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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楊炳升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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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紅蘿蔔豆娘
這樣的老人一般比較糊塗,兒孫自有兒孫福,你把財產都留給兒孫,確不留給女兒,兒孫沒了創造財富的動力,女兒在婆家眾人眼裡受到了歧視,在財務上得不到支援,你能過上好日子嗎?
好好想想吧,手心手背都是肉,做個開明的老人吧,否則也會收到異樣的眼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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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天人和一86010408
不用怪他們?這就是傳統的力量,和現實的碰撞。沒有什麼對錯可分?從父母的角度,他她的任何決定都是對的?(因為你是孝順的女兒?),從現代法律講,父母把你養到十八就沒有了義務,只有讓你養他們老的權利。至於她們的財產怎麼分配,那也是她們的權利,並不影響你贍養父母的義務。不給你可能覺得你比兒孫過的更富裕,或者更有能力?(再有就是傳統的兒孫的江山,女兒的飯店。所應響)。如果你不進心養她們,她們也不會有任何辦法,即使通過法律強制,對於一個沒有了羞恥心感恩心的兒女,也不會有任何作用?人只有明白的糊塗?糊塗的明白,才會有‘’幸福‘’!這就是中國特色?是講"親情‘’,父母對於子女那也是盡呼無私的愛,其實作為兒女如果想的是以養父母老為己任?也就不太會提及父母的財產?什麼是真孝?古語云,孝順在心不在行,淫蕩在行不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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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祥雲1655
老人為兒女付出很多,父母老了咱們做子女的應該照顧他們,千萬別讓笑話咱們,也別留下遺憾,悔恨一生,憑你的良心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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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鄒新堂
生孩子是任務,養兒育女是義務,靠兒女養老難道是成了錯誤嗎!養老兒女都是應該的,兒女養大是同樣的長大,財產給兒子也是合理的,這是各個父母能力有限啊!我們父親什麼都沒有給我們,我們也是養老父親三十年了,我們沒有姐姐倆家裡養老,父親穿衣服是姐夫姐姐倆家裡買的多,老人指望女兒家裡養老也是正確的,兒女孝順父母的事情,都要先做好自己,才是自己兒女也養自己,這是孝順的傳播下去,才是代代相傳!從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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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哈哈6908
當然養了,自已的父母。想要資產,自己去掙,不靠老人。財產留給兒孫是對的,兒孫姓他的姓。你養了老人,會獲得父母的愛,這比財產重要,而且更無價,當你老了,更懂得如何對付疾病去獲得健康,如何更好地與孩子相處,這些,不與老人長期相處,根本獲得不了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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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邵玉楹
受封建社會思想的影響,老人的思想觀念陳舊,在社會上這些老人重兒輕女,總覺得這個家是兒的江山,女兒的飯店,現在這種傳統觀念在農村還是很嚴重,確實有些老人把所有的一切留給了兒子,把餘熱無私的貢獻留給了他們,但自己到了晚年,實指望兒子養老送終,也可能兒子因家庭各種原因與困難不能或照顧不好老人,老人才想起指望女兒給予生活照顧,也有的老人把餘生留給了兒子,修房蓋屋,娶妻生子,自己老了,兒子為了自已的兒子外出或出外掙錢,不能在家侍奉老人,很可能自己一生認錯人,養了白眼狼,老了不管老人等,但凡遇到這情況,老人向女兒求助 ,大多做女兒的會無怨無悔的來幫助自已的父母,看到老人年邁,生活無依,不會記父母之過錯的.老養兒女小,兒女大了報父母之恩,這是義務和責任,父母是自已的,願天下有情兒女孝出自心,責無旁代.把人間最美的優良傳統子孫接棒,發揚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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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光華之聲
養否?確實是養否,在中國傳統的思想理念里老人就應該為自己的子孫付出一切,認為自己的無私奉獻是天經地義的,無論自己是否需要自己的子女頤養天年?以致於達到‘’春蠶到死絲方盡‘’的情懷。‘’養否‘’?自己有足夠的存款,有每月雷打不動的養老金,有高額的房租收入,是的,這就是千百年來形成的東方文化,是儒家思想的傳承與延續,而西方人的文化就完全不同,子女18歲以後便自謀生路,作為父母已盡到撫養子女的義務,當然並非斷絕父子關係,只是象徵性的培養孩子的自主能力,以便走向社會後能夠遊刃有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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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南京70後財務人員
這樣的老人,如此區別對待兒子和女兒,都什麼年代了,男女平等!女兒可以不接受他們的來訪,必要時給點經濟幫助。老人不懂事,也要給他點教訓,弘揚社會正氣,辦事公平,才能讓家庭和睦幸福,家族才能興旺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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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自由翱翔小小鳥
自從新中國成立,國家就提倡男女平等。現在都過去七十多年了,婦女在新中國的建設中、家庭生活中也確立了自己的地位,真正做到了男女平等。
可就是有頑固不化的老年人,對舊社會重男輕人的陋習,抱著不放。總認為兒子是自家人,女兒是外人,把財產給兒子孫子,不給女兒一份。反過來要求女兒為自己養老。
我覺女兒就應拒絕養老要求,因為你做事不公在前,讓他去告到法院,把財產重行分均分,再均分養老。其實我這麼說是氣話。一但形成這種局面,一家的和氣蕩然無存。
總之因為老人的這種錯誤做法,一是製造了家庭矛盾,也為自己養老埋下禍根。所以奉勸天下老人,對待兒女要一事同仁,切記不能偏三象四,製造矛盾。要一碗水端平,為孩子們做榜樣,家和才能萬事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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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澄清2019
依傳統倫理道德習俗不必!按現行法律必須養!從現在起即將進入養老階段的人對子女要一視同仁,丟掉封建觀念,依法行事,確保晚年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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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老虎1942728923175
按法辦:養老必須養:老人財產願給誰給誰:所以養老和財產分配是兩回事:養老是老人每個兒女責任義務:和兒媳婦:女婿沒關係:所以在養老這個問題上:一定按法律規定辦事:決不能道德綁架別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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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全球IVF客服LR
很不公平,但是現實就是如此,重男輕女的思想已經根深蒂固了,短時間內根本沒法轉變過來,在老人眼裡,兒子孫子才是自己人,女兒都是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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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心情驛站德力
你是父母生養大的,你長大後嫁人為妻,為別人傳宗接代,也同樣會接受夫家遺產。
按咱中國傳統習俗女兒是沒理由繼承孃家財產的。
但按現行法律你是有續繼承權的,分割多少財產是按這個家的情況而定的,同時也有為孃家父母養老送終的權利。
你沒得到父母財產就可不敬孝養老的想法是錯的,假如你兒女也同你想法一樣你怎麼辦?按道理父母可臨時去你處住一段時間,你可敬敬做女兒的孝心,永久居住應該在兒子那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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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黃劉空
養老可以,但得有個說法。假如,家產估值100萬,一兒一女。應該是各50萬。女兒將50萬作為對老人的贍養費,作為女兒,算是盡了責任。接下來是兒孑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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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谷滿
這個問題讓人很糾結。凡是上了年紀的人都在思考這個問題,誰養誰,應靠誰,又該什麼辦?家庭成員中的扶養關係,是一個家庭的人在法律規定基礎上,包含有人文和倫理道德上的問題,涉及到家庭繁衍中人的觀念,教育方式和現實能力等等問題,真的不能一概而論,也不能一刀切,更不能只搞一個模式,而應該是一家一策,一人一策。
先說法律問題。民法典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扶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何為成年人?法律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含),十六週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文字上好理解,但現實生活中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視情況解決。有的家庭中,子女已經是成年人,但能力有限的仍需要父母幫扶。你有能力能不幫扶嗎?不能簡單理解超過十八週歲就不理了。法律的規定雖然帶有強制性,但執行難也是公認的事實。家庭中的每一個成員,其關聯緊密程度也不同,有的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因此,生搬硬套法律規定,沒有人情味的家庭成員關係並不現實。
其二,長期儒家思想傳統教育下的中國家庭關係。中國家庭關係相較於西方文明的家庭關係,還是比較緊密和諧。這種關係總體而言,既體現了幾千年的中國文化儒家思想的延續,又符合中國的現實國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家庭中的每個成員休慼與共,互相幫助,互惠互利。如果只有你好,漠視其他成員的不好,不見得你能好到長久。反之,能在其他成員人處於不好時給予幫扶,會得到他們的回報。但這並非絕對因果關係,是涉及到一個家庭的教育問題,一個人的"三觀"問題。總之,好好相報是常人的觀念,事有出入並不代表事物發展的規律性。
其三,家庭成員關係需要調整。家庭血緣關係,親戚關係,是一個家庭親密程度的依據和紐帶。是因為保持這種緊密的家庭關係,才能保持和諧的,安定的社會關係。只有小家安穩,才有國家安定。小家成員關係需要調整。一是以法律規定為依據,增強法律意識。要使《民法典》的宣傳教育深入人心。家庭成員都知道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才能曉之以理,通之以情。二是既要有人情味,又要自強不息。過份依賴,過份幫扶,正如問題所說的,把財產都給了子孫,這樣的處理並非最恰當,也不限於只給兒孫或女兒,女兒也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西方文明社會中的家庭成員關係,同樣值得我們借鑑。我們應該鼓勵成員中獨立自主,又需繼承和發揚傳統的儒家思想,互利共生共贏。在社會還未達到一定文明程度,以及各方均能經濟獨立之前,需要以德行加以調整。但法治是必然結果,只有法治的觀念,才不致於感到吃虧和冤枉,肉爛在一個鍋裡又難以承受的心理不能長久。
結朿語:家庭成員關係,目前需要大為弘揚中國傳統文化觀念,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惠共存。家庭成員關係需要調整,養成獨立自主的觀念。人與人的關係,必然以法律為依據,倡導社會文明。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文明國家,小家與大家與時俱進,繁榮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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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天上的雲1966
到現在還有這樣重男輕女的老人!這也是一種無奈,更是這個家庭的悲哀!既然老人這麼重男輕女,家產都留給兒孫了,你還怎麼好意思讓女兒給養老?
雖然法律規定所有的子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和責任!但是眼裡只有兒子沒有女兒的老人,到老了你怎麼好意思要求女兒女婿養老?每個人都有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也許我若是兒女都有,但是把財產給了兒子不給女兒,我就不回要求女兒給我養老!自己種下的因自己享受得到的果!這樣的老人怎麼做別人都不會有太多的意見的!
現在的社會對生兒生女的觀念已經變得很淡了!題主說的這種情況也出現的不是很多了!也許還有,但是這種做法是令人非常詬病的!糊塗的老人也真的不受人待見!
但是既然遇到了這樣的老人,做女兒的也只能自認倒黴!該養老人的還得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這是法律規定的!但是具體怎樣做卻沒有規定!我不知道把財產給了兒子的卻跑到女兒家養老的老人,你是否有底氣?你就不怕女兒女婿陽奉陰違?
如果是我這麼做了,我寧可不要女兒養老,沒地方去在自己家餓死都得對得起自己做出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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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養誰?
國家法律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為成年人。
成年人就該有成年人的擔當和責任,自己的一切都應該由自己來承擔,家庭必須斷供,國家應該立法。
當子女的十八週歲以後向父母繼續索取或者是當父母在孩子十八週歲以後繼提供供給統統視為違法,將其家產充公,就什麼事都沒有了。
現在社會上的四二一理論盛行,說什麼一對年輕的夫婦下面要照顧一小的,上面還要照顧四個老的,壓力山大,真的是這樣子的嗎?
兒女十八週歲以後,作為當父母的社會責任和家庭責任已經盡完了。從此,四個老傢伙根本不需要兒女再負擔什麼,由此,國家完全可以大力發展醫養機構,將這四個老傢伙晩年的醫養全部包下來,熄火之後,這四個老家和夥所有的資產統統收為國家所有。這樣子做,一是使年輕人沒有了後顧之憂,更不需要在那裡拿什麼養老不養老,孝順不孝順作說詞了。中國產也是有一大筆的收入進行做公益事業,這是一個良性迴圈,兩全齊養。
生兒育女也要立法,這是每一個公民對社會對國家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否則,可以入刑。
你動不動將自己的所有都提前全部給了兒孫。你有幾個兒女?幾個孫子,孫女?怎麼給的?
平均分不對,不平分也不對,反而還會留下家族不和的禍根,你這是毀壞了下一代。
說好聽一點,你這是在自找不痛快,往重了說,你這是在作死。
通常情況下,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