消費者的訴訟成本。但即便贏了官司是否能執行回款還要看企業本身的償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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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qianqian521
不退錢得看是什麼情況,無理由不退錢肯定是不對的,你可以投訴……如果是你騎車對車造成了傷害,那是有理由扣留押金的!你所提出的問題只闡述了一半,本身單車是一種對城市對社會有益的一場改變行動,但總是有一些素質低又自私人出來搗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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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向共享單車公司交的押金,是為了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不存在違規或者損壞,在不發生以上損壞,或者如期交車的話,不存在違約,也就不用承擔任何損失,只需要繳納正常租車費用,車交回,押金應該由共享單車公司全的額退還消費者。押金不能退還租消費者,則屬於共享單車公司單方面的違違約行為!已構成欺詐,情節嚴重的已經構成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