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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京丞書寫

    看你的選擇,看看是否願意再工作下去。如果不想幹了,可以維權要回來,如果還想幹,那就接受,因為公司不會只跟你過不去,應該還有很多人沒有交社保,公司不會因你一個人改變。

  • 2 # PoWer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景氣,現在很多企業也面臨著資金週轉的困難。尤其是一些中小企業,有些企業在面臨經融危機時,儘量的縮減開支,甚至縮減人員所,來儲存自己的實力,週轉資金。由於企業的文化與經營理念的不同,有的企業以犧牲員工利益來解決公司的危機,其中最為常見的就是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很多員工法律意識比較淡薄,有些員工甚至認為能找到工作,工資還不錯,又不是太累,已經可以,不必要在意難麼多,等到需要保險來保障自己權益時,已經喪失了一些權益。有的員工一直想著我在公司幹了十幾年,雖然工資不高,但公司要給我購買保險,退休後也有著落,殊不知公司一直未給他們繳納社保。如今,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斷完善,人們的法律意識也得到了提高,員工也明白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權益的重要性。對於員工在單位工作了十幾年,單位一直未給員工購買社保。企業由於違反了勞動法,勞動合同等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首先,員工可以因為單位未給其繳納社保而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企業須賠償員工經濟補償金。

    其次,如果企業只是未給員工足額繳納社保,屬於欠保情況,員工可以要求社保局進行追繳,讓單位為其繳足社保費。如果企業一直未給員工辦理社保手續,能補交的,企業就應當補交,如果不能補交,給員工造成損失的,企業應當賠償員工損失。如員工發生工傷,因企業未購買工傷保險,員工一切工傷待遇應當由企業承擔賠償。如果員工生病或生育,企業也應到承擔支付醫療費及生育保險待遇的費用。

  • 3 # 大凡田e洞察

    【大凡田職場e洞察】觀點:因為企業沒繳納社保,題主因此辭職,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補交社保的待遇。

    一、企業給題主補償的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辭職可獲得經濟補償金,並可以要求補交社保。

    二、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及數額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 題主在單位幹了十幾年,那麼按照工作每滿一年補一個月的標準,也就是補你十幾個月的工資。

    如果題主的月工資標準超過了所在地區上年度平均工資3倍的,補償金按照3倍的標準,最高不超過12個月。

    舉例:題主月工資20000元,工作17年,當地上年度平均工資為6000元,其3倍就是18000元,題主月工資超過了18000元,就按18000元,補12個月,而不是17個月,總金額為18000×12。

    如果題主工資15000元,工作17年,月工資不超過18000元,那就要補17個月,總金額為15000×17。

    這裡所說的月工資指題主離職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含了計件工資、計時工資,獎金、福利、加班工資等,不包括社保和公積金。

    三、社保補交途徑及數額

    現在很多地方社保部門都不允許跨年度補交社保 ,如果當地允許跨年度補交的就正常補交,具體屬哪種情況諮詢當地的12333 即可。

    如果不允許跨年補交的,題主可以要求企業以現金方式支付社保個人應繳部分的金額,這個金額是十幾年的補交總額。

  • 4 # 陽笑笑

    我是HR桔子姐,接下來由我解答“勞動者在企業幹了十幾年,企業一直未給勞動者交社保,企業該如何賠償勞動者”?

    一、員工法律意識淡薄

    勞動者在企業工作了十幾年,在這麼長的時間中為何現在才提出企業賠償?這個問題也值得思考下,十幾年中說明勞動者也並不在意企業是否交社保。

    二、企業經營不正規

    若是企業如此經營,這個企業若是遇到勞動者提出勞動仲裁,無可厚非是必敗,企業在現在的市場經營之中,應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不應只為眼前的利益,而在將來付出更大的代價。不守法經營的不正規的企業,未來也走不遠。

    企業按法律要求賠付給勞動者,因為社保補繳是有時間限定的,有些地方是超過半年的社保就補繳不進去,企業與勞動者可以協商賠付相應的費用。

    HR桔子姐認為勞動者對於企業也是屬於監督者,勞動者應有法律意識,若是企業違規應維護自己的權益,互相將勞動市場環境營造好。

  • 5 # 竇律說法

    社保是社會保險的簡稱,具體包括工傷、醫療、生育、失業、養老五項。如果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給勞動者造成的損失相應的也包括以上五個方面。

    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話,勞動者工傷用人單頁應該賠償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就業補助金和醫療補助金,護理費等費用。勞動者工亡應該賠償工亡補助金,喪葬費和供養親屬撫卹金。

    沒有繳納生育保險的話,勞動者因為生育無法享受的醫療費報銷和產假津貼應該由用人單位賠償。

    沒有繳納醫療保險導致勞動者生病時自費醫療社保無法保險部分由單位賠償。

    沒有繳納失業保險,在勞動者失業情況下,用人單位應該賠償勞動者失業待遇損失。

    未繳納養老保險,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退休待遇的,應該賠償養老保險待遇損失。

    除了除了以上賠償外,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勞動者有權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該至遲在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內繳納社保,現實中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保產生的勞資糾紛越來越多,用工單位應當依法繳納社保,降低用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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