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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45537280613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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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簡單好玩的創意畫
兒童遊戲的好處:
一、遊戲促進兒童的認知發展
1、在遊戲中兒童可以潛移默化的學到許多知識。如在爬攀登架的過程中他能體會到空間和高低,在玩水過程中他能感覺到干與溼,玩積木時它能夠體會並認識到大小、形狀、顏色等。
2、遊戲有助於培養幼兒的注意力、判斷力、觀察力。在遊戲過程中兒童會不斷地移動、觸控、聆聽、觀察,這些感官刺激有助於培養注意力、觀察力、判斷力。如推小汽車玩他會觀察到汽車的速度和用力大小之間的關係。
3、遊戲能夠激發兒童的創造力和思考力如一個三歲的兒童把玻璃杯拿在手裡當話筒煞有介事地唱歌的時候,就充分表現出他的創造力。兒童創造力在遊戲中表現得十分明顯。
二、遊戲有利於兒童的社會性發展
1、兒童在遊戲中作為集體的成員,開始學會相互理解,共同遵守規則,學會與人相處,藉助遊戲,兒童的社會交往能力得到了鍛鍊與發展。
2、在遊戲中兒童透過扮演多種角色,學會了理解別人,並嘗試體驗長大後可能成為的角色。
3、在遊戲中,他們先學會發現自我,他們瞭解到自己是什麼樣的人,自己的行為會帶來什麼後果,別人對自己有什麼樣的反應等。三、遊戲有利於兒童情緒的發展
遊戲為兒童提供瞭如何安全妥當地表現自己的情感途徑,從而能夠設法駕馭、控制不友好的、攻擊性行為。
1、遊戲是兒童表現情感的一種重要方法。孩子們在遊戲的時候往往會全神貫注、無拘無束,顯露出自己真正的本性。
2、遊戲是兒童克服情緒緊張的一種手段,兒童在遊戲中學習解決問題的方法。
3、遊戲有助於消除孩子憤怒的心情,當代有許多心理學家和教育學家將遊戲作為一種治療手段,治療兒童行為問題或者情緒問題,都收到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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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魂之輓歌呢
因為遊戲是幼兒期最主要的活動。孩子天生好奇、好玩、能用自己的方式進行遊戲創作。在遊戲中習得知識,獲得快樂
玩遊戲的意義在於去感知這個世界的一些物品的特徵,透過感知物體去在遊戲之中得到教育,達到教育的目的性和發揮知識性的價值,這便是它的意義所在,它的作用就是促進幼兒的體智,德美這些方面的全面發展,讓幼兒在玩中得到教育之中,得到發展,在玩之中得到有利於促進智力,體力和其他方面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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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遊戲是作為兒童獲得和表達社會交往能力的情境,可以幫助兒童擺脫自我中心傾向,好地理解他人的想法和情感,是解決衝突、合作及其他社會能力發展的基礎。兒童在遊戲中學習,在遊戲中成長。透過各種遊戲活動,兒童不但練習各種基本動作,使運動器官得到很好的發展,而且認知和社會交往能力,能夠更快、更好地發展起來。遊戲還幫助兒童學會表達和控制情緒,學會處理焦慮和內心衝突,對培養良好的個性品質同樣有著重要的作用。 19世紀發展出了許多有影響的兒童遊戲理論。霍爾提出了“復演說”,他認為兒童的遊戲是在重複著人類遠古時代祖先們的生活,不同年齡的兒童以不同的形式重複著人類祖先的本能特徵。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達爾文“進化論”思想的影響。他認為兒童透過遊戲引起快感的大小,往往和遺傳的時代遠近及力量強弱成正比,我們對某一種遊戲感興趣是因為它能接觸、復活人類深切的、根本的情緒〔4〕。席勒-斯賓塞則把遊戲看作是兒童藉以發洩體內過剩精力的一種方式,以使身心達到平衡。彪勒則強調是兒童透過遊戲獲得機體的滿足。格羅斯認為兒童的遊戲是對未來生活的一種本能的準備,即“預演說”。博伊千介克則正好與格羅斯相反,認為遊戲則是獲得自由、發展個體主動性、適應環境三種慾望所引發的。拉扎魯斯-帕特端克認為兒童遊戲是源於機體的放鬆需要。 現代遊戲理論不僅僅解釋遊戲為什麼而存在,而且也嘗試定義遊戲在兒童發展中的角色,以及在某些情況下,指出遊戲行為的前導條件。 1、精神分析論 弗洛伊德對心理學建設和發展的主要貢獻在於他重視無意識的研究和進行心理治療兩個方面。弗洛伊德的兒童心理學思想也與這兩個方面有著直接的聯絡。弗洛伊德認為,在兒童遊戲中也有潛意識的成分,並且兒童在遊戲中是本著唯樂原則,即一切以得到機體的快感為主。兒童在遊戲中是把遊戲的愉快考慮放在突出重要的地位。遊戲是補償現實生活中不能滿足的願望和克服創傷性事件的手段。遊戲使兒童能夠逃脫現實的強制和約束,發洩現實中不被接受的危險衝動,緩和心理緊張、發展自我力量以應付現實的環境。兒童遊戲目的是為了在遊戲中取利一個主動地位。弗洛伊德認為“這是由於某種要求控制他人的某種本能引起的,而這種本能不以記憶本身是否愉快為轉移的”同時,所有的遊戲都受到一種願望的影響,這種願望始終支配著他們,那就是快快長成大人,以使能做大人所做的事情。作為弗洛伊德的弟子,艾裡克森則與弗洛伊德有所不同,他認為兒童遊戲是情感和思想的一種健康的發洩方式。在遊戲的過程中,兒童可以修復他們的精神創傷。“復活”他們的快樂經驗。但是其本身未能脫離唯樂原則。 2、認知論 皮亞傑作為其代表人物。他認為遊戲是兒童認識新的複雜的客體和事件的方法,鞏固和擴大概念、技能的方法;是使思維和行動結合起來的方法。皮亞傑對格羅斯的理論提出了異議,認為他的解釋只從機能上加以簡單描述,更不能解釋象徵性遊戲和想象性遊戲這種高階的遊戲。他指出“遊戲乃是把現實同化於活動本身”。兒童在遊戲時並不發展新的認知結構,而是努力使自己的經驗適合先前存在的結構,即同化。他還認為兒童認知發展的階段性決定了兒童特定時期的遊戲方式。在感知運動階段,兒童透過身體動作和擺弄、操作具體物體來進行遊戲,稱為練習遊戲。在前運算階段,兒童發展了象徵性功能就可以進行象徵性遊戲,他能把眼前不存在的東西假想為存在的。以後可以進行簡單的有規則的遊戲,真正的有規則遊戲出現在具體運算階段。在他的理論中始終有一個思想,他認為“認知活動發動了遊戲,而遊戲反過來加強認知活動”。 蘇聯心理學家維果茨基(1976)則表明,遊戲可直接促進兒童的認知發展。他認為兒童不具有抽象思維能力,對他們而言,意義與實體是混為一體不可分的,因此,兒童不看到真實的馬就不能夠了解馬的意思。當兒童開始參與想象遊戲,使用物品(如棍子)來代替其它物體(如馬)時,意義開始與實體分離。此時的替代物(棍子)就像個樞軸,將意義與實體“馬”分離開來,這樣兒童才能獨立於所表徵的實體來想象意義。因此,象徵遊戲對兒童抽象思維的發展具有重要價值。 維果茨基關於遊戲的觀點是全面的。他認為不僅肯定了遊戲對兒童社會性和情緒發展的重要作用,也強調了它對兒童認知發展的重要作用。他認為,發展的三個領域是相互關聯的。他透過最近發展區(ZPD)來區分發展的二個層次:“實際發展”(獨立的表現)和“潛在發展”(幫助下的表現)。維果茨基分析指出,遊戲是一種自助工具,兒童在遊戲中的表現往往高於他們的發展水平。遊戲甚至可以作為兒童最近發展區的支架,幫助他們獲得更高層次的功能,從而推動進一步的發展。 最近發展區內的潛在發展是一種過渡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兒童需要特殊幫助或支架來把握所能觸及的範圍內的東西。通常我們將支架看成是來自一個更專業的夥伴如父母、老師、兄姐或同伴的支援。在遊戲中,兒童也可以創造他們自己的支架,在諸如自我控制、語言使用、記憶和與他人的合作方面延展自己的能力(Bodrova和Leong,1996)。例如:一個一旦上床睡覺就哭鬧不停的孩子可以在社會戲劇遊戲中假裝上床睡覺而一點也不哭鬧。在遊戲中,由於兒童控制了遊戲框架或想象情景,他就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與現實生活中的情形不一樣,在遊戲情境中兒童可以假裝哭泣,但也可以停止哭泣。與其它情形相比,兒童在參與遊戲時表現出更集中的注意力、更好的記憶、語言使用和社會合作能力。所以維果茨基認為,遊戲就像一個放大鏡,能使兒童潛在的新能力在其它情景中(特別是在學校課堂之類的正式情景中)表現出來之前,就在遊戲中首先展現它們。 3、學習論 桑代克是學習論的代表人物,他認為遊戲是學習行為,遵循效果律和練習律,受到社會文化和教育要求的影響。各種文化和亞文化對不同型別行為的重視和獎勵;其差別都會反映在不同文化社會的兒童遊戲中。人類兒童的遊戲與動物的遊戲有顯著的不同,人類兒童的遊戲是用其自身特有的方式進行歸納的演繹。班杜拉認為,在學習的過程中,人類不斷的進行模仿,在兒童的遊戲過程中,他們模仿成人的社會活動,在遊戲中他們學會既堅持自己的權利同時又服從遊戲團體中的要求。兒童的許多行為都是透過對現實的或象徵的榜樣行為的模仿而獲得的。 4、其他理論 中國心理學家朱智賢認為:首先,兒童遊戲具有社會性,它是人的社會活動的一種初級模擬形式,反映了兒童周圍的社會生活。其次,兒童遊戲是想象與現實生活的一種獨特的結合,它不是社會生活簡單的翻版。此外,遊戲是兒童主動參與的伴有愉悅體驗的活動,它既不像勞動那樣要求創造財富,又不像學習那樣具有強制的義務性,因而深受兒童喜愛。 依照巴蒂森(1995)的說法,遊戲是矛盾的。遊戲中所有的活動並不代表真實生活中的活動,所以遊戲中兒童的打鬧行為與真實的打鬧行為是不相同的。因此,玩這類遊戲之前,兒童必須建立一套遊戲“框架”或前後關係,讓兒童知道將發生的事情是遊戲,而不是真的。所以兒童通常是在微笑或大笑的情形下建立這種遊戲框架的。如果遊戲框架沒有建立,其他兒童就會將遊戲中的嘲弄、打鬥解釋成攻擊而產生相應的反應。當兒童遊戲時,他們必須學會同時在兩個水平進行操作:在第一個水平,兒童融入所裝扮的角色並著重物體和行動的假裝意義;同時,他們知道自己的身份和其他玩伴的真實身份,遊戲所用的物體及活動在真實生活裡的真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