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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隔壁老王躲遠點

    電瓶車一直以來都是一個老大難問題,關於要不要強制上保險,目前暫無相關法律條文,以我個人來看,電瓶車應該購買保險,這是對自己負責,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電瓶車歸類於弱勢群體,一旦出現事故,不管是不是自己的責任,首先就是你開車的應該讓著我,我弱我有理。長此以往,給大眾一個誤導,國家都是向著我們騎電瓶車的,反過來呢,開車的怨氣越來越大,每每看到騎車子不遵守規則的,就容易發生打罵現象,言歸正傳,雖然國家沒有強制電瓶車購買保險,但是某寶上有專門針對電瓶車的保險,就二三十塊錢,也影響不到生活,所以我建議騎電單車的還是對自己對家庭負責,買一份保險的好

  • 2 # 寶車文刀

    謝邀。答案是肯定的,電瓶車是否強制保險,其實是個管理問題,現在國家對電瓶車沒有國家統一的管理標準、管理辦法,有的地方禁/限,有的地方基本沒管,同時保險公司在險種、費用制度上也沒有單獨出相關的東西,個人認為:首先是將電瓶車分級,然後針對不同的級制定不同的管理規犯,接著保險公司也要跟上出相應的險種,有條件還要在道路規劃上給出配套,但千萬不能將管理變成簡單的收費

  • 3 # 嘉霆說家庭保險

    應該。因為城區的交通事故大多與它們有關。有了強制保險,可加強電動車駕駛群體的安全意識(出事了按責理賠,有理可依,不存在訛誰)。

  • 4 # 霍說險途

    針對電瓶車(電動車、電摩等)是否應該強制購買保險的問題,實際上應該是一分為二的來看待。

    1、屬於非機動車範疇的電瓶車。根據國家標準《電動腳踏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制定的通用標準對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的相關規定,電動腳踏車歸屬非機動車管理範疇,應同時具備以下5個特徵:必須具備腳踏行駛功能,蓄電池只作為輔助能源;必須具備兩個車輪;設計車速不大於20公里/小時;整車重量不大於40公斤;輪胎寬度(胎內)不大於54毫米。

    這種情況下理論上是屬於非機動車,可以不用購買保險。

    2、屬於機動車範疇的電瓶車。

    2007年2月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電動車輛分委會,機車分委會共同組織,吸收行業相關的11家單位,歷時半年、四易其稿完成了:GB24155-2009《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安全要求》,GB/T24156-2009《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動力效能試驗方法》,GB/T24157-2009《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GB/T24158-2009《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通用技術條件》四項標準的《徵求意見稿》。並在網上進行徵求意見。此標準,將最高時速大於20公里,重量大於40公斤的電動車定義為電動輕便機車。

    2009年6月25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釋出,GB/T24158-2009《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通用技術條件》四項標準。並將在2010年1月1日執行。

    2009年12月15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共同研究《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的相關問題。會後,發表了國標委工―〔2009〕98號文《關於電動機車相關標準實施事項的通知》通知對標準中涉及電動輕便機車的內容暫緩實施。

    也就意味著,在GB/T24158-2009《電動機車和電動輕便機車通用技術條件》四項標準的《徵求意見稿》中,其實將目前市面上所有的電瓶車(電動腳踏車、電摩)歸入了機動車範疇,因為時速基本都超過了20公里/小時,但是因為地方的反對,最後不了了之。

    那麼地方政府在沒有國標的基礎之上,鑑於因為電瓶車的引起的交通事故頻發,而強制要求上牌,併購買強制保險,我認為是合適的。

    以為一方面解決了管理難題,因為買保險,就意味著必須上牌,上牌就可以比較好的解決電瓶車的管理問題。

    同時,購買了保險之後也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因為交通事故引起的理賠糾紛問題,無論是電動車撞傷人,還是剮蹭等一系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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