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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稅收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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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稅眼看世界
關於這個問題回答如下:
1.開發商沒有開具增值稅發票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是不是房屋還沒有竣工驗收,現在只是預售。如果是這樣的話,如果你預繳了房款,開發商只能開具不徵稅增值稅發票,這種發票起到一個收據作用。不過開發商需要按規定預繳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2.如果房屋已經竣工驗收,達到交房條件,你已經付清了房款,開發商有義務為你開具增值稅發票。如果開發商不開具,你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投訴。
3.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按規定是辦理不動產權屬轉移的當天,也就是說你憑開發商開具的增值稅發票辦理不動產權屬轉移時應依法繳納契稅。如果你未依法繳納契稅,一般是無法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證書的。
4.根據你反映的情況,可能是地方財政困難,想提前徵收契稅,透過給予返還鼓勵提前繳納契稅,這種做法嚴格講是違反稅法規定的。
5.如果房屋已竣工驗收達到交房條件,建議督促開發商開具發票,然後憑票辦理產權證時繳納契稅。
6.如果沒有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提前繳納契稅,建議必須有政府的書面協議,並開具了完稅憑證,作為以後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已經繳納契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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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稅海濤聲
按照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現在房地產企業一般都會告訴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後,就自行申報繳納契稅。不少地區開通了電子繳納契稅的通道,在房地產企業那裡(售樓處或財務室)就可以辦理契稅繳納手續。
其他沒什麼影響,最大的問題在於繳納契稅的計稅價格。
先說一下營改增後房地產企業繳納增值稅的方式,房地產企業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專案,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徵率預繳增值稅;在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全國各地基本都以合同約定交房時間與實際交房時間孰先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日)再按規定的稅率(營改增後的新專案,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現在稅率為9%)或徵收率(營改增前的老專案,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徵收率為5%)來計算應繳增值稅,再減去預繳的增值稅,為該房地產企業此時的應增值稅。
針對房地產企業預收商品房銷售款,但又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特殊情形,特規定,房地產企業在收取預收款時可以開具編碼為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專案預收款”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同時稅率欄應填寫“不徵稅”。
由於房地產企業的特殊原因,如上述房地產企業繳納增值稅的特殊方式、還有報建面積與最終交房面積的差異等,房地產企業一般都是在收到預收售房款時開具收據或者稅率欄標明“不徵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待到最終交房時按照實測面積再開具正式的售房發票,開給個人購房者的是普通發票;開給企業等單位購房者的可以是普通發票也可能是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前所述,在房地產企業尚未開具正式的銷售商品房發票時,由於此時銷售商品房的合同已經簽訂,繳納契稅是應該的,但是就可能遇到一個問題——契稅的計稅價格問題。
在房屋交易業務中,契稅由承受房屋產權也就是購買房屋的一方繳納。契稅的計稅依據為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營改增後,購買房屋計徵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在房地產企業開具帶稅率(徵收率)的售房發票時,發票上會自動標明“稅率(徵收率)”以及不含稅價格,此時很好辦,計繳契稅的計稅依據就是此不含稅價格。而在尚未開具帶稅率(徵收率)的售房發票時,申報繳納契稅就主要注意看售房合同,如果合同是按價稅分離的方式簽訂的,合同上有不含稅價格;如果是按價稅合計的方式簽訂的合同,就需要了解房地產企業銷售該套房屋適用的是一般計稅方式(現行稅率9%)還是簡易計稅方式(徵收率5%),以便分離價款與稅款,從而按不含稅的購房價格繳納契稅,以免多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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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契稅納稅義多發生的時間為辦理房屋權屬轉移時,也就是說,在辦理房產證時交納,超過時間將會加收滯納金。
開發商沒有給發票,可能能是預售期房,沒有達到交房條件,也就是不具備達到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的資質,交納契稅的義務沒有發生。現在區裡通知交納,給予一定的補貼。這種情況是政府組織收入,一般不可能出現其它意外情形,但也存在一定風險,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