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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654417290370093

    消防安全是我們生活中不可忽視的安全效能,燃易爆化學物品和公共場所管理,火和應急疏散通道暢通,各個區域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消防安全宣傳記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義務消防隊業務技能學習記錄等,還有火災隱患整改複查情況。我們必須做到如下幾點: 一.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工作計劃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學校安全消防工作總結。 二.開展消防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自救、自護教育和培訓。 三.定期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發現消防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消除火災隱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確定各類消防設施的操作維護人員,保障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有效,處於正常執行狀態。 六.消防安全管理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 七.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八.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九.定期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 十.建立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其內容應明確消防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一.學校教學樓、財務室、圖書室、實驗室等應確定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二.學校明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配備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消防器材、裝置和個人防護器材。 四.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式。 六.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定期加強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巡(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排除安全隱患。 七.學校將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作為每次消防安全巡(檢)查的重點,發出發現隱患,及時研究整改措施,落實整改、排除安全隱患。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為加強和規範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有效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活動,提高師生消防安全素質,普及師生消防知識,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消防技能,有效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國家《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社會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學校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學校領導和教職工會議議事日程,研究制定相關制度、計劃、方案、措施,統籌協調安排和組織實施。 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 1.教職工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內容: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職責、措施;學校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效能、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消防安全工作先進經驗、典型火災案例。 2.學生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內容:火災危險及危害;消防安全標誌標識及意義;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知識方法;火場自護、自救、逃生等方面的知識與技能。 三.學校教導處做好消防安全教育與各學科教學的有機結合與滲透,開展消防安全知識課堂教學活動,每班每期不少於二課時。 四.學校少先隊透過校園廣播、電視、板報等對學生進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每年一至二期(次)。 五.學校少先隊、各班中隊透過班(隊)會活動開展消防安全知識論壇、作文競賽、辦手抄報等活動,每年一次。 六.學校定期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隊(站)參觀體驗。 七.學校每年由保衛科、後勤處、教導處、少先隊聯合組織開展全校性的“11·9”消防日活動,組織師生員工積極參與消防宣傳,進行消防安全防範、 應急處置演練等各項活動,學習有關消防知識,提高消防安全的意識和處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能力。 八.學校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教職工會議、多功能室、微機室、儀器(廣播)室、實驗室、圖書室、檔案室等功能室和食堂等易燃部位管理工作人員會議,學習有關消防知識,提高消防安全的意識和處理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九.學校選聘消防專業人員(官兵)擔任學校消防輔導員,定期到學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講座,指導消防安全防範與應急處置演練活動。 十.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與義務消防隊員,按照消防與上級部門要求,參加消防安全法規、知識、技能的學習、教育和培訓活動。 十一.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對各部門、科室和相關人員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檢查、考核、評比。學校按照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或處分處罰。 十二.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定期做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檔案收集、整理、歸檔。 十三.學校應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學校各部門及個人必須積極參加和配合學校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不得阻礙和推諉。對阻礙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者,依法按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罰或報公安消防部門處理。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為加強和規範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與安全管理,確保學校消防設施器材裝置的安全與正常備用或執行,充分發揮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器材的消防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功能價值,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與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相關安全職能部門在上級相應職能部門和公安消防機構的指導下,負責學的消防設施器材配置、維護、維修的安全管理,設施、裝置、器材配置、維修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二.學校新建修建築必須按消防安全設計要求配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 三.學校所有室外消防設施器材裝置由學校安全職能部門統一維護、維修管理,任何部門、個人不得圈佔、埋壓、損壞。 四、學校配置給各部門(科室)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並應將其數量、狀況、位置記錄在冊,出現問題及時報告學校相關安全職能部門,確保本部門各類設施完好、有效。 五.學校安全職能部門(消防值班人員)應加強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的定期與不定期的檢查,發現損壞、失效等異常情況、問題,即時報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落實整改維修措施,及時組織和委託具有維修、維護保養資質的單位或專業人員進行維護、保養、維修或更新,並出具報告書。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六.任何科室(部門)和個人,嚴禁以任何理由佔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七.任何科室(部門)和個人,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八.任何科室(部門)和個人,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攔,或 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遮擋、覆蓋。 九.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應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十.學校安全職能部門應當收集、建立消防設施、器材、裝置的配置時間、型別、數量、設定處所、檢查維護、保養更新的詳實檔案資料,妥善存檔備查。 十一.學校教育師生員工愛護學校消防設施器材裝置,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損壞,挪作它用、停用,一經發現,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移送公安消防部門處理處罰。 用電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為落實國家《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關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規範和加強學校用電用火安全管理,防範、控制用電用火消防安全隱患,防止火災事故發生,構建“平安校園”,營造安全、有序、良好的安全穩定的學校教育教學學習、工作、生活環境,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校用電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應明確用電用火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負責校園用電用火安全管理。 二.學校電氣、電熱裝置的購置、安裝、線路敷設、維修,應選用合格產品、線材與安裝、維修工具,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 三.學校教學、辦公、生活區用電應設定用電超載安全保險保護裝置。 四.學校校園電氣裝置安裝、線路敷設、維修和使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進行裝置、設施安裝、維護施工或使用明火焚燒處理垃圾前,實施用電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向學校用電用火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員申請報告,填寫《單位臨時用火、用電作業審批表》,辦理動電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防範措施,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用電動火施工。 五.學校校園電氣裝置安裝、線路敷設和維修施工,必須由具有職業資格的專業部門或人員按《電力裝置技術規範》進行操作。 六.學校教學、辦公電器裝置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撤離崗位,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並對裝置定期檢查,發現電器(氣)裝置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及時報告學校組織人員撲救和處置。 七.學校任何部門(科室)和人員、校園內住戶,均不得隨意亂接亂搭超(高)負載電線,擅自增加大功率電所裝置。 八.校園內使用電器裝置應與周圍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九.非特殊情況,學校任何部門(科室)和人員,禁止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因特殊情況需要,應有安全防範保障措施。 十.學校加強學生安全防火教育、管理,禁止學生玩耍易燃易爆玩具物品,禁止學生玩火。 十一.學校用電用火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員,定期加強校園使用電器(氣)裝置、線路安全及故障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落實整改措施,及時整改,排除故障和安全隱患。發生引發火災,及時報告學校,首先切斷電源,同時報告學校組織撲救。 十二.學校用電用火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如實做好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十三.違反本制度,對責任人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和場所管理制度: 為規範和加強學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管理,防範、控制火災、爆炸事故發生,構建“平安校園”,營造安全、有序、良好的安全穩定的學校教育教學學習、工作、生活環境,根據國家《消防法》、《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公安部61號令關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制度》。 一.學校明確教學、實驗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負責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安全管理。 二.學校領取、購買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按種類、數量、存放地點等情況,應填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備案表》,並事先向學校安全保衛部門書面報告備案。 三.各類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分別包裝、分別運輸、分別儲存,嚴禁混裝、混運、混存。 四.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專人保管,定點、定位存放。 五.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存放處所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配備相應消防裝置設施,有明顯的規章制度及警言、標語。儲存處所禁止煙火。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存放處所。 六.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使用,應嚴格履行領料登記制度,填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領取登記表》。 七.教學實驗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必須當日領取當天使用,不得超過當天的用量,個人限課堂使用量。實驗後應對實驗室進行全面檢查確定安全,使用剩餘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回收,殘渣、殘液不得隨意傾倒,應集中安全處理。 八.使用危險化學藥品進行實驗前,必須向學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領取必須由專管人員和教師送取,禁止讓學生代為領取。 九.使用部門和個人必須嚴格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使用過程中必須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杜絕燃燒、爆炸災害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發生。 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現問題,除採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須及時向學校領導如實報告,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十一.學校相關安全職能部門、安全責任人、管理責任人和專管人員要定期檢查,節假日安排值班時,要把危險化學藥品室列為重點防範區。 十二.對不按規定存放、使用、管理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引發事故的,要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追究當事人責任。 義務消防組織管理制度: 為規範和加強學校義務消防隊組織的建立、管理和建設,增強和提高學校義務消防組織、人員應對突發消防安全事故的火災撲救、疏散引導、安全救護等的應急處置能力、素質,防範、減少消防安全事故的危害,根據國家《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關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校《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一.學校消防組織(義務消防隊)應在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安全職能部門的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二.學校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材的檢查、維護,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快速、正確的實際操作技能。 三.學校按照消防安全防範應急處置預案,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演練活動,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義務消防員應佩戴名籤,明確分工職責。 四.學校結合上級部門的安全生產知識學習、培訓、考核,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消防安全知識、操作技能的測試考核。對獲考核“優秀”的人員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五.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和職能部門不斷總結學校義務消防隊建設、管理經驗,提高防火滅火、疏散救護實戰能力和水平。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為不斷修訂和完善學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規範和強化學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增強和提高學校義務消防組織、人員應對突發消防安全事故的火災撲救、疏散引導、安全救護等的應急處置能力、素質,防範、減少消防安全事故的危害,根據國家《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關於《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學校明確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二.學校確定校園突發火災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各職能小組及人員組建和職責分工。 (一)學校火災滅火和應急疏散領導小組及職責:由學校部門成員組成,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之前的滅火、疏散組織指揮職責,負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 (二)職能工作小組及職責: 1.通訊聯絡組:由辦公室、通訊網路維護人員組成。負責與滅火和應急疏散領導小組和當地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之間的通訊和聯絡,傳達領導小組的指揮命令。 2.滅火行動組:由學校保衛科、後勤處部分成員和義務消防隊成員組成。負責發生火災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設施就地進行火災撲救與配合公安消防隊採取滅火行動。 3.疏散引導組:由教導處部分成員和各班主任組成。負責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正確疏散,幫助逃生。 4.安全防護救護組:準備必要的醫藥用品,配合、協助醫護人員護送、搶救受傷人員。 5.安全保衛科:由學校安全保衛科、學校保衛、保安、門衛、護校隊人員 組成。負責維護火場秩序,阻止與場所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火災現場,並協助公安消防機構開展火災調查。 6.後勤保障組:由學校後勤處、財務室和部分教職工組成。負責搶險器材、器具、物資、物品的供應和重要物資、物品的搶救。 三.學校根據校園人員密集、火災危險性較大部位、處所,確定學校火災防範和消防演練的重點目標場所、部位。 四.學校安全職能部門制定、完善和修訂校園火災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方案(預案)。 五.學校定期經常強化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方案(預案)的宣傳,並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方案(預案)定期組織開展一至二次火災防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活動。 七.學校火災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各職能小組及人員應自覺積極參加火災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活動,嚴格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安全演練結束,應將學校消防設施、裝置、器材及時恢復到正常執行狀態或歸回原位。 九.開展預案演練,相關職能部門做好詳實演練記錄和資料、圖片的收集、整理與歸檔。同時撰寫演練簡報上報主管部門。 十.透過預案演練,各職能部門、小組和相關人員應及時進行經驗總結,表彰獎勵先進事蹟,進一步不斷修訂和完善火災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方案(預案),增強方案(預案)的有效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燃氣和電氣裝置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明確燃氣和電氣裝置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設施登記、職業資格、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式、情況記錄等要點。 2、燃氣、電氣裝置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採購燃氣、電氣、電熱裝置,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燃氣和電氣線路敷設、裝置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應安裝防雷、防靜電系統; (4)不得隨意亂接燃氣線路、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燃氣和電氣裝置; (5)電器裝置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6)對燃氣、電氣線路、裝置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執行; 3、防雷、防靜電系統的自檢自測應每半年不少於一次,並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 4、防雷、防靜電系統的檢查和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裝置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 (2)檢測中發現的問題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的完好有效; (3)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裝置,應及時報廢和更新。 (4)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 消防安全意識從我做起,從我們身邊的每個人做起,更從易匠社群的個人管理開始,便於平臺將與您專業匹配的維修訂單推送給你,訂單來源於酒店、商業綜合體、醫院、學校、物業等維修需求,易匠社群APP剛剛上線,誠邀您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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