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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勤耕慢讀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正義雖遲,但從未缺席。

    這就是應了《古或仔》裡那句臺詞:“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人在做天在看,好人有好報,同樣,壞人是天所不容的。

  • 2 # 揚韓若鑫

    也因為我是一個守法的公民,所以也希望別人和我一樣的遵紀守法。好讓這個世界沒有了紛擾,處處充滿了愛。

    可現實是殘酷的,這個世界上總是有那麼一小撮人,甘冒天下之大不韙,去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可法律是無情的。這些人在犯罪時,心存僥倖。歸案後又痛哭流涕,追悔莫及,可是悔之晚矣。

  • 3 # 耶駱駝9777

    你最喜歡的一句法律言語是什麼?

    耶駱駝回答;

    人人都喜歡的法律言語:

    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是知法,用法最基本的準則。

    道,法,相承接,

    恩,威,互兼施,

    官,民,無區分,

    國,家,法律明。

    法律易疏不易堵。就是說法律作用是疏通民意,承上啟下,互動暢通,目的是達到無為而治。

    而不是用法律作為懲罰的武器,用被動堵漏的方式對待子民。

    老子說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是說:“法”一氣呵成,上下貫通,最終達到“道”和“法”相得益彰的目的。

    “人法地”:法律制定一定要符合民意“人”的思想行為觀念。

    “地法天”:好的法律制定是符合民意有利國家上層建築基礎鞏固。

    “天法道”:法律的形成與實行完全是為了順應歷史潮流符合道義規範。

    即:“天之道,不戰而善勝,不言而善應,不召而自來,單而善謀,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譯文:

    自然的規律,不戰而善於取勝,不言語,而善於答應,不用召喚,而自動到來,因誠厚而善於謀劃,自然的功能是廣大的羅網,網眼雖然稀疏,卻不漏失任何東西。

    自然的規律,即法律。

    法律實行的目的正如上面所說:“民情因法,不戰而善於取勝,不言語而善於答應,不用召喚而自動到來”。

    所以說任何情況下,法律都應以“道法自然”模式最好!

    耶駱駝2020年7月21日

  • 4 # 碧影悠悠

    我最喜歡的一句法律諺語是: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

    這是一句古老的法諺,出自18世紀英國首相老威廉.皮特1763年在國會的一次演講——《論英中國人個人居家安全的權利》。皮特用它來形容財產權對窮苦人的重要性和神聖性。當時他是這樣說的:“即使是最窮的人,在他的小屋裡也能夠對抗國王的權威。屋子可能很破舊,屋頂可能搖搖欲墜;風可以吹進這所房子,雨可以淋進這所房子,但是國王不能踏進這所房子,他的千軍萬馬也不敢跨過這間破房子的門檻。”這句話的意思是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後世將其濃縮為“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樣一個簡短的句子。

    財產權,作為所有個人的權利,首先應該是不受政治權力侵犯的權利。正是有了國王也不敢侵犯的財產權的制度安排,才有了後來英國等西方世界的興起。正是由於缺乏這樣的使窮人受益的產權制度安排,和對這種財產權的肆意妄為的掠奪,中國在近現代才走向衰敗,才引發了革命,才引發了改革。

    十八世紀,德皇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立一座無憂宮。有一次,他登高遠眺波茨坦市的全景,但他的視線卻被一座磨坊擋住了。皇帝大為掃興,認為這座磨坊“有礙觀瞻”。

    他派人與磨坊主去協商,打算買下這座磨坊,以便拆除。不想,磨坊主堅決不賣,理由很簡單:這是我祖上世代留下來的,不能敗在我手裡,無論多少錢都不賣!皇帝大怒,派出衛隊,強行將磨房拆了。

    數十年後,威廉一世與磨坊主都相繼去世。磨坊主的兒子因經營不善而瀕臨破產。他寫信給當時的皇帝威廉二世,自願將磨坊出賣給他。威廉二世認為磨坊之事關係到國家的司法獨立和審判公正的形象,它應是一座豐碑,成為德國司法獨立和裁判公正的象徵,應當永遠保留。

    這個故事告訴人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庭上只有當事人,沒有貧民和皇帝。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法官有權力審判皇帝。威廉一世皇帝服從法院判決的故事,成為法制國家的標誌,廣為流傳,為各國效仿。不少人把它當做“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起源。

    “黃碟事件”體現了公共權力粗暴地介入私人空間,嚴重侵擾了公民的生活,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而黃碟案的處理結果,是法治的勝利,是公眾法治意識增強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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