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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125325138772

    (一)觀察法

      觀察法又被稱為個別法或判斷法,它就某一被保危險單獨釐定出費率,在釐定費率的過程中保險人主要依據自己的判斷。之所以採用觀察法,是因為保險標的的數量太少,無法獲得充足的統計資料來確定費率。

      (二)分類法

      分類法是指將性質相同的風險,分別歸類,而對同一類各風險單位,根據它們共同的損失機率,訂出相同的保險費率。在分類時應注意每類中所有各單位的風險性質是否相同,以及在適當的長期中,其損失經驗是否一致,以保證費率的精確度。分類費率確定之後,經過一定時期,如與實際經驗有所出入,則應進行調整,其調整公式為:

      其中,M—調整因素,即保險費應調整的百分比;A—實際損失比率;E—預期損失比率;C—信賴因素。對於許多具體業務來說,費率的調整比費率的計算更重要。採用上面的公式來決定費率調整的百分比,關鍵在於確定信賴因素C的大小。信賴因素的大小,表示經驗期間所取得的資料的可信賴程度。客觀地確定信賴因素的大小,也是非壽險精算的內容之一。

      (三)增減法

      增減法是指在同一費率類別中,根據投保人的或投保標的的情況給以變動的費率。其變動或基於在保險期間的實際損失經驗,或基於其預想的損失經驗,或同時以兩者為基礎。增減法在實施中又有表定法、經驗法、追溯法、折扣法等多種形式。

      1、表定法

      表定法以每一危險單位為計算依據,在基本費率的基礎之上,參考標的物的顯著危險因素來確定費率。表定法的優點在於:1)能夠促進防災防損。若被保險人的防災防損意識不強,可能會面臨較高的保險費率,為了改變這一狀況,被保險人將主動減少有關危險因素。2)適用性較強。表定法可適用於任何大小的危險單位,而經驗法和追溯法不能做到這一點。其缺點主要是使用該法成本太高,保險機構為了詳細瞭解被保險人的情況,經常要文付大量營業費用。另外,該法只注重物質或有形的因素而忽視了人的因素,這是片面的。

      2、經驗法

      該方法是根據被保險人過去的損失記錄,對按分類法計算的費率加以增減,但當年的保費率並不受當年經驗的影響,而是以過去數年的平均損失,來修訂未來年份的保險費率。經驗法的理論基礎是:凡能影響將來的危險因素,必已影響過去的投保人的經驗。其計算公式如:

      其中,M—保險費率調整的百分比,A—經驗時期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E—被保險人適用某分類時的預期損失,C—信賴因素,T—趨勢因素(考慮平均賠償金額支出趨勢及物價指數的變動)。經驗法的優點是,在決定被保險人的保費時,已考慮到若干具體影響因素,而表定法只給出了物質因素,沒有包括非物質因素。與表定法相比,經驗法更能全面地顧及到影響危險的各項因素。經驗法主要應用於汽車保險、公共責任保險、盜竊保險等。

      3、追溯法

      該法是依據保險期間的損失為基礎來調整費率的。投保人起初以其他方法(如表定法或經驗法)確定的費率購買保單,而在保險期屆滿後,再依照本法最後確定保費。如果實際損失大,繳付的保費就多;實際損失小,繳付的保費就少。追溯保險費的計算公式是

      其中,RP—計算所得的追溯保險費;BP—基本保險費;L—實際損失金額,LCF—損失調整因子(其數值大於1);TM— 稅收係數。基本保險費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用於支付與理賠有關的各種費用,一部分用於彌補超過最大保險費的損失額。基本保費經常為標準保險費的某一百分比。損失調整係數將隨著損失變動而變動的費用考慮在內,稅收係數則是一個將稅收因素考慮在保費之內的數字。追溯法的計算方法不止一種,它視具體情況而定,追溯法計算複雜,其應用範圍不廣,僅侷限於少數大規模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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