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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MS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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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坐古談今
根據光緒朝《大清會典》記載,當時全國1448個縣、州、廳(同一行政單位),進入編制的胥吏有15809人,平均不到11人。實際上,其人數在十倍以上。
1.實際上的衙役有多少
如果國家或上級制定的法律和規章制度,只要制定了就會得到完全地執行,那麼,世間可美好嘍。然而,法律和規章制度經常不被封建社會的官員所遵守。例如書吏,縣衙國家規定最多24人,但實際上進入縣政府編制的少則百人,多則三千人。
衙役就是我們通常說的“三班六房”的“三班”。它是最基礎部門設定,也就是皂班(大堂上掌刑)、快班(馬步快,通常是催稅、傳喚押送犯人、護送官銀,沒有單獨捕快部門的話也兼緝捕)、壯班(民壯,社會治安)。
還有“四班”加個捕班(從快班分出)。
其實,實際生活中太少了。越是早期此類衙役越少,越是後期越多。乾隆時期有“六班”以下,到了後期“十九班”都有。
例如直隸天津知縣衙門的衙役共152人:門子2人、皂吏14人、民壯50人、馬快8人、仵作2人、傘夫扇夫7人、更夫4人、火夫8人、庫子4人、鬥級(倉庫工作人員)4人、禁卒(監獄人員)8人、吹手4人、鋪司8人、巡鹽10人、巡役8人、齋夫3人、門斗3人、膳夫(廚房)3人、先農壇農夫2人。
其實,這些人還不是進入編制內的頂級人數呢,例如皂吏規定最多16人。
2.衙役分類
從這些衙役分類看有定例、正身衙役,這些進入國家吏部;副役、幫役,這些人進入省編制;跑腿、夥計、跑馬、跟馬、白役,這些人不進入任何政府的編制,也即“臨時工”,表面上禁止出現白役。
至於幫役和白役有多少,那可就是沒數了!幫役還好說,畢竟進了地方政府編制。白役雖然潛規則是幫役的二至三倍,但實際多少就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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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侯豔敏老公
按國家規定,一個縣所能擁有的衙役數量極其少,帶上六房等不過十數人或數十人。而且這些衙役的工錢很少,想吃頓飽飯都是一個問題。
實際的情況是,按照小縣大縣的區分,一個縣所用的衙役有幾十至幾千不等。反正,國家給衙役發的銀子十分稀少,等同於無,所以縣太爺就儘可能多的用衙役辦事,縣上也無需發餉,能不能撈錢全靠衙役自己的本事,只需給個名份就好。
這就造成,過去的衙役們都是虎狼之輩,用盡盤剝手段,百姓們見了都會怕的要命,隨時可能傾家蕩產。於是流出生不進官門,死不入地獄的諺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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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國家人文歷史
縣是中國歷史上最穩定的基礎地方行政單位,因此,在考察古代的縣太爺治理一個縣需要多少衙役這個問題上也要考慮朝代的不同,縣規模的大小以及縣所在的地理位置。畢竟人口的數量朝代與朝代之間還是有很大的差別的。拋開地理位置、縣規模等等具體的條件不談,從宏觀的角度來看,以清朝為例,小縣會有衙役數百人,想江南的一些大縣則會有上千人甚至數千人的編制。
治理縣需要的衙役都是從事什麼具體的工作?都有哪些種類?為什麼一樣的設定,差別會有千人之差?首先,衙役是吏役名,在清代地方州縣等衙門內供驅使奔走之差役隸卒人等,統稱衙役。衙役的地位低於吏員,簡單來講,衙役都是地方政府(縣政府)在地方上招的臨時工,並沒有官方的編制,只是屬於為政府(衙門)服役的性質,不過職位也有父子相承、世代執役的情況,如果發生了一些臨時的狀況(天災人禍的),衙門也會臨時調集衙役,完事兒了就回歸平民身份。
儘管是微末之職,衙役也有身份一說,其中庫丁、鬥級、民壯屬於良民齊民,而皂隸、馬快、步快、小馬、禁卒、門子、弓兵、仵作、糧差及巡捕營番役則是屬於賤役,很多人都是政府收編的地方的地痞流氓小混混。在清朝,縣衙門分四班,即四個主要的小部門,即皂、捕、快、壯班,不過也有學者將捕快合一。每個班有個部門小領導,稱作班頭,或者頭役。雖然工作是底層的,沒有編制的,但是數量是一定的。一個普通的縣會相應的規定具體職位上的具體衙役人數,比如說皂隸十多個人,馬伕十多個人,轎伕、傘扇夫十人左右,執燈的,庫卒,倉夫等等,規定的人數一般都要比實際需要的多很多。在一些記載裡,清代比較大的縣一般會需要上千人,甚至7000人的衙役。
回覆列表
衙役:吏役名。地方州縣等衙門內供驅使奔走之差役隸卒人等,統稱衙役。
衙役具體又有內班與外班之分:內班是在衙內服役,如門子、侍役之類;外班又有壯班、皂班、快班等“三班” 以及糧差、仵作之類,屬於職役性質之義務職。有的父子相承、世代執役;有的臨時調集,事畢仍復為民……其身份地位也有所區別。清制,凡衙門應役之人,除庫丁、鬥級、民壯仍列於齊民, 其皂隸、馬快、步快、小馬、禁卒、門子、弓兵、仵作、糧差及巡捕營番役,皆為賤役。
衙役的地位低於吏員。吏員儘管沒有品級,但好賴還是官方人員,而衙役根本沒有官方身份,只屬於為衙門服役性質。這些人負責衙門的站堂、緝捕、拘提、催差、徵糧、解押等事務。以清代州縣衙門為例,胥役分為四班,即皂、捕、快、壯班(也有學者稱分為三班衙役,不包括捕班,或捕快合一)。各班均有班頭,或稱頭役,統領本班。衙役也有定額編制。如清代大興縣衙役定額為:門子2人,皂隸16人,馬伕12人,禁卒8人,轎伕與傘扇夫7人,燈夫4人,庫卒4人,倉夫4人,民壯50人。但實際上的衙役數量,都大大超過了編制。一般來說,一名正式衙役,手下往往有三四名“白役”(臨時工),通常,小縣有衙役數百人,大縣有上千人甚至數千人。據清代曾任四川巴縣知縣的劉衡記載,他到巴縣上任時,衙役竟有7000人之多。許多人以為古代官衙機構簡練,實際上往往是不計算吏員和衙役造成的誤解。一個數萬人口的縣,有數百名吏員,上千名衙役,說成是“小政府”,也不為過。
衙役分兩種:民壯、庫丁、鬥級、鋪兵為良民,皂、快、捕、仵、禁卒、門子為賤民。這些賤民同倡優奴婢同列,其中捕役社會地位最低,幾乎被看作準罪犯。賤民衙役包括子孫都不能參加科舉(限制三代),也不準捐納買官,為士紳所不齒,有些家庭嚴禁子孫從事衙役。各種衙役在清朝可以得到三至十二兩年薪,平均每天薪水在兩文左右,相當於一頓飯錢。所以,一干吃不上飯的閒人無賴,往往去當衙役。況且衙役根本不靠薪水生活,他們的主要收入來自陋規。多數衙役的規費,屬於書吏和衙役分享。只要派差,就能得到規費或賄賂(例如,一樁殺人案,從勘查現場到審結案件,各種規費可達數萬錢)。一般州縣也認為,衙役辦差向當事人收取的車費驢費鞋襪費和飯費茶水錢都屬於“正常收費”,只是不準藉機勒索敲詐。捕役由於發案不規律,沒有案件時就沒有額外收入,所以主要從娼妓戶和宰牲戶收取陋規。這樣以來,小地方的捕役,缺乏規費來源而生活像乞丐,但大城市的捕役,則規費花樣繁多而十分滋潤。有的衙役,這種陋規收入一年甚至有數千上萬兩銀子的進項。
綜上所述:衙役大都來自市井,世代相承執役,類多無賴之徒,往往倚仗官衙之勢,巴結上官,並與劣幕、惡吏等聯為一氣,敲詐勒索,侵害平民,為惡鄉里,被時人稱作“衙蠹”,實為古代地方吏治一大弊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