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節目標及調節政策,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和相關的政策措施。
2、研究分析國際和國內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對本市經濟執行情況分析、預測,提出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3、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股份制改革和企業上市工作;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對改革方案實施過程進行跟蹤、調查,協調方案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4、提出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與投資方向,規劃重大專案的佈局;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及重點建設專案計劃;負責安排或轉報漳平市重大建設專案和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建設專案;組織向上爭取專案資金;負責全市重大建設專案的審批、可研、開工報告、後評價等的管理和協調,會同市有關主管部門審查專案初步設計;組織重大專案稽查工作。
5、負責本市內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開展招標投標執法大檢查活動,監督和規範招標投標和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管理。跟蹤、監督上級發改部門下撥補助資金的專案建設,嚴格按工程進度建議財政撥付,並做到專款專用;抓好工程質量關,督促工程進度,使每個專案能儘快按要求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督有關業務部門的經營性收費專案管理,協同處理全市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方面的爭議。
6、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與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參與境內外招商引資工作。按許可權審批或稽核轉報外商直接投資專案。組織有關部門稽核上報利用國外貸款專案和境外投資專案。
7、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8、負責本市重點建設專案和為民辦事專案的篩選和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省、市、及本市重點專案建設的督促、協調、指導和專案投資計劃的編報、建設進度的跟蹤管理。
9、做好國防經濟動員工作;負責協調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之間的關係;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動員保障工作。
10、貫徹執行和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福建省價格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及價格方針、政策。
11、調控本市價格總水平,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訂和調整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重要商品價格與重要收費,並對其進行管理;開展價格成本調查稽核工作,建立市場價格監測制度。
12、負責維護本市行政區域內正常的價格秩序,指導、監督、檢查本市價格工作,管理價格認證和價格學會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13、協同市財政局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的立項、管理和收費標準的管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開展年度審驗工作。
14、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市委、市政府關於鄉(鎮、街道)、市直部門經濟建設“五項競賽”考核辦法、考核結果彙總。
15、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節目標及調節政策,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規劃和相關的政策措施。
2、研究分析國際和國內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對本市經濟執行情況分析、預測,提出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
3、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股份制改革和企業上市工作;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對改革方案實施過程進行跟蹤、調查,協調方案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4、提出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與投資方向,規劃重大專案的佈局;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及重點建設專案計劃;負責安排或轉報漳平市重大建設專案和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建設專案;組織向上爭取專案資金;負責全市重大建設專案的審批、可研、開工報告、後評價等的管理和協調,會同市有關主管部門審查專案初步設計;組織重大專案稽查工作。
5、負責本市內工程建設專案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開展招標投標執法大檢查活動,監督和規範招標投標和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管理。跟蹤、監督上級發改部門下撥補助資金的專案建設,嚴格按工程進度建議財政撥付,並做到專款專用;抓好工程質量關,督促工程進度,使每個專案能儘快按要求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督有關業務部門的經營性收費專案管理,協同處理全市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方面的爭議。
6、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與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參與境內外招商引資工作。按許可權審批或稽核轉報外商直接投資專案。組織有關部門稽核上報利用國外貸款專案和境外投資專案。
7、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8、負責本市重點建設專案和為民辦事專案的篩選和管理協調工作;負責省、市、及本市重點專案建設的督促、協調、指導和專案投資計劃的編報、建設進度的跟蹤管理。
9、做好國防經濟動員工作;負責協調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之間的關係;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動員保障工作。
10、貫徹執行和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福建省價格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及價格方針、政策。
11、調控本市價格總水平,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訂和調整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重要商品價格與重要收費,並對其進行管理;開展價格成本調查稽核工作,建立市場價格監測制度。
12、負責維護本市行政區域內正常的價格秩序,指導、監督、檢查本市價格工作,管理價格認證和價格學會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13、協同市財政局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專案的立項、管理和收費標準的管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開展年度審驗工作。
14、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市委、市政府關於鄉(鎮、街道)、市直部門經濟建設“五項競賽”考核辦法、考核結果彙總。
15、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