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落實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資訊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人員調配和政策安置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定政府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手續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具體工作
1、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促進就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收集、釋出職業供求資訊;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和勞動者求職提供職業介紹服務;負責街道、社群和鄉鎮、村就業平臺的業務指導與管理;指導協調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流動,組織開展境外勞務輸出工作;開展小額貸款擔保服務和創業指導工作;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負責全市城鎮失業登記及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的發放工作;負責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及規範指導勞務派遣工作。
2、市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市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工作;稽核、發放死亡離退休人員的喪葬撫卹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承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承辦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
3、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職工工傷和生育保險待遇稽核及支付;負責對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職工工傷和生育保險定點單位費用結算;負責對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職工工傷和生育保險定點單位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
4、市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工作;負責參保單位及個人繳費的申報、稽核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擴面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的徵繳、清欠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的建帳、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參保工作。
5、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案件,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對區、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6、市勞動保障局計算機資訊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資訊系統建設、執行管理、維護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卡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12333勞動保障電話諮詢服務工作。
7、市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負責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負傷職工的傷殘鑑定工作。
8、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負責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組織實施各類職業(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9、市勞動爭議仲裁院
負責全市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工作;指導企業、基層進行勞動爭議調解;參與因勞動爭議案件引起的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處理。
10.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及其主要職能
負責運用市場機制,開發人才資源,調劑人才餘缺,最佳化人才結構,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推進人才資源市場化配置;負責開展人才招聘、人才引進、人才推薦、畢業生就業、人事代理、人才租賃與派遣、人才研究與培養、人才評價、人事諮詢等服務;負責承擔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和市人才研究會秘書處的具體工作。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下設市場部(畢業生就業指導部、人才培訓學校)、人事代理部(人力資源事務所)、綜合部 (人才研究會秘書處)和財務部四個部門。
11.市人事考試中心及其主要職能
負責開展人才測評與社會化考試服務等工作;建立和管理人事考試試題庫,負責人事考試命題的組織工作;承擔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執(職)業資格考試以及全市職稱(公務員)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考核)的考務組織工作;承擔全市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和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具體實施工作。人事考試中心內設考務科、綜合科兩個科室。
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落實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落實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資訊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人員調配和政策安置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定政府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手續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具體工作
1、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促進就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收集、釋出職業供求資訊;為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和勞動者求職提供職業介紹服務;負責街道、社群和鄉鎮、村就業平臺的業務指導與管理;指導協調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流動,組織開展境外勞務輸出工作;開展小額貸款擔保服務和創業指導工作;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負責全市城鎮失業登記及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的發放工作;負責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及規範指導勞務派遣工作。
2、市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養老保險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市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工作;稽核、發放死亡離退休人員的喪葬撫卹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承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承辦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
3、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職工工傷和生育保險待遇稽核及支付;負責對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職工工傷和生育保險定點單位費用結算;負責對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職工工傷和生育保險定點單位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
4、市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工作;負責參保單位及個人繳費的申報、稽核工作;負責社會保險擴面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的徵繳、清欠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的建帳、管理工作;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登記參保工作。
5、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宣傳國家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監督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案件,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對區、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6、市勞動保障局計算機資訊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資訊系統建設、執行管理、維護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卡的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12333勞動保障電話諮詢服務工作。
7、市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負責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負傷職工的傷殘鑑定工作。
8、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負責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組織實施各類職業(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9、市勞動爭議仲裁院
負責全市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工作;指導企業、基層進行勞動爭議調解;參與因勞動爭議案件引起的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處理。
10.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及其主要職能
負責運用市場機制,開發人才資源,調劑人才餘缺,最佳化人才結構,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推進人才資源市場化配置;負責開展人才招聘、人才引進、人才推薦、畢業生就業、人事代理、人才租賃與派遣、人才研究與培養、人才評價、人事諮詢等服務;負責承擔市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和市人才研究會秘書處的具體工作。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下設市場部(畢業生就業指導部、人才培訓學校)、人事代理部(人力資源事務所)、綜合部 (人才研究會秘書處)和財務部四個部門。
11.市人事考試中心及其主要職能
負責開展人才測評與社會化考試服務等工作;建立和管理人事考試試題庫,負責人事考試命題的組織工作;承擔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執(職)業資格考試以及全市職稱(公務員)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考核)的考務組織工作;承擔全市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和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具體實施工作。人事考試中心內設考務科、綜合科兩個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