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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山東海哥

    既然你知道他有債務糾紛儘量不要涉足了,到時候很麻煩的,咱們不要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咱們沒有打虎的本事,還是老老實實的吧!

    大家都很明白,打官司很費心,確實勞命傷財,本身和你沒有一點關係,因為租房惹一身騷,值得嗎?

    大家看看買抵押車的最後都是什麼結局,車被人家開走,自己的錢也打了水漂,真是車財兩空。既然你知道有債務糾紛,為什麼還要去插足呢?這不是自找難堪嗎?

    關於籤合同的問題,所謂合同雙方都有利潤,這個合同就能起到很好的效果,如果有一方沒有利潤,估計這個合同就很難維持,大家經常說不行打官司,去吧!看看法院能拖死你嗎?大家都知道法院判決是一個漫長過程,三月、半年、一年都行,你能耗得起嗎?最後叫你自己放棄。

    所以大家無論做什麼事情先做調查,不要陷入泥潭,不然叫你人財兩空。

  • 2 # 陳晟喆

    你得說說具體是什麼債務糾紛,才能給你合適的回答,還有,你想租賃啥?既然你問了,我就給你假設幾個糾紛讓你參考。一,如果是意欲租賃的房屋將有被實現抵押權的可能的話,就不要租了;二,如果是房東與他人的簡單債務糾紛的話,你可以放心租;三,如果是意欲租賃房屋的所有權不明的話,也不要租了。簡單列了三個常見問題,能幫助你否?

  • 3 # 傑藝傳媒CEO

    我做生意多年,租房無數,可以說做多少年生意,租多少年房。當然,最後悔的事,就是沒買套門面,要不然,也可能做成百年老店啊!

    我租過的房也相當多,住房、門面、庫房、廠房,和各種各樣房東打過交道,單位房也租過。我租過的房還“跌”過價,你有嗎?

    說說你的事,我不清楚你指房東有債務糾紛,是哪方面的,是和原租戶的,還是門面房做了抵押。原住戶和房東糾紛,也存在幾種情況。一是房租未到期,承租人跑路。我就遇到過這種。房租本來還有4個月,承租人經營不善,欠供貨商不少錢跑路。我租房時就和房東寫明白。倘若原承租人回來,由房東出面解決,否則須賠償我裝修及相關費用。並且,讓房東和派出所出面照像,證明原物損壞與我無關!

    另外一種情況,房東和原住戶,房租是到期了,但原籤合同年限未到,而你付的房租一定比原來高。這個倒也不怕,只是有個要點,必須等原租戶搬走,千萬別急於交款,更不要籤合同,以免房東無良,你的錢退不回來,而又住不進去。

    還有就有房屋抵押問題,也分幾種情況。一是房東由於賭博,抵押給社會人,這一類人最好不要招惹。你和他講的是理,他和你講拳頭,惹事非不值當。

    另一類是抵押銀行或其他,這倒也不怕。只要你把房屋影印件,房東身份證影印件等手續齊備,最好找個中間人見證。即使房東跑路,有句老話叫“買賣不破租賃”,你的合同仍然有效!

  • 4 # 法律有話說

    【◆只根據法理回覆,法理≠情理≠社會道義】

    第一,房東的債務糾紛跟租金合同沒有直接法律關係。

    租賃合同是合同法律關係,即便債務糾紛被訴至法院,也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正常履行。

    第二,租賃合同的風險控制方式。

    如果擔心房屋存在風險,建議:

    ①房租不要簽訂長期的,可以簽訂一年以內的,如果出現糾紛可以減少麻煩,被起訴至法院,法院一審二審加執行的週期大概也要一年左右,時間相對安全。

    ②租金支付方式不要年付,最好是月付或季付,押金少一些,寧可月租金高一些,也不要一次交一年。

    三,其實房主的欠款風險,只要沒有影響到房子居住或被強制拍賣,就沒有什麼大問題,除非房子價值300萬,房主的到期債務有200萬,那麼就建議謹慎租用,如果債務是三萬五萬的,不影響房子的使用。

  • 5 # 任律說法

    房東如果有債務糾紛,最大的一個風險就是當有債權人要求房東償還債務的時候,如果房東只有該房屋一套房產,有可能被拍賣或者執行,到時候可能會影響承租人的居住,或者其他相關利益。

    所以此時有兩種解決辦法,一個是謹慎決定是否租用該房屋,第二個就是可以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因房東個人債務等原因導致承租人無法正常居住的,可以追究房東的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賠償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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