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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丅FK

    那還用說嗎?必須滴,肯定的是犯法,而且對你的量刑還不能輕了。人販子特別待人恨,他(她)們利慾薰心,泯滅人性,坑害了無數個家庭,使多少幸福的家庭陷入了痛苦之中,提起人販子,人們恨不得剝他(她丿們的皮,抽他(她)們的筋,這幫天殺的壞蛋害人蟲什麼時候徹底滅絕了才是大快人心的事兒。

    為了遏止此類犯罪,國家刑法對拐賣婦女兒童罪所判刑期的起點就是五年,嚴重的可判死刑,對一些犯罪分子的震懾和打擊力度也是很大的。

    人販子是可恨,但是個人遇到人販子就給捅死了,如果人人都這麼幹豈不亂套?那還要公檢法有什麼用?凡是法制國家是絕對不能允許的,必需要經過法院的審判,量刑處理才能該收監的收監,罪大惡極的該槍斃就槍斃,這一切都是含糊不得的。

    每一位公民都沒有權力剝奪別人的生命,除非是面臨不法侵害,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時候可以實行自衛,除此之外你就別想了。

  • 2 # 海納百川2930704890

    肯定犯法。人賬子犯罪有法律制裁他,而你沒權利懲罰他。這就和小偷偷東西,他觸犯的是法律,你可以抓住他送到公安機關,但你沒資格懲罰他,你懲罰他就是在犯罪,法律會反過來懲治你,這就是我們的法律規定。

  • 3 # 愛亂翻書的風

    這個我覺得得分具體是什麼情況下,才知道是不是犯法的,不同的情況下法律的裁決是不一樣的。下面是我的分析和看法,看看能不能幫組到你。

    第一種情況:假如你發現了人販子正在實施犯罪,然後被你發現了,你上前進行阻止,人販子為了能夠擺脫當前的狀況,對你實施傷害或者是用刀去捅你,你在和他爭鬥的過程當中,我覺得這是屬於正當防衛,應該不屬於犯法。

    第二種情況:假如你發現了人販子正在實施犯罪,然後被你發現了,你上前進行阻止,這個時候,人販子立刻逃跑,在追捕的過程當中,你逮住了人販子,人販子在掙扎的過程當中,不小心碰到了你手中的刀,那麼你應該承擔過失殺人的罪名。

    第三種情況:假如你發現了人販子正在實施犯罪,你非常生氣,因為你發現他抓的是你的孩子,將其抓住以後,覺得人販子特別可恨的話,就拿刀去捅死了他,那麼你將承擔殺人的罪名。

    第四種情況:假如你的孩子被人販子帶走以後,你進行了追蹤,發現了人販子,而且這個人販子將孩子進行了傷害,你氣憤不過,拿刀捅死了人販子,那你也承擔殺人的罪名。

    總之,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不是對方對你正在實施傷害的時候,你將其捅死的那種情況,其他的應該算是犯法的,雖然人販子非常可恨,但是當我們抓到人販子的第一時間還是報警,專業的事情還是交給專業的人士進行審判吧。

  • 4 # 矛也31

    看情況而定,倘若在人販武力販人過程中或在與人販爭搶其所販之人過程中,人販使用武力反抗,捅死人販應不算犯法,還應得個見義勇為獎。

  • 5 # 老三166071828

    如果人販子是販賣的是我的孩子,我寧可犯罪也要殺了他,因為法律對這些人販子判的比較輕,這才是人販子猖狂的原因。

  • 6 # 十字路口的地圖

    對於國家法律來說,當觸犯法律,都是由公安機關等執法機構來處罰和判定刑罪,組織個人是沒有這項權利的。

    雖然人販子實屬可恨,可以說面對人販子,人人都想誅之,恨不得把這種人從地球上徹底消滅,大卸八塊才算心理痛快。但是國家的穩定並不是以暴制暴,如果人人都拿起武器來捅死人販子,相信社會也一定亂套了。就因為要維護社會問題,所以才必須堅持以法治國,以法保護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所以,我們更要懂得合理用法律來維護正義,用法律思想去教育大家,提高大家對法律的認識,才能逐步減少人們去違法,社會才會更加的安定。任何時代,哪怕原始社會,也不是以暴制暴才能維護群體安定的。

  • 7 # Blue薔薇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加重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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