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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淡泊奮鬥的屌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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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7265581535
不可以。
佔股百分之五十一隻擁有相對控制權,而沒有絕對控制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大會上對公司的重大事項的決第須經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才能夠透過。因此,個人佔股須達到百分之六十七以上才能絕對控制公司。個人佔股百分之五十一隻能相對控制公司。
不可以。
佔股百分之五十一隻擁有相對控制權,而沒有絕對控制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大會上對公司的重大事項的決第須經全體股東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才能夠透過。因此,個人佔股須達到百分之六十七以上才能絕對控制公司。個人佔股百分之五十一隻能相對控制公司。
這個看具體約定。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後兩者包含50%。
擴充套件資料:
一、絕對控制線——67%
【釋義】一些重大事項的如公司的股本變化,關於公司的增減資,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併、變更主營專案等重大決策,需要2/3以上票數支援的。
1、絕對控制既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也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二者相比較而言,股東大會要求的是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透過,並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一定要佔比三分之二以上。
2、三分之二含本數,也就是說,絕對控制線為67%不確切,三分之二以上也可以是66.7%、66.67%等。
3、《公司法》第四十二條有但書陷阱,即公司章程可以約定股東會是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如果約定為否,67%的絕對控制線也就失去了相應的意義。
二、相對控制線——51%
【釋義】一些簡單事項的決策、聘請獨立董事,選舉董事、董事長、聘請審議機構,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聘請/解聘總經理。如果公司要上市、經過2-3次稀釋後,還可以控制公司。
1、公司法僅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過半數表決條款。換言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公司法並未明確規定股東會普通決議的程式,而是讓股東們自行透過章程確定。
2、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後兩者包含50%。章程中必須避免出現“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約定,否則可能造成出現股東會決議矛盾。
3、同時,自由約定時還需明確說明是“股東人數過半數”還是“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兩種不同的局面也不需過多解釋。
三 、安全控制線——34%
股東持股量在1/3以上,而且沒有其股東的股份與他衝突,叫否決性控股,具有一票否決權。
1、與絕對控制線相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透過關於公司生死存亡的事宜,那麼如果其中一個股東持有超過三分之一的股權,那麼另一方就無法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那麼那些生死存亡的事宜就無法透過,這樣就控制了生命線,因而表述為安全控制權。
2、但是,所謂一票否決只是相對於生死存亡的事宜,對其他僅需過半數以上透過的事宜,無法否決。
3、同理,33.4%、33.34%等均可作為“安全控制線”。
四、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30%
透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