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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紫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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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律師說
要分情況來看擔保人的擔保期限。
一、在合同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
二、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的,又有六個月與兩年之分。
六個月根據中國《擔保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以及根據擔保法的司法解釋:
第三十二條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兩年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起算點第三十三條 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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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友律師團
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錢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此外,《擔保法》第19條還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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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京冠領企業法律顧問
實際生活中,借款一般會要求找擔保人進行擔保保證,此時會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中一般會對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作出相關的約定,那麼,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怎麼確定擔保期限呢?
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約定的,不論是一般保證責任還是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都是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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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我踏風來
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一般擔保只對部分債務本息承擔擔保責任,而連帶責任擔保對全部債務本息承擔擔保責任,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大多采用連帶責任擔保,擔保全同未註明的視同連帶責任擔保。
擔保責任有訴訟時效(一般為債務到期後兩年半),如果訴訟時效終止前,對方沒有向你主張履行連帶責任擔保的證據,那麼你的擔保責任將會終止。
一般情況下,如果債權人在訴訟時效內採用電話、書面、訴訟等方式向債務人和擔保人主張過債權,那麼訴訟時效以最後一次債務主張為起始點計算,如果通過訴訟,法院因債務人和擔保人無履行債務能力中止案件,那麼債務人將不必再計算訴訟時效,案件可由法院或債務人隨時重新啟動。
擔保到期日期不是擔保責任到期日期,訴訟時效到期日期才是,所以擔任責任期限是擔保合同註明的期限加上訴訟時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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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韓金聊社會
首先我們擔保人都有什麼擔保,擔保一般分為兩類,貸款擔保人一般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
一般保證: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麼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後仍沒有還清的剩餘部分,則有擔保人來償還。
連帶保證: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可以選擇從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挑一個來還款,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 但如果擔保人和借款人之間沒有約定擔保方式或者擔保方式不是很明確的,擔保人就按照連帶責任來承擔責任。
其次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最後,做為擔保人來說,必須牢記一點,擔保就是把自己的錢借給了別人,不但有人品責任,還有法律責任,不論是六個月或者為二年,擔保擔的一份信任,擔的一份承諾,擔的一份責任,借錢是”救急不救窮”,個人的事情,個人解決,最好不要讓親戚朋友為了擔保而撕破臉皮,哪你的人生就不好說了,人生在世,人品為第一,人品不行,做什麼都不行,不要讓擔保將朋友變成仇人,親人變成惡人,有多大的嘴吃多大的饃饃,不要把自己變成了歷史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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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西天蝸牛
一般是6個月。
1、按照《擔保法》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2、連帶保證的保證人未與債權人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合同約定的期限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4、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5、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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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左修羅羅
銀行擔保貸款為例,一般會在擔保協議內明確指出擔保期限,正常的短期借款一般都是一年,借款人按期全額歸還本金利息後,擔保人承擔的擔保責任就此終止。也有一些情況,一般是在3年或者5年,只要借款人一直持有此筆借款,當然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時,需要歸還本息,之後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在此期間擔保人就一直承擔擔保責任。
總結一下,具體還是要看擔保合同中是如何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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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擔保法》,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2.《擔保法司法解釋》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