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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為單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的主體只能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者是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中,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包括一線施工人員,工程施工的直接指揮人或幕後操縱者(老闆)都有可能成為主體。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13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三、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為單位犯罪。
主體只能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者是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中,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
1、所謂建設單位,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或者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具有工程建設者的資格,能支付工程價款的其他單位。
2、設計單位,是指專門承擔勘察設計任務的勘察設計單位以及其他承擔勘察設計任務的勘察設計單位。
3、工程監理單位是指對建築工程專門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證質量、安全的單位。
4、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土木建築、線路管道、裝置安裝和建築裝飾裝修等工程新鼠擴建、改建活動的建築業企業。其中包括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施工承包企業。建築施工單位的違規行為主要有三種情況:
(1)在施工中偷工減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
(2)不按設計圖紙施工;
(3)不按施工技術標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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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為單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的主體只能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者是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中,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包括一線施工人員,工程施工的直接指揮人或幕後操縱者(老闆)都有可能成為主體。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13條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三、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為單位犯罪。
主體只能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者是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中,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
1、所謂建設單位,是指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或者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具有工程建設者的資格,能支付工程價款的其他單位。
2、設計單位,是指專門承擔勘察設計任務的勘察設計單位以及其他承擔勘察設計任務的勘察設計單位。
3、工程監理單位是指對建築工程專門進行監督管理,以保證質量、安全的單位。
4、施工單位,是指從事土木建築、線路管道、裝置安裝和建築裝飾裝修等工程新鼠擴建、改建活動的建築業企業。其中包括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施工承包企業。建築施工單位的違規行為主要有三種情況:
(1)在施工中偷工減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裝置;
(2)不按設計圖紙施工;
(3)不按施工技術標準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