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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夢迴吹角連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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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梁菊律師
被告強詞奪理在訴訟中真的很常見,常情而已,一般情況下,雙方既已撕破臉皮鬧到法庭,那就基本上已經不管不顧了,誰也別再指望對方還能講什麼情義、道義。你應該慶幸,至少被告將他的強詞奪理的觀點寫在書面答辯狀中讓你提前看到了,至少你能在庭前看到他關注的點,瞭解他無理強辯的點,相對來說更便於提前平平復情緒,計劃應對策略,這總比庭上直接面對這樣的觀點的“突擊”好多了。
如何應對?可以依據事實(一定要緊密結合證據)、依據適用的法律法規逐條反駁。但是一定不要落入對方的圈套和思路,有的“專業人士”不僅擅長鬍攪蠻纏,而且擅長帶偏思路,帶偏節奏,所以,做為原告,要準確把握自己的節奏,即緊緊圍繞自己的主張,自己的訴訟請求去闡述自己的觀點,去答辯,而非一味順著對方思路走,這樣才能最大限度掌握庭審的主動權。
當然,庭審中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心態要好,一定不要被對方激怒,要保持客觀、理智、冷靜,沒必要非與對方針鋒相對,沒必要非得迴應對方的每一句話,非得把對方的每一句話都懟回去才行,這樣很容易讓法官反感。只要闡述清楚自己的觀點就好,法官有自己的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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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君子傳習
你應該覺得高興,說明他黔驢技窮,知道自己沒理,又不想痛快承認,只能胡說八道,撒潑耍賴了!
做為原告,不要理睬他就行。他狂任他狂!你就按著自己的思路走,不要被他帶節奏!要相信法官的素養!
以前辦過一個離婚案件,男方經常出軌,有次在賓館與小三開房,被女方發現,報警抓了個現行。男方事後也寫了保證書。按理說這事沒得洗了吧,偏偏男方就能在法庭上睜著眼說瞎話,說是女方安排的仙人跳,故意給他下套,目的就是為了離婚多分財產,肯定是女方早就在外面有人了,要不然怎麼非得離婚,連孩子都不要。
女方當時就氣哭了,罵男人喪良心,居然能說出這樣的話。孩子是男方家人死活不給,以死相逼,女方實在不想再被他們用孩子拿捏自己,才忍痛放棄,屬於自己的財產都願意留給孩子。男方不同意離婚不說,還覥著臉要女方給他精神賠償,理由是因為離婚的事,導致他無心工作,被開除了!
法官也聽不下去了,幾次敲錘子讓男方閉嘴,把剩下的流程走完。女方也不同意調解,就要求儘快判決。最後,一審判決兩人離婚,孩子歸男方撫養,女方出撫養費,女方財產留給孩子。
一般來說,有理不在聲高。但法庭上什麼奇葩都有,分分鐘戲精附體。
其實他們真想錯了,法官見識的太多了,那點小把戲在法官面前根本不夠看,徒增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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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博瑞恆通
法律是嚴謹的,注重的是證據,只要你的起訴狀能夠清晰地表述案情,並有確實充分的證據來支撐事實,附以相關法理法條,被告捏造的事實也會被你的精心準備戳穿,他的答辯狀再怎麼強詞奪理也無濟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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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道里毛長江
無論狡辯或呈現事實,都要以證據為依據,民事案件無所謂了,但行政案件則不同,被告無事實、無法律依據的狡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應追究被告或其代理人的政治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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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劉芳律師
訴訟是專業性很強的法律事務,不是網上說幾句就能學會的。
既然他是捏造事實,那你就拿出真正的事實來反駁他呀!打官司打的不就是事實嗎?如果你就空口說他捏造事實,沒有證據來說服法官,一點用也沒有。
總之一句話:就是你有沒有運用證據來說服法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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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藍天1314668
你要針對上述問題,明確告知對方的行為要追究虛構事實的法律責任,從心裡對他形成威懾,對法官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法官不敢輕易採信,除非人家證據太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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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雨中聞蕭
現在的民事訴訟普遍存在這樣的問題,關鍵在於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明確法律規定追究虛假陳述的責任,民事糾紛中完全取決於法官的心情,沒有制度制約。一旦法官有傾向性,那就只能放任……,無論如何對於虛假陳述,當事人只能全力以赴,依據事實證據來證明對方的無理無據,憑實力把對方徹底駁倒,至於結果怎麼樣就不在當事人掌控範圍之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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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打官司,打得就是證據。儘管被告人在答辯狀中強詞奪理、捏造事實,但是必須要以證據作為支援,如果沒有證據,法庭是不會採信的,如果被告向法庭提交偽證,那麼就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的原則,你作為原告,為了使法庭支援、採納你的主張,你要向法庭提交證據。切記,絕對不能提交偽證,否則,不但得不到法庭的支援,而且還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只要你能向法庭提交客觀真實的證據,無論被告如何強詞奪理、如何捏造事實,你都能打贏官司,維護你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