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急組織體系
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發生爆炸事故後,礦長、礦總工程師和指揮部成員接到事故報告時,必須立即趕赴排程室(應急救援辦公室),瞭解事故情況,及時研究救援方案,組織搶救;礦長是負責處置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長未到達之前,由總工程師指揮。
1、總指揮:礦長
2、副總指揮:(總工程師)
3、成員: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通風副總、安全
科長兼輔助救護隊長、綜合辦公室主任、排程室主任、生產技術科長
(二)、職責
1、應急救援辦公室組成:礦應急救援辦公室主任,由總工程師兼任;成員: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通風副總、安全科長、生產技術科長、機電科長、採掘隊長、排程值班員。
2、礦應急救援辦公室職責:(1)、負責礦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根據事故災變和救援工作進展的具體情況,及時向上級和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2)、保持與井下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正常聯絡,傳達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
(3)、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及時調動礦各級應急救援力量,並根據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和實際需要調配礦上的應急救援資源,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4)、及時提供有關應急救援技術資料;協調醫療救護工作。
(5)、呼叫礦上一切應急救援基礎資料與資訊,確保應急救援決策的正確與及時。
(6)、事故達到三級時,及時報告上級,請求增援。
(7)、完成礦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由輔助救護隊隊長兼任,成員為安全
科長、生產技術科長、機電科長、採(掘)隊長;根據事故災變的情況,為了便於指揮和現場搶救工作的有序協調,現場應急救援下設6個救災小組:
(1)、技術專家組:由礦總工程師任組長;成員: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通風副總、安全科長、生產技術科長,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結合所發生事故的性質及救護隊偵察井下災情的實際情況,及時制定事故處置方案和安全措施,根據礦長命令,進行組織實施。
(2)、通訊供電主扇組:由機電副礦長任組長;成員為機電科長、井上下電鉗工、主扇司機等人員。
A、熟悉井下供電線路,並繪製供電等系統圖。
B、確保井下通訊暢通,一旦井下發生災變時,能保持正常的井上、下和各地點的通訊聯絡。
C、根據礦長的命令,對主扇進行反風。
(3)、通安組:由通風副總任組長;成員為安全科長和通風科長、瓦檢、機電人員、測風工。
A、負責日常的通風系統管理工作,確保通風系統合理、穩定、可靠。
B、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和完善通風設施。
C、根據礦井通風設計,完善必要的區域性反風設施,確保災變地段需要反風時,能及時實施反風。
(4)、安全撤退組:由各隊隊長任組長;成員為輔助救護隊員和班組長。
A、按指揮部的要求,負責井下工人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或地面,並負責清點人數,及時嚮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
B、要求井下各班組人員撤退前,將工作面所有電源關閉,但不得關閉區域性通風機,同時開啟淨化水幕的供水閥門。
(5)、後勤保障組:由礦工會主席任組長,成員為後勤管理和司機。
A、供應搶險救災所需要的物資、裝置,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
B、負責救援人員的食宿和醫療救護的協調工作。
(6)、安全保衛組:組長由安全副礦長任組長;成員為安全科長、保衛科科長。
A、參加搶險救災的全過程,根據批准的處置災害事故的作戰方案,調配督查人員,對作戰方案的各環節、措施的實施過程進行督查,確保安全、順利完成搶險救災,發現不安全行為有權制止,並採取安全可靠的補救措施,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B、保衛科科長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閒雜人員進入事故地點,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閒雜人員逗留、圍觀。
(一)、應急組織體系
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發生爆炸事故後,礦長、礦總工程師和指揮部成員接到事故報告時,必須立即趕赴排程室(應急救援辦公室),瞭解事故情況,及時研究救援方案,組織搶救;礦長是負責處置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礦長未到達之前,由總工程師指揮。
1、總指揮:礦長
2、副總指揮:(總工程師)
3、成員: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通風副總、安全
科長兼輔助救護隊長、綜合辦公室主任、排程室主任、生產技術科長
(二)、職責
1、應急救援辦公室組成:礦應急救援辦公室主任,由總工程師兼任;成員: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通風副總、安全科長、生產技術科長、機電科長、採掘隊長、排程值班員。
2、礦應急救援辦公室職責:(1)、負責礦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根據事故災變和救援工作進展的具體情況,及時向上級和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2)、保持與井下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正常聯絡,傳達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命令。
(3)、根據指揮部的命令及時調動礦各級應急救援力量,並根據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和實際需要調配礦上的應急救援資源,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4)、及時提供有關應急救援技術資料;協調醫療救護工作。
(5)、呼叫礦上一切應急救援基礎資料與資訊,確保應急救援決策的正確與及時。
(6)、事故達到三級時,及時報告上級,請求增援。
(7)、完成礦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由輔助救護隊隊長兼任,成員為安全
科長、生產技術科長、機電科長、採(掘)隊長;根據事故災變的情況,為了便於指揮和現場搶救工作的有序協調,現場應急救援下設6個救災小組:
(1)、技術專家組:由礦總工程師任組長;成員: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通風副總、安全科長、生產技術科長,根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結合所發生事故的性質及救護隊偵察井下災情的實際情況,及時制定事故處置方案和安全措施,根據礦長命令,進行組織實施。
(2)、通訊供電主扇組:由機電副礦長任組長;成員為機電科長、井上下電鉗工、主扇司機等人員。
A、熟悉井下供電線路,並繪製供電等系統圖。
B、確保井下通訊暢通,一旦井下發生災變時,能保持正常的井上、下和各地點的通訊聯絡。
C、根據礦長的命令,對主扇進行反風。
(3)、通安組:由通風副總任組長;成員為安全科長和通風科長、瓦檢、機電人員、測風工。
A、負責日常的通風系統管理工作,確保通風系統合理、穩定、可靠。
B、組織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和完善通風設施。
C、根據礦井通風設計,完善必要的區域性反風設施,確保災變地段需要反風時,能及時實施反風。
(4)、安全撤退組:由各隊隊長任組長;成員為輔助救護隊員和班組長。
A、按指揮部的要求,負責井下工人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或地面,並負責清點人數,及時嚮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
B、要求井下各班組人員撤退前,將工作面所有電源關閉,但不得關閉區域性通風機,同時開啟淨化水幕的供水閥門。
(5)、後勤保障組:由礦工會主席任組長,成員為後勤管理和司機。
A、供應搶險救災所需要的物資、裝置,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
B、負責救援人員的食宿和醫療救護的協調工作。
(6)、安全保衛組:組長由安全副礦長任組長;成員為安全科長、保衛科科長。
A、參加搶險救災的全過程,根據批准的處置災害事故的作戰方案,調配督查人員,對作戰方案的各環節、措施的實施過程進行督查,確保安全、順利完成搶險救災,發現不安全行為有權制止,並採取安全可靠的補救措施,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B、保衛科科長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閒雜人員進入事故地點,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閒雜人員逗留、圍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