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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色歸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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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fwitw
喜歡就好⊙▽⊙
現在並沒有強制要求孩子隨父親姓,只是人們的傳統觀念這樣認為,所以~還是看自己了
個人覺得在生活中不會很麻煩,上戶口的話也是打幾個字的事情~
別想太多,隨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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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輕易別轉身
兩個孩子兩個姓的人會認為這樣好。同樣的會覺得同樣姓的好。但有一點為了孩子姓氏問題夫妻反目親家反目就不好了。我個人認為男方娶妻生子孩子還是跟男方姓比較好。男方入贅孩子就跟女方姓。現在要求孩子跟女方姓的基本都是家裡是獨生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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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他們說叫什麼名字
我覺得不好,不是說麻不麻煩,也不是說孩子不可以跟著母親姓。而是我覺得孩子還是應該用同一個姓,這樣孩子才不會出現偏愛的情況,雖然現在都是21世紀了,但是不排除老年人有那種情懷,就算是自己的家人覺得無所謂,但是在親戚那裡有可能就不是了,再說了,小孩子不懂事,好多東西都是大人教的有可能就在誰那裡學了不好的話。我們家就是一個例子,我跟弟弟就是跟我媽姓的,我爸爸覺得沒有什麼,反而是他的兄弟侄兒們覺得不好,每年過年去爸爸老家那邊,他們都會叫我們的姓自動叫成爸爸的姓。我是從心底認為一碗水真的端不平,但我還是希望不要讓孩子感覺到偏愛的存在,不然另一個特別委屈和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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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紙上談兵論人生
女人幾次忍者孕期不適冒著生命危險生下孩子,還得把他們含辛茹苦地撫養成人,就不能有一個跟自己姓嗎?那些說孩子跟母親姓就堅決不疼愛不給撫養費的男人不應該結婚,花錢找個人代孕然後自己撫養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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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夏緣冬雪
個人認為不好:1,不符合幾千年來中華民族的傳統習俗;2,容易讓不同姓氏的親兄弟姐妹生分。3,三代以後不容易分清輩分、家族歸屬。
既然跟母親的姓是體現所謂的“男女平等”,那麼請問各位寶寶的母親,你們是跟父親的姓還是媽媽的姓?如果寶寶要跟母親姓是不是要直接跟姥姥的姓更好一些?個人認為,由於男女在生理結構、家庭角色、社會角色與責任方面不可能完全一樣,因此男女不可能實現真正的平等。如果一會兒隨母姓一會兒隨父姓,也沒有什麼漢武帝、唐太宗了,兩代以後司馬遷都不知道該怎麼寫史記了!個人覺得還是尊重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的風俗習慣為好,現實中經常發生的是奶奶聽到孫子不和自己的兒子一個姓一般都非常生氣,如果現在的母親都據理力爭孩子隨母親姓氏是“男女平等”的體現,那麼請你做到當你的兒子長大結婚生了孫子之後,當你聽到自己的孫子不和自己兒子一個姓的時候不要勃然大怒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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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陶2
我覺得挺好,以後重男輕女的問題就會慢慢解決,說不好的都是男權主義者,害怕孩子被人搶走一樣。其實兄弟姐妹不是同姓很正常,城裡大學生夫妻這種情況很多,教育的很好。兄弟姐妹之間根本不會生份。感情好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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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楚行天下
隨母親姓的那個孩子,既難以跟父親這頭的堂兄弟姐妹融洽親密,總覺得差那麼一點;又難以被母親那頭的同輩真正當作自家人,終究只是當親戚。最終孩子長大後很可能兩頭的關係都夾生的。
作外公外婆、作媽媽的,別為自已這點小心思害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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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鹹海灘
我親姑倆個女兒,一個隨爸姓,一個隨媽姓,他們在廣州,姑姑倆口子相當開通,跟的上時代,這有什麼不好呢。將來發展趨勢,改變重男輕女的舊觀念,這是一個歷程,再過多少年,終有一天男女會自然平等,姓誰都可以,沒那麼多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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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金豆媽3
雖說法律規定可以隨父親姓氏,也可以隨母親姓,但是按照咱們中國的傳統,如果多子女還是都隨父親姓比較好,畢竟幾千年的文化和風俗不是隨便就可以改變的。生活中倒不會有什麼不方便的,只是在家裡隨媽媽姓的那個孩子會有心理隔閡,覺得和自己家的不親,但是和姥姥那邊的雖是同姓又不是一家人,是親戚,兩邊都沒有歸屬感。我妹妹當時隨媽媽的姓,一直到現在感覺她性格都比較小心眼,悲觀。記得小時候不懂事,經常吵架了就說,你“”又不姓李,這不是你家,回你家去!“”也可對妹妹的性格產生了影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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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最新法律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隨母姓和特殊情況下隨父母外的其他姓。中國《 婚姻法 》第32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性。這就很明確的給出了這一問題的答案。這是在消除了夫權,破除了男尊女卑的封建習俗,確立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作出的規定,長期以來,子女被視為是父系家族的血脈和後代,子女的姓氏被規定從父姓。
隨著社會的發展,女性的權利和地位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因此要求子女隨母性的案例也在增多。婚姻法的這一規定體現了男女平等的原則。 子女是隨父姓還是隨母性,憲法、民法等相關法律都沒有作明確的規定,只有婚姻法規定可隨父姓,也可隨母姓。因此,確定子女的姓氏,應由夫妻平等協商而定,這是體現《婚姻法》“男女平等”原則,體現《婚姻法》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規定。
《民法通則》第九十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因此,子女成年後,可以自己選擇隨父姓還是隨母姓,甚至可以決定不隨父姓,也不隨母姓。未成年子女是無民事行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只能由父母協商決定其姓氏,自己無權對自己的姓氏作出選擇。
近日,全華人大常委會擬對民法和婚姻法相關條款作出解釋:中國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母姓,同時有正當理由的也可選取其他姓氏。姓氏體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透過法律解釋,明確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符合絕大多數公民的意願和實際做法。
實踐中,也有一些公民因回覆祖姓、由他人扶養等原因,在父姓、母姓之外選取姓氏。考慮到社會實際情況,公民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選取其他姓氏。即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共同利益。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擇姓氏:(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三)有其他正當理由。
所以孩子依照法律可以隨父姓、隨母姓和特殊情況下隨父母外的其他姓。一個、兩個或更多孩子到底怎麼隨姓,只要你們夫妻及雙方父母平等協商好了,都沒意見,依法怎麼處理都行。沒有所謂好不好的問題,或者說沒有明顯的優劣。只是依照司法實踐,如果選定了姓氏日後再去改,特別是涉及到該姓名項下還附帶學歷、證件、不動產或其他財產的問題,會讓更改姓氏的過程漫長和繁複,也浪費時間、精力和金錢。這個是完全沒必要的,所以一定要事前完全、發自內心地在家族範圍內商量好再來確定孩子的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