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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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郭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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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北京刑事律師周垂坤
一般來說,超期羈押行為可能成立非法拘禁罪,也可能成立濫用職權罪。
違反法律規定程式收集證據主要表現為:一、以刑訊逼供或以威脅、引誘、欺騙等手段進行取證;二、取證行為不規範;三是非法搜查和扣押;四是收集證據的形式不合法、不完善;五是以非法的證據材料為線索調查收集證據。
其中刑訊逼供可能成立刑訊逼供罪。面對刑訊逼供可以收集如下證據,向檢察院、紀委等檢查部門控告。
(1)非法取證的人員、時間、地點、方式、內容等詳細資訊,這是必須提供的,否則根本沒法開始調查;
(2)傷痕等明顯可以確定遭受暴力的依據
(3)人身檢查記錄、醫療證明
(4)同監倉可以幫你作證的人員名單、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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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菲菲不是我
第一、你所說的非法取證、超期羈押是你認為的還是事實,前提條件不好認定。實際中官方很容易給上述行為合法解釋;第二、即使是事實很多時候頂多算是違紀夠不上犯法;第三、理論上講上述行為成立的話,即違反程式公正,所取證據無效,對被告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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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3909799843
中國是法治社會,在法律日益建全的今天,任何辦案人員非法取證,刑訊逼供,你都應該收集保留證據,向檢察院或紀檢部門和國家監委舉報。請記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就像我的,我父親名下有一套破房子(杉木結構)是分給我兩個弟弟的。我的一份已賣給了我哥哥。有一天鎮政府好幾個工作人員來看破房子,說是危房,通知整改。因為我兩個弟弟在城關工作,它們叫我籤。所以我代簽了。我估計它們現在可能跟我的信用卡聯絡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