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孃家今年6月份拆遷了,分得拆遷款168萬,4套房。我是嫁出去的女兒,14年結婚的,但是戶口一直沒有遷走,房子是按戶口人頭分的,一人78平方,我家戶口本有8個人,我哥嫂帶兩孩子,父母,我和我的女兒總共8個人,哥哥說房子有我78平方,沒有我女兒的,說的是村上不承認,說我女兒是外姓,不能算我們村的人,所以沒給分。拆遷款跟我也不關係,因為我是嫁出去的女兒。現在我心裡很委屈。04年我中專畢業就出去打工了,那個時候我學習不好,所以沒上大學,哥哥學習比我好,哥哥一直上到大學畢業,我一直都覺得父母偏心,什麼都想著哥哥,一點都不在乎我,那時候跟一個遠房表哥一起出去打工的,在一個電子廠,我在車間工作,一天工作12小時,白班夜班倒。那時候我才17歲,在車間裡開機器,機器的聲音很大,我到現在那無法想象我是怎麼熬了5年的。那時候工作很低,一個月連加班才拿2000多一點工資,但是每個月一到15號發工資要準時給家裡寄1500,我留幾百生活費,我吃住在廠裡,也沒什麼開銷。爸媽說讓我把錢寄回家給我存起來,以後回到家鄉了可以自己做個什麼小生意,到時候就有資本了。06年家裡出了大事,爸爸帶著媽媽出了車禍,爸爸腿受了重傷,哥哥當時還在上大學,出車禍的車跑了。家裡的重擔壓到我一個人身上,我必須更拼命的加班工作,才到賺到更多的加班費。就這樣我過年為了省車票不回家,過生日他們沒給我打電話,我給自己買了一個3塊錢的雞腿,喜歡的所有東西都不敢買,我要把省下的錢寄回家。打工5年我給自己買了3件棉襖,3雙鞋。我記得當時我辭職回家整理衣服的時候,我真的哭了,我感覺自己太累了,太對不起自己了。我到底寄回家多少錢我也不知道了,當時問過爸爸,他說哥哥上學都花了。結婚的時候老公家給了4萬,爸爸就拿那錢買的嫁妝,花了2萬多一點,嫂子給我買了一床被子。當時爸爸說彩禮剩下的給我,最後也一分沒給。但是現在家裡有錢了,拆遷了,我卻什麼都沒有,我真的好委屈,真的。朋友們你們說我要不要跟孃家人爭取一下,關係會不會鬧僵?我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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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東在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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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願你攜秋水攬星河
你說這個問題就真真實實發生在我身上,但我主動提出了不要,俗語:好兒不吃分家飯,好女不穿嫁時衣!我主動放棄,讓孃家父母不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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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本人從事了多年的農村拆遷工作,同一類的問題也經常有拆遷戶來諮詢,現結合工作實際作答。
第一,若是出嫁女戶口仍留在孃家,在孃家拆遷時於理於法都就獲得相應的補償。我們來先看農村一般的拆遷補償的主要組成部分:被拆除房子的“架架錢”、宅基地範圍內的構附屬物補償、住房安置、相關補貼及獎勵。這四項拆遷補償中,其中的住房安置往往都是按家庭戶的人頭進行安排,獎勵也有按家庭戶的人頭進行獎勵的。打個比方來說,張三一家5口人,其中女兒出嫁後未遷出戶口,在按人頭計算拆遷時的住房安置補償及獎勵時,就按戶口本上5人進行計算;但若他的女兒出嫁後戶口遷出,就只能按4人計算拆遷時的住房安置補償及獎勵。
那麼這種對於按家庭戶人頭計算的拆遷這補償,作為戶口在孃家的出嫁女(即孃家這一家庭戶法定意義上的一員),於理於法都應獲得補償。
再退一步想,按家庭戶人頭計算拆遷補償的這一部分,出嫁女戶口遷出就要少計算一份補償(當然,戶口遷出的出嫁女也不應該再向父母索要),出嫁女戶口未遷出仍在孃家就會多計算一份補償(按拆遷補償的計算方式,本身就是計算給戶口未遷出的出嫁女的,天然就該出嫁女獲得,至於出嫁女不要那是她的大方,應另當別論)。
第二,若被拆遷的農房已成為遺產,出嫁女按《繼承法》規定有繼承權或已繼承相應產權的情況下,於理於法也都應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當被拆遷的農房已是遺產時,出嫁女在符合《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時,可以進行繼承或已經繼承相應的產權時(哪怕只有間房或幾分之一的產權),就相當於出嫁女已是房屋的產權人(不管其戶口是否遷出),都應按繼承產權的情況獲得相應的拆遷補償。
但若該農房已由原戶主明確了其他人員繼承或其他人已完成了所有產權的繼承手續,出嫁女就不能再作為房屋的產權人而獲得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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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隨心意
孃家拆遷,出嫁女有拆遷補償嗎?這個問題,應該是不同地方不同,同一地方,不同時間不同。
很多地方的福利,都是經某一時間點的統計來做的,在那個時間點有的,就有,沒有就沒有。所以,有些出嫁女,因為在那個時間點戶口有在的,所以就算出嫁了,還是有福利的,而很多小孩因為在那個時間點還沒出生,後來才出生的,所以也沒有的。
至於說孃家拆遷,出嫁女有沒有拆遷補償,那得看當地的這個拆遷補償是怎麼算的,並不是說你說有就有。
我覺得呢,如果拆遷補償,出嫁女的,而作為父母的,也就該把這補償給出嫁女,女兒要不要,那是女兒的事情。而作為女兒的,如果有的,父母也給了,那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孝順一下父母,可以給父母點錢花,或者給父母買點東西,也是可以的。
當然了,如果出嫁女沒有的。那作為女兒就不能強迫父母給自己了。給不給,那是父母自己做主。而父母可以根據女兒的情況,可以不給,也可以適當地給些,讓女兒生活更好。
拆遷補償只是意外之財,得之高興,沒有也不太在意。自己努力賺錢來得更踏實。
以上是我的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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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走與寫作
我就是出嫁的女兒,孃家在10年前拆遷。當時家裡有8分宅家地,兩間土木結構的老房子,都是父母建蓋的。父親已經去世,家裡有兩個弟弟都成家生子,我和姐姐外嫁有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子。
我以為家裡拆遷,所得的錢都是弟弟們和母親的事,跟我和姐姐沒有關係,畢竟按當地的習俗,一般都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我沒有想過要和弟弟們分補償費。
可是我的母親是一個很好的人,她對兒子和女兒是一樣的好。她把拆遷劃撥的宅基地,按父親、母親、4個孩子平均分成6分,由於父親生前和小弟弟住,母親現在和大弟弟住,所以父親的一份歸小弟弟,母親的一份歸大弟弟,這樣,我和姐姐每人分得一份宅基地地,弟弟每人分得2份宅基地。至於那不多的錢,就分給兩個弟弟家,畢竟值錢的是宅基地。
兩個弟弟都很聽母親的話,雖然覺得這樣有些不妥,因為當地的拆遷戶很多,而且每家都有外嫁的女兒,別人家都是給女兒一、兩萬塊錢就打發了,很少有分宅基地的,但弟弟們還是很聽母親的話,把宅基地按照母親的意願分給了我和姐姐。
現在,我們一家四姊妹相處得很好,節假日和空閒時都會聚在一家吃飯,這不,中秋國慶,大弟弟一家早就約好,到他家過節了。
遇到搬遷分補償費,我認為,我家這種算是比較好的結局了。
還有一些就是出嫁女分不到補償費的問題。針對這個問題,如果自己生活過得去的,不要也就算了,畢竟是自己的孃家人,是自己的親人。
如果真想要,也不是沒有辦法,可以通過法律程式來解決。法律規定,對於父母的財產,兒子、女兒都有繼承權,只要拆遷的是父母財產部分,就可以走法律程式進行分配,當然,子女也要承擔相應的贍養老人的義務。
唉,但凡有點愛的家庭都會照顧女兒的感受的,我們這裡很少聽說不給女兒錢的,多分多給點少分少給點。你這種情況我怕你一說出口不緊得不到體諒還會惡化關係,說不掙吧等養老了還是會找你。家裡最老實的那個孩子總是最不受照顧的,等養老了也是付出最多的。雖然說養老是應該的但是這種親哥親弟什麼的又有誰去懲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