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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8650313一九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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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若水6109
離婚不離家,一般指女方仍在婆家。這是自古就有的事。出現這情況,一般是男方有錯,又有孩子,或公婆不捨得媳婦。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過去婚姻禮教的婦女從一而終。現在不離家,大都是指夫妻離婚後,應離開的一方無處可去,相互協商暫住,或有孩子需相伴成長。這種情況,也說明相互間是有牽拌的,再在一起的可能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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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勇敢的明月9F
離婚不離家,是否證明婚姻還有救?離婚是解除夫妻關糸,是由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的相關法律調整。離婚後是否離家那是公民居住權,屬於公民的另一類民事法律行為。離婚後住在什麼地方由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任何組識和個人不得干涉。至於離婚後婚姻是不是還有救,與當事人住在那裡沒有直接關係。離婚當事人離婚後能否復婚,主要是當事人自己有無復婚的真實意願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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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夫妻離婚,大多是因為感情破裂,不想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人是感性動物,
有些家庭之中除了夫妻感情外,還有家庭責任,包括老人小孩,因此有些夫妻離了婚卻不想分家。
那麼這種離婚不離家的行為,是否存在法律風險呢?
首先,夫妻關係一旦解除,那麼男女雙方之間就不再有直接的法律關係,
如果繼續一起居住共同生活,則會形成法律上的同居關係,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我從三個方面為大家分析。
一、男女關係方面
彼此不再負有法定的權利和義務,如果雙方又長期居住在一起,難免會產生一些衝突和矛盾,嚴重時甚至引發暴力衝突,例如故意傷害、強姦等。
二、財產方面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是屬於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很難釐清,
以及是否存在個人債務或者共同債務也容易產生矛盾,
長時間同居難免出現爭議無法協議還需要訴至法院的情況。
三、子女方面
關於子女撫養問題,父母雙方仍需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
如果雙方離婚時,確定由一方承擔撫養義務,
那麼“離婚不離家”的狀態,就可能會出現因為同居而導致撫養費難以主張等問題。
可見啊,離婚不離家還是存在一定風險的,建議您提前諮詢專業婚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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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沉默57716
離婚不離家,在法律上並沒有規定離婚必須離家或不離家,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婚姻還有救,很多這種情況只是權宜之計,或者是一種無奈的選擇。
為什麼離婚不離家?這裡面肯定有雙方的一種默契與無奈,雙方的默契就是彼此已經達成共識,可以離婚不離家,原因可能很多種,包括為了孩子心靈不受創傷,或者另一方因條件所限暫無合適住所等等,當然只有極個別賴著不走現象出現。
法律上並沒有任何明文規定離婚必須離家,更沒有規定離婚之後不離家,如果只是為了孩子考慮可以理解,或者該離開一方因條件所限暫無適合居住場所,都出於一種無奈中的委屈求全,需要指出的是,這種行為並不代表整個婚姻有救。
正常情況下,既然離婚就必須離家,不然就別離婚,還要離婚幹嘛?離婚的意義何在?但凡離婚不離家者,真正為了孩子只是極少數,剩下的都是藉口或賴著不走,這種現象弊大於利,對雙方未來都沒有任何好處,但是與婚姻是否有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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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亦揚成功
只要是領了離婚證就已經不是合法夫妻了,即使兩個人還住在一起,充其量也是同居關係。同居的時候發生的一些問題,已經脫離了法律保護的範圍,在法律上是不承認這一條的。如果兩個人還有感情,那就還有復婚的可能性,要是經過曠日持久的爭吵,基本上沒有希望了。所以有這種想法的朋友,千萬要想清楚,要不要這麼做。
採取離婚不離家的原因有很多,各有各的苦衷。第一種情況是假離婚,有的夫妻為了多買一套房子,就回去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方式,去達成自己的目的。殊不知這樣的夫妻已經不是合法夫妻,也不受法律保護,只能算是同居關係。如果其中一方假戲真做不願意復婚,那另一方後悔也來不及了。
第二種是夫妻已經離婚了,房子判給其中的一方,另一方暫時沒有別的住處。這個時候也可以看在夫妻的情分上,暫時寄居在這裡。像這種情況也屬於離婚不離家,已經不是夫妻的兩個人也不能再睡一張床了。
第三種情況是夫妻已經離婚了,其中一方賴著不肯離去,甚至會繼續糾纏不休。這種情況實際上已經構成了騷擾,可以請求司法介入強制執行。
第四種情況就是夫妻兩個人已經離婚了,但是為了孩子的成長,選擇暫時隱瞞已經離婚的事實。比如孩子處在高考的期間,為了避免影響孩子的心情,導致發揮不好考不出一個好成績選擇這種做法的夫妻也大有人在。
離婚不離家的婚姻是沒有效的,法律上沒有這一條,如果是已經離婚的夫妻兩個人商量出的結果,決定這麼做倒也是無所謂。所謂的離婚不離家指的是,沒有房子的一方暫時住在有房子的一方家裡。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判決。
《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居住期限:
根據《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四條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
離婚不離家表面上看著還不錯,實際上也暗藏著很多隱患。既然已經離婚了,兩個人的經濟收入也屬於各人的了,不可能再像婚內的時候,兩個人的錢放在一塊兒花。在一起生活產生的花銷,很容易因為其中一方付出較少發生糾紛。
夫妻離婚了就意味著感情已經破裂,應該儘早地分開生活,要不然會承擔很多風險。對於自己而言儘早結束一段沒有感情不適合自己的婚姻,對雙方都是一種解脫。如果確定暫時還不能徹底分開,最好雙方商定生活中產生的費用應該怎麼分攤(包括子女的撫養費),免得到時候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爭執不下還要走法律程式才能解決。
茫茫人海中兩個不相干的人,夠走到一起也不容易,希望每個人都能珍惜屬於自己的這一段緣分。
回覆列表
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在雙方打了離婚領了婚證的一方必須就要離開家的,當然啦,這要看持有房子權的一方態度了,同意淨身出戶的一方住在一起,那是他(她)的權利誰也管不著。
那麼,已經離了婚的男女雙方仍在一個屋簷下天天見面,有的看在夫妻多年的情份上,必竟一日夫妻百日恩;還有的看在孩子的面子上,想到的是單親家庭教育出來的孩子性格乖張、抑鬱寡歡,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在考慮到這些因果厲害關係後,擁有房屋權的一方往往會主動向對方示好,這樣要不了幾回,如果再有個德高旺重的人在中間做作工作,離婚雙方複合和好的希望很大,離婚必竟是一時衝動之舉造成的後果,再說哪個人在激情之下沒有衝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