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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好學夢想M枯木迎春

    墓碑,是後人唸記老人的標誌,也是為老人生前事蹟的記載,所以叫“樹碑立傳”。普通百姓,正文只寫考妣之稱謂,生死之日期,落款,老人之子孫皆署名,最後,立碑之年月日。

    偉人名人多有墓誌文,寫生前事蹟。

    為一般人立碑,沒有記載生前事蹟,主要是子孫後代知道:這兒埋葬的是某一輩的先人,每年清明節要記得來掃墓祭祖。

  • 2 # 奇疆6688

    老人逝世,後嗣立碑,這是中國自古至今的傳統,亦是規矩。父母逝世立碑人應是兒子,如有兒子在父母逝前去世,這種情況,立碑時仍要刻上去世兒子的名字,但在姓名上要加一個框,以示此人已逝,在孝男下面按排行次序由左向右排列名子。比如父母有4個兒子,一個在父母逝前去世,孝男下排了3個兒子名子,隨著年代的推移,後來人只知這位老人生了3個兒子,老人生4個兒子的史實就被湮沒了,如果此子對國家有一定貢獻,那他的亊跡就更無法旌表了,從此而消失。這種傳統即是尊重客觀史實,如實記載歷史,又是立碑鐫刻的規矩,不能含糊!

  • 3 # 秋深123

    本地風俗是老人去世了,守孝三年,聚孝子們將靈位送到墳墓上焚燒之後,再商議在下一個凊明節前立碑紀念,墓碑上刻有兒孫輩的立碑人名。立碑人中兒子過世的現象很少,我沒有遇到過,假如墓碑由孫子們給祖父立墓碑。應該在墓碑上刻上亡父之子某人立碑,或者用黑圈罩著己亡故的父親名字,讓別人一看就明白是兒親已故,由孫子輩立的墓碑。

  • 4 # 祝福29920228

    首先宣告,在我們這裡,新逝老人是不能立碑的,單人不立碑,應該是夫妻死後合葬燒滿三週年忌日後,且父母都不在了,才能立碑。

    立墓碑的時候,老人所有的兒女名字都要刻上,過去是隻寫男丁不寫女婦,現在男女都一樣,女兒也出錢有力,就把女兒的名字也刻上。

    既然是老人的兒女,也包括早年不幸去世的,他們的名字也會被刻上去,雖然人不在了,但不能改變是老人兒子這個事實,只不過在名字上加一個黑框,明白人一眼就知道是這麼回事。

    立墓碑寫銘文的意思就是讓後人不忘先人,記住後人,發揚廣大,傳承延續。

    講一個小故事。

    大剛想給爺奶,父母立碑,不過他家的情況有點複雜,一直懸而未決。

    大剛姓王,可是他身上流的劉家的血,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原來大剛的奶奶早年喪夫,丈夫年紀輕輕就死了,後來大剛的奶奶坐家招夫,一個姓劉的男人入贅王家,後來生下一個兒子兩個女兒。

    接照當初協議,兒子姓王,就是大剛的父親,繼承王家香火,兩個姑姑則姓劉。

    一直以來,雖然姓氏不同,但畢竟流著同一血脈,兄妹之間和平相處,友好往來。後來在給老人立碑這件事發生了爭執。

    原因是大剛的奶奶死後和原配葬在一起,而他的親爺爺卻和一個死去多年的女子結了冥親。

    大剛要給死去的父母立碑,就必須給爺爺奶奶立碑,刻上自己的名字,如果他給他們立碑,就不能給親爺爺立碑,幾經周折,最後兩個姑姑出錢給老父親立碑,銘文上自然寫上女兒的名字,而大剛也給爺爺奶奶父母立了碑。

    為這事,侄兒姑姑鬧的頗不開心,無形之中有了隔閡。

  • 5 # 靈敏葉子sK

    我們這習慣是左邊小字為立碑人落款,實際代表記載墓主的後人,只要成了年的應該刻上 ,兒子寫男,孫子就寫孫,姓氏不刻,因為中間大字已刻,這裡不刻就是代表是本家的。即便比老人先逝世也應該刻上 ,代表老人在時有幾個兒子 ,也算在世兒子代表先逝兒子的一份孝心。時代變化 ,現在女兒也有刻上的,以前只刻男丁名

  • 6 # 關山聽風

    農村老人新逝安葬時或安葬後,立墓碑該不該落在老人以前去世的兒子名字?

    1、什麼時候給去世的老人立碑合適?

    這個問題因與農村立碑有很大關係,不得不作為一節來說明一下。為什麼說老人新逝安葬時或安葬後立墓碑呢?實際上,這裡有兩種立碑的習俗,一種是傳統立墓碑,另一種是現代立墓碑。

    傳統立墓碑的習俗比較有講究,通常要老人去世三年以後才能立碑,主要是三年內要上新墳,上新墳時每年要添土,墳墓形狀三年才能定形。

    還有一些地方有夫妻合葬的習俗,在合葬時共同立一塊碑,因此,只要夫妻一方還健在,去世的一方就不能立碑。

    也有一些地方沒有夫妻合葬習俗,講究“母葬西山,父葬東山”,實際上就是遵循所謂風水習俗中“合山向”的問題,去世時符合那一年的風水習俗中的山向,就葬在符合山向的地方。有這種習俗的地方,通常可以單獨立碑,即便夫妻還有一人健在,也同樣可以立碑。

    現在農村立碑大多改變了,除了仍然還有夫妻合葬風俗的地方外,其他地方在老人下葬前就立碑,而且還有專門服務的隊伍,承包服務,包括徹墳和立碑。

    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事,舊時農村規矩,砌墳立碑必須由老人的子女親自動手,其他的人不能包辦。現在時代不同了,連哭喪都可以請人來代替,砌墳立碑這種苦力活就不用說了。

    現在農村把下葬即立碑,說成是“趁熱打鐵”。這也是有一定道理的,是時代促使一些老風俗改變的使然。很多農村人家的年輕人,都在外面謀生,平時兄弟姐妹住在不同的城市,相聚都比較困難,如果數年後再來立碑,未必能招集在一起,不如一次性了結。

    2、該不該刻以前去世的兒子的名字?

    這個問題所說的是,兒子先於父母去世,父母墓碑上該不該刻兒子的名字。這個問題應該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是老人的兒子未成年,就早逝了;第二種情況是兒子成年了,但未娶妻成家,早於老人去世;第三種情況是兒子成家養育兒女,早於老人去世。

    立墓碑該不該刻在老人之前去世的兒子名字,從舊時傳統來說,“水有源頭樹有根”。先有父後有子,再有孫子。

    從以上所說的三種情況中的第一種情況來看,早逝的兒子,特別是未過十二歲“童關”的兒子,容易忽略不計,二十歲以下的兒子,有的在立碑時不刻,但有的出於手足之情要把他們刻上,農村民俗上沒有統一的說法。

    第二種情況和第三種情況,通常來說要把名字刻上墓碑,除非舊時一些的名字不能入家譜的人,比如,到外做上門女女婿之人、出家為僧之人、犯法被處以極刑之人、太監等等,他們的名字進不了家譜,也不能刻上石碑。

    第二種情況之所以可以入家譜,並刻上老人的墓碑,主要有以下的原因:

    舊時“侄子替叔守門戶”的觀念。也就是這種人由於種種原因,終身未娶,也就沒有留下後代,但是,按照舊時農村傳統規矩,要從親侄子或堂侄子中“過繼”一個,延續其宗支,也就是成了有後之人。即使沒有侄子“過繼”,但是,因侄子共同享受了他們的財產,也就是侄子為他盡孝,也應刻上他們的名字。

    第三種情況就不用來說,他們有後代,按照過“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雖然他們先老人而去,但依然是老人的“孝子”,老人的墓碑不能沒有他們的名字。

    當然,過去農村家庭兄弟比較多,有些家庭兄弟之間的比較複雜,有一些抱怨父母不公平,對父母在世時不贍養,父母去世後也不參與。製作墓碑是需要花錢的,個別不參加也不出資的兄弟,在立墓碑時就沒有刻他們的名字。這種現象不僅舊時農村存在,現在農村也有這種情況,不過,那是另一回事。

    對於給老人立墓碑,現在的農村情況又發生了很大變化,通常有兩種型別:

    一種是執行傳統規矩。現在農村一部分人觀念還沒有轉變過來,哪些人的名字能刻在碑上,哪些人的名字不能刻在碑上,均按照傳統規矩辦理。這些人當然要把先於父母去世的兒子名字,刻在老人的墓碑上。

    另一種是現在的人自定規矩。這類人的思想已徹底開放,不再拘泥傳統舊規矩,按照自己的想法辦理。比如,過去很多農村,女兒和女婿一家的名字,不能刻在孃家父母的墓碑上。現在已經不同了,女兒和女婿一家的名字與兒子兒媳一樣,一同刻在孃家父母的墓碑上。那些先於父母去世的兒子名字也同樣刻在老人的墓碑上。

    另外,現在有一些人給高祖以上的先祖立碑或者重新立碑(石碑風化),碑上的落款又怎麼寫呢?

    重新立碑還好辦,原來碑文怎麼寫,照抄就是了。新立的碑的落款,通常寫上墳墓先祖的子孫兩代就行了,然後註明哪年哪月立,不用把現在的立碑人寫上。其墓碑雖然是現在後輩立的,後輩只不過是替前人代立,名字還得刻上先祖的親兒子和親孫子的。

    3、拓展連結:傳統墓碑在古代尋根問祖中的作用

    傳統墓碑立碑人的落款,類似於傳統家譜中的世系。不同的是家譜世系是系統性的,為倒樹形狀,根和枝葉齊全,而墓碑的立碑人的落款則是碎片化的,通常來說,落款只有兩代人,即兒子和孫子,加上墳墓中的老人也只有三代人,即祖、兒、孫。

    倘若我們現在把自己家族的所有墓碑,拍攝成照片,把這些照片按照家譜中的世系排列起來,就與家譜中倒樹形的世系是相吻合的。

    這只是一種假設,現實中很難做到這一點,主要是有一些老人墳墓立有墓碑,而有些老人的墳墓沒有立墓碑。立了墓碑的記載清晰,準確無誤,沒有立墓碑的只能靠記憶,而記憶往往容易出現偏差。

    現實之中,墓碑在過去農村還是起到了對家譜的補充作用。舊時,因兵荒馬亂,或者因自然災害等因素,出現一些人背井離鄉,流落外鄉,後來就在外鄉定居。也有的是因為在祖居地無法生活下去,遷徙外地。因各種原因,他們手中的家譜遺失。而祖居地的人也因為各方面原因,也把家族遺失了。如此,家族之間就分不出宗支房族。

    這樣墓碑就起到了追本溯源的作用,甚至可以根據墓碑的記載重新編寫家譜。

    打個比方,如果找到了祖父的墳墓,往上找曾祖父的墳墓,在曾祖的墓碑的落款上就有祖父的名字,也會有父親的名字。同樣,找到高祖父的墓碑,碑文落款有曾祖父的名字和祖父的名字。以此類推,可以一直往上溯。

    這是縱向往上溯源,釐清父系家族的血脈關係。如果往橫向查詢,就可以找到有父系家族血脈關係的宗支和房族。

    湖廣填四川先民落腳地

    這裡舉一個歷史事例。清朝康熙年間,中國有一次大規模的遷徙事件,史稱“湖廣填四川”。

    康熙二十四(公元1662年),四川省荒涼殘破、千瘡百孔,人口僅9萬餘人。為了恢復經濟生產,康熙皇帝正式頒佈了一份名為《康熙三十三年招民填川詔》的詔書,下令從湖南、湖北、廣東等地大舉向四川移民。

    對於湖廣省(今湖北、湖南)朝廷頒發“楚民實川之詔”,地方官府在落實朝廷詔令時,取武力方式,強行捆押,將村莊圍住後,強行遷民入川。當然,那時也有一部分人為了生存,自願隨遷徙隊伍入川,還有的是入川經商而留在四川。

    當時很多民眾走得非常倉促,沒有帶家譜。清朝中後期開始,官府對“湖廣填四川”的民眾管理開始鬆懈,他們經濟實力比較好的後裔,到祖籍地來尋根問祖。有家族的抄寫家族,沒有家譜的抄寫墓碑上的碑文,並將祖墳的地形圖繪製,帶到四川。

    重慶湖廣會館

    當時經濟實力不太好的後裔,祖籍地來尋根問祖無法成行。因此,這種尋根問祖之旅一直陸續不斷,長達三百多年,直到前幾年還有少數“湖廣填四川”的後裔,到祖籍地來尋根問祖。筆者就接待過數批次。

    然而,時間越長,祖籍地的變化就越大。比如,三百多年時間,家譜的修撰至少有數十次。按照過去的傳統習慣,新的家譜修訂完後,舊家譜就要收回銷燬,只留數套底本封存,由專人保管。因此,家譜的變化也很大。對那些遷往外地的人,只註明遷往內地。有聯絡的註明詳細地址,沒有聯絡的只註明大地名。

    比如,有聯絡的註明為“某某某遷往四川某府某縣某裡某村”,而沒有聯絡的,則只註明“某某某遷往四川”,四川的哪個州府縣裡村,就沒有記載了,也可能是當時修譜的人也不知道外遷之人的具體地址,只知道是“湖廣填四川”入川的。

    在我接待過四川前來尋根問祖數起人之中,沒有沒有一起是透過家譜尋到根的,有四起是透過祖宗墓碑的碑文得到確認,尋根問祖成功。還有的在家譜中找不到線索,又找不到祖宗的墓碑,尋根問祖不成功,最後無功而返。不僅前來尋根問祖感到很失落,我們這些協助他們的人也感到很遺憾。

    在古代,中國規模比較遷移,最早始於中原人為躲避戰亂南遷。到清朝時期,特別是清朝末期,類似“湖廣填四川”遷徙越來越多,比如西北地區的“走西口”,關內人的“闖關東”,嶺南人的“下南洋”等。

    這些人遷徙到外地後,他們很多後裔,都到祖籍地尋祖。墓碑和家譜就起到了見證作用。

  • 7 # 成都公墓百事通阿楚

    為老人立碑時所有的後人名字都要刻上去,這代表老人家族旺盛,後繼有人,所有的兒女,兒媳,孫子孫媳孫女,有重孫重孫女等等的都要寫上,如果是已故的子女名字就需要框起來,這就代表這個子女比老人先去世,當然每個地方的風俗習慣不同,講究也就不同,也有老人碑上不刻後人名字的,以當地的風俗習慣為準吧,可供參考。

  • 8 # 眼觀六路

    若以宗族血親看,當然應當有全部男性後代的名字,因為墓碑就是一個直系的家譜,缺一不可。

    如果只看修墓出錢人,不羅過世的列兒孫名字,未免太俗氣、太小氣、沒有格局了,也就預示著修墓人難成大事。

  • 9 # 獵人73851

    農村新逝去的老人墳前立碑刻字,落款只能刻活人的名字,因只能是活人為逝者建墳立碑。

    在老人生前已去世的兒子,是無法為新逝去老人立碑刻字的,所以新逝去老人的墓碑的落款上不因有以前去世的兒子名字。

  • 10 # 易理司徒

    首先,碑文記載死者的生卒時間,其次記錄其身下子媳孫女婿外孫等親屬資訊,對未成年而亡者不記碑上,再者著立碑的時間,孫子或重孫現世才立,因為是傳宗接代和傳承的資訊源,也是血源追遡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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