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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楊角風發作

    那你是想當然的這樣認為罷了,自古殺人放火乃重罪,放火不好放,殺人自然也不容易!

    如果皇帝被惹怒了後,可以隨意殺人的話,那麼燕王(太子丹)為啥要養刺客荊軻,僅僅是為了對付秦王嗎?唐朝的“不良人”組織,真是皇帝大發慈悲心,召集了一群非善人養著嗎?還有明朝的三廠一衛,是皇帝吃飽了撐的,養著他們玩的嗎?就算到了皇權最集中的清朝,心狠手辣的雍正帝不是還搞了個粘杆處,血滴子,做秘密事情嗎?

    確實,他們如果想殺自己手下的臣民的話,直接派兵,或者派衛士過去,砍了就是了。他可以選擇明著殺,也可以選擇暗著殺,皇帝殺人嘛,天經地義,沒有皇帝不殺人的。但區別就在於,一種皇帝被稱為昏君,一種皇帝沒被稱為濫殺無辜的昏君罷了。

    就算是皇上養了這麼群暗殺組織,他們殺人時,也是有公文的,也不是隨便想殺就殺,看誰不爽直接乾的!

    比如明朝的皇帝,嘉靖帝,他也不是看誰不爽就殺誰的,頂多讓人當眾打大臣們的屁股,羞辱他們。不過有一次直接打死了十幾位大臣,此事也成了嘉靖帝身上的汙點,好久都洗刷不掉。

    即使這樣,這群大臣也以被打屁股為榮,樂此不疲的上諫,皇帝也是無可奈何。後來更是蹦出個海瑞,其上的諫言,在皇帝看來,等同於指著他鼻子罵他是昏君了。

    作為皇帝不是也無可奈何,頂多讓人將他關起來,三堂問罪,找到了罪名才能處置大臣們。

    萬曆皇帝,就是因為跟群臣們賭氣,又不能殺掉他們,又不能聽從他們,最後採取了非暴力不合作,朕不上朝了總行了吧?

    一般情況下,大臣們,也不敢頂撞皇帝,也不想惹他生氣。真正敢惹他生氣的,大都是有靠山,跟他關係親密的,畢竟良藥苦口。

    作為一名稍微有點政治常識的皇帝,自然也不會喜怒無常,肆意妄為。不然的話,哪裡還有大臣們跟自己親近,說真話,其身邊豈不是全都是阿諛奉承之人,國家還怎麼治理?

    所以皇帝動不動就龍顏震怒,一拍桌子:

    “來人,將此人拖下去斬了!”

    隨後上來幾個侍衛拖著大臣就走,大臣一直喊著“冤枉,冤枉啊……”,“皇上饒命,饒命啊……”,然後聽到一聲“啊……”,大臣就被砍了。

    這種事,只能是戲文,現實中不能說沒有,但絕對是極少極少,正常人不會這樣幹,這樣幹,就是皇帝嫌自己命太長。

    有人說,對於大臣們來講,屬於國之棟樑,如果僅僅因為治國理念不同就砍了他,也確實說不過去。除非他貪贓枉法,證據確鑿,皇帝早就收集全了證據,那也得先將他押到大牢,三堂會審後,問斬。

    那麼對於太監宮女來講,一個不小心,會不會招致皇帝的殺意呢?

    其實也不會!

    很多朝代,為什麼宦官能專權啊,就是皇上信任嘛。作為整天在一起的小夥伴們,他們關係好得很,你會因為小夥伴說錯了一句話,或者辦錯了一件事,就濫殺無辜的嗎?

    當然不行啊!

    要是那樣的話,還有誰跟你親近?

    畢竟他們是伺候皇帝的,若是讓他們每天都心驚膽戰的幹事,說不定心理就會扭曲,不知道會幹出什麼事來。

    當年嘉靖帝不就是這麼個皇帝嘛,後來不是惹惱了宮女們,他們聯合起來,差點就幹掉了皇帝,嚇得嘉靖帝從此以後不在宮裡住了嘛。

    實際上,越是權力最大的人,他越是看起來和藹可親,尤其是面對底層時。

    因為他實在找不到理由跟他們生氣啊,在他們眼中,皇帝就是神一般的存在,差距太大了,跟他們置氣,沒有機會,也沒有理由。

    如果皇帝出巡時,突然一個草民蹦出來攔車告御狀,其他人可能嚇個半死,但對於皇帝來講,他甚至會喝退侍衛,親切地拉著這個人的手,問他有什麼冤情要告啊?

    所以,動不動就要殺人的皇帝,除非是暴君,一般情況下,是不存在的。

  • 2 # 東北神人

    基本上就是這樣,因為皇帝的權利大無邊。也不需要法律的審判,也不需要走司法程式,古代根本也沒有什麼法律可言,就是當皇帝了或者當大官兒了,隨心所欲,隨便殺人。

    你可以想象一下,皇帝隨便兒給你安個罪名,就能把你殺了。這和隨便兒殺人有什麼區別?安個大不敬的罪名就可以殺你。殺你全家都不在話下,就跟玩兒似的。

    在古代,冤假錯案層出不窮。當皇帝的或者皇帝手下的大臣有了無限大的權利之後,他們想怎麼辦就怎麼辦,什麼老百姓的命都操縱在他們手裡。他們就是隨便給你安個罪名,就能要了你的命。

    當然皇帝殺人他也要維護一下自己的名聲。不能給自己啊落下一個昏君的惡名,所以說在殺人之前還得假模假樣的把你交給刑部,一處刑部什麼?定你的罪,那不全看皇帝的臉色形式嗎?皇帝不喜歡的人。肯定會定成死罪,甚至定成滅九族的罪。

  • 3 # 老唐133672562

    古代是皇權與法律並存,皇權高於法律,皇帝的權利至高無上,誰要冒犯了皇帝叫觸犯了皇威是要被吹頭的。但一般民間民事和刑事案還是嚴格按律法審判定罪。

  • 4 # 別戀1516

    除了明朝,其它朝代都不大可能出現皇帝一言立刻要人性命的情況,特別是宋朝,宋神宗想殺一個打敗仗的官員,被宰相駁回,理由是本朝不殺士人,神宗就想把他刺配,又被宰相駁回“士可殺不可辱”,神宗哀嘆“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就這還被宰相回懟“如此快意,不做的也好”。

    而明朝是一個流氓建立的朝代,流氓氣貫穿了明朝整個朝代,比如說還不尊重士人,對老百姓也是極盡盤剝之能事。就拿題主的問題來說,就是明朝流氓習氣的一個體現,表現為司法的隨意,對人命的隨意。打天下時,朱元璋的旗號是“日月重開大宋天”,等明朝建立後,繼承的卻是蒙元那套野蠻的政策,和宋朝的文明毫無關係。在明朝,皇帝對大臣不滿,可以不經司法審判,把大臣當眾脫掉褲子打屁股,也就是廷杖,別以為打屁股沒事,明朝就有多次一次性打死十數位大臣的光榮事蹟。至於老百姓,那更別說了,有錯處被錦衣衛、東、西廠的那些特務逮著,基本不死也得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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