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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星星197275068

    首先要看是什麼型別的案件,像刑事案件、經濟案件,如果被告虛假證詞能影響案件判決,可以申請重審。

    但記得申請時,千萬別跟法院說你上面的話,當時認識到被告是假話,明知而不指出,事後再申請重審的,法院一定不會同意重審,因為你當時不指出假話,相當於默許接受了被告假話引起的訴訟結果。記得上法庭,你所說的、所選擇的每句話,都要負法律責任,當時明知而不追究,就是預設,一切後果自己負責。

    如果是民事訴訟,要看有沒有二審,如果只有一審,審判書宣佈或調解書作出,你的訴訟及告完結。如果有二審,只要在15日內,可以上訴,但只要超過15內,法律效力立刻生效。

    所以說打官司一定要慎重,必須考慮的全面,自己要有譜,不要全聽律師的話,有利益有問題要當庭指出,你不指出等於默許對方說辭的正確。而指出後,如果要反悔至少可以拿著米你當庭說的話,來申訴法庭判案不公。

    關於打官司,我可以講兩個經驗。一是法院一定會提醒你,開庭前提交所有證據,千萬別理這個。不管法院怎麼變相的恐嚇你,千萬別把所有證據提前給法院,尤其是特別重要的證據。因為對方肯定能看到你的證據和訴求,這是法律規定的。如果對方看到你的所有證據和訴求,等於知道你的底牌,就能找到辦法對付你。早知道法律說的好聽,不要做偽證說謊話,但是法律訴訟其實就是比賽誰的謊話編的好,因為大部分假證據根本沒有辦法證明是假,就像法院從來不完全按照證人證言斷案,只因為證人證言作假太簡單了。

    二是千萬別百分百相信律師的話,很多律師根本把你的案子沒當回事,基本都是走過場,在法庭上要制敵的重要證據必須在自己手裡,等高潮的時候往外砸。只要能把對方當事人或者律師砸悶,讓他們一啞火,法官的心裡傾向絕對倒向你。

  • 2 # 徐孝先小卒

    關於被告在庭審時作偽證(說謊)如何處理的問題,民訴法有專門規定。根據審判實踐,對偽證據情況,大致作如下處理:

    一,一方出偽證,另一方舉證證明偽證成立的,法院不支援偽證所證明的事實,偽證方所主張的事實,因不成立而被法院駁斥。偽證方的行為雖干擾了訴訟,但經揭穿後沒被採納而沒對訴訟造成惡果,對這種情況的直接處理就是法院不支援偽證主張,並對提供偽證者預以訓誡。涉案的其他方就是對偽證有追究的意向,也構不成對偽證方的其它處罰。

    二,因偽證造成一定後果的,如,偽證因當庭沒有證據揭穿而被法院採納的,並因此引起糾紛纏訴,或給另一方造成影響損失的。偽證被最終查實,偽證則構成民訴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1)項規定的偽造、毀滅重要證據的妨礙民訴行為,偽證提供方應受到法院行政拘留(最高15日)、罰款處理(公民個人最高罰十萬人民幣,單位五至一百萬人民幣)。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妨礙民事訴訟行為應受處罰的,法院一般都依法進行處理,而不取決於當事方對偽證方的追究意見。只有在應追究刑事責任,而法院與當事方另一方有意見分歧時,當事方另一方才有權向右管轄權的機關對偽證犯罪進行舉報。

  • 3 # 使用者尹海濤

    有證據,事後想追究。

    首先,如果是初審仍在上訴期,你可以上訴!在二審中予以追究!如果初審判決書已生效,可以在初審法院或上級法院申請再審!你懶於舉證,自然就要承擔懶於舉證的後果!

    如果是二審,那麼就只能申請再審!情況亦是複雜!

    進入再審程式,可以在二審法院或上級法院審請!或啟動檢察監督程式。

    再審程式審理階段並不停止執行!假若將來改判,再申請法院執行迴轉!

    總之,法律上的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這是世界性的舉證規則!你不及舉證,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容不得你半點“仁慈”和懈怠!

  • 4 # 想交朋友731

    首先你得清楚:如果是造成了不可逆轉的錯誤了,當你追究後還是沒有什麼迴轉的了,就不與不追。如果可能有迴轉的餘地,你不防試著追究一下。(個人拙見,如果不對,可忽略)。

  • 5 # 訴訟李lawyer

    事後主要看這個情節對你的案子有沒有影響。如果沒什麼影響就沒必要了。

    如果案子還沒有判決,這個事實又可能影響到判決結果,我建議你一定要馬上向法官反映,把資料和補充意見提交上去。

    所謂追究不追究,你說了不算,法院掌握的也比較鬆,如果明顯惡意虛假陳述的,法官可以罰款的,你也可以順道出口氣。

  • 6 # 唐沐林律師

    如果當時認為是小事,並且也確實對整個案件沒有什麼影響,現在也就不必要去追究了。在法庭上,必須絲絲入扣,有理必爭!在生活中,能輕鬆一點就輕鬆一點,能看開一點就看開一點。

    海闊天空多好啊!

  • 7 # 阿福150298048

    民事訴訟活動是允許當事人對指認的事實作肯定或否定的回答,作否定的回答,即說謊,並不意味“事實”就被否定了,民事法官會依據證明事實的證據認定事實成立或不成立,不是說謊就否定了事實,民事訴訟活動中的說謊,如沒有達到干擾法庭審理秩序的,一般不會追究其責任

  • 8 # 趙明林律師lawyer

    什麼時候你都可以追究,只不過效果不同。如果庭後判決沒下,你可以及時向法官反映。如果判決已下,你可以上訴。如果判決生效,你只能申訴。

  • 9 # 呆看社會

    這個事應該是你對判決結果還滿意,所以沒有追究。如果不滿意早就出示新證據推翻判決結果了。現在看你個人想法了,到底要維護什麼?自己的利益還是法律的嚴謹?

  • 10 # 閒人閒話—jeremiah

    司法審判是當庭質證,當時你的質證意見已經記錄在案,如果是自認,即對方對方提出的觀點、出示的證據,你有理由否認,但是你卻表示了認可,法庭就認定為自認,並安已經自認了作出判決,所以,法庭上自認的觀點、事實自然要承擔後果。

    如果在上訴期內,應屬於二審翻供,要看二審法庭是否支援了。如果判決生效,我認為翻案的可能性不大。

  • 11 # 使用者名稱7896775852679

    就是因為在庭質證?審判長不支援!對質證不如實記錄!在庭上不讓原告講話,原告正常對問題講述審判長訓誡,說態度不好,也沒有爭吵。正常說事

  • 12 # 孫律師執行與訴訟

    這個問題涉及庭審時說謊的責任,我作為律師,我來回答一下。

    第一,庭審時,對於原告主張的事實,被告說謊的很多。

    民事案件庭審時,原告蒐集的證據與主張的事實,被告經常會予以否認。比如合同糾紛案件中,原告提供的合同,被告經常主張合同沒有經過其簽字或者蓋章,合同上的簽字或者蓋章不是其本人所為,其實被告類似這些主張許多都是說謊。還有民間借貸案件中,被告經常向法院主張借款不是他向原告借的,被告也沒有在借條上簽字按手印。這種情況在實務中是很多的,許多被告都以此為由申請鑑定,從而拖延案件的審理時間。

    當事人的陳述與此前陳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並結合當事人的訴訟能力、證據和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審查認定。

    當事人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之,隨著新的證據規則的施行,庭審期間一方說謊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進行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會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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