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破帽遮臉過鬧市

    報案!不要幻想什麼所謂的以暴易暴!那隻會害人害己!打到別人不嚴重吧多少要陪醫藥費,再說你肯定也不會是一個人去打,現今社會太現實既使是朋友幫忙起碼也要買菸請吃一飯吧!萬一打得歷害了造成輕傷或重傷更不用說了鐵定要負刑事責任!所以最好的選擇是報案如果對方是打上門來乾脆被他們打了以後在給他們點錢!嘿嘿!這就有點惡毒了,打了人又拿了錢直接告他們入室搶劫!那個就歷害了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當然只是開個玩笑!相信政府!相信警察!報警是唯一選擇!

  • 2 # 昂納克

    這個小偷蠻猖狂的,但是我負責任的說,你打小偷是不對的,出了事要賠錢甚至坐牢。

    這個事情要分成兩件事情來看,一個是小偷偷東西,一個是小偷打人然後被打。

    小偷被抓後,是不是觸犯法律夠不夠判刑,警察局偵查檢察院起訴法院宣判,這是一條龍的司法機關負責處理,與失主並無關係,最多就是個證人證言筆錄。

    小偷上門打人當然是不對的,但是你失主還手打了他傷了他一樣不對,警察局會以雙方鬥毆的模式來處理,不管誰先動手誰有道理,都打了就都有責任,你的傷對方賠錢,對方的傷你賠錢。

    如果不幸打出了輕傷,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傷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是不是覺得不合情理呢?但是仔細想想其實是合理的,小偷的罪行由司法機關處理,和打架沒有聯絡,並不是小偷就能隨便打的。

  • 3 # 向日葵的原野

    正所謂盜亦有道,題幹裡說的這種小偷是為賊,囂張到無可復加的地步了,這種行為絕對不可以姑息縱容,我們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公民的合法權利。注意,這個小偷也公民。所以被打傷也是要討一個公道的。

    我們要搞清楚兩個概念: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小偷,有錯誤在先,而且氣焰囂張,在情理上我們應當予以痛擊。但是中國是法制社會,任何人都沒有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權利,小偷偷你、打你不對,你打小偷也同樣不對。雖然有防衛過當和正常防衛的說法,但是如果能透過正常渠道解決問題,還是要透過正常渠道。

    這次是你沒有吃虧打贏了,要是打輸了呢?這種行為終究是不對的,希望我們大家都能認真的學習法律,學會用正當渠道保護自己和家人,同時也要做到不侵犯他人。

  • 4 # 豬老總

    感謝邀請首先第一點,小偷是偷東西被失主發現,原諒了他還是失主說了什麼難聽的話,才導致小偷回過頭來要打人。當然也有一種可能就是這個小偷是個地痞流氓,耍無賴東西沒偷到被發現了不服氣想把失主打一頓洩氣。結果是本想找上門把失主打一頓,確被反打。

    第二點,就是失主這種行為也是不對的,你失主可以選擇報警以法律途徑解決。現在這社會是講法的不管多牛逼一個人都要遵從法律。

    第三點,小偷跑來打失主失主還手,雖然叫正當防衛,如果失手把小偷打死、打殘。失主也要承擔小偷的傷亡賠償金。懲治小偷也不要觸犯《刑法》。以上是我的觀點和看法。

    喜歡探討的可以和我互動交流,說說你的看法。

  • 5 # 千畝紅樓

    這個小偷是找打呀!我曾是獲得“人民滿意的司法幹警”稱號的政府工作人員,現在是社會工作志願者,算得上是資深法律工作者。

    由於缺乏必要的判斷要素,只能從大方面說說了。抓小偷的人以“甲”為代稱,甲對上門報復的小偷實施了正當防衛。

    法學理論上“正當防衛”的概念,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中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甲所處的認定正當防衛條件是“無限正當防衛”,即: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但是,中國《刑法》對正當防衛以及是否防衛過當,認定條件非常嚴格,有具體的、細緻的判斷標準,如果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總之,小偷上門報復的犯罪性質比較惡劣,甲反制小偷的行為,初步可以肯定是正當防衛,是法律賦予的權力。

  • 6 # 易足者常樂

    偷別人東西本來就不對(重者則為犯罪),偷東西時被捉,本是捉賊者為確保本人(或他人)財產不被他人非法侵佔的合法(或見義勇為)行為,也應是偷東西者犯罪的結束,知錯,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的開始。可該小偷反而前來報復,小偷被打我認為是罪有應得,打賊者屬於正當防衛(但要適度)。同時我建議這位小偷好好看看郭冬臨在2015年春晚主演的小品《一定找到你》。小品的大意為: 被郭冬臨指認的小偷入獄後,一位同宿獄友從一個小偷演變成殺人犯的故事。衷心希望這位小偷能從中悟出道理,知錯改錯,重新做人。

  • 7 # 鹿兒媽媽

    這必須被打啊。

    這小偷做的也夠囂張的,誰家小偷不是偷偷摸摸的。這個被抓了還要上門打人?被抓的時候就該先揍他一頓

    當然我們是法制國家,一切有法律制裁他。抓住小偷以後警察局會對其進行該有的處罰。在他上門打人的時候也應該及時報警,讓警察來把他弄走,順便在這過程中正當自衛一下。別打傷了他,狠揍一頓就行啦。

    然後再交給警察叔叔,先動手的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小偷這麼喜歡去警察局,就讓他多去幾次好啦。

  • 8 # 粑粑de小情人

    這個小偷的膽也太肥了,偷東西被抓了還敢找上門打人,結果反被打,相信聽到這,很多人都會覺得打的好,活該被打,只要不打死,這樣能出口惡氣,以解心頭之恨,但是小偷呢?他是以偷為職業。如果你認為打他一頓,就可以讓他當面改了,那我們實在是太天真了。怎樣讓小偷改過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社會問題,我認為可以報警或者直接送他到公安局,畢竟把人打死了我們自己也要負責任的。

  • 9 # 安全視野

    觀點一:對於現場抓獲的盜竊嫌疑人,最好的處理辦法是報警。將人控制住後,可自行或委託他人拔報警,待處警民警到達後交由公安機關處理。抓獲人應配合公安機關就小偷作案情況、抓獲情況及財物損失等製作筆錄。如被盜的為手機、電腦等物品,要一併提供給警方,作物價監定後領回。因為偷盜財物的金額與違法還是犯罪、罪輕罪重有直接關聯。有人會問,遇上班趕時間怎麼辦?可先將大致案發及抓獲經過、財物損失等情況告訴警方,留下聯絡方式下班後再做取證筆錄也可以。

    對於私下將小偷放走的方式我不贊同,有的人可能出於同情或其他原因,將抓獲的小偷教訓一頓後放掉。當然不排除個別小偷出於感恩放走後洗心革面不再犯,但大多數是本性難改的,私自放走等於是對違法犯罪的放縱,容易助長其囂張氣焰,題主的情況就是一個教訓。

    觀點二:小偷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私闖民宅“和“毆打他人”等違法與犯罪結果。本來實施盜竊(根據財物數額分治安處罰的盜竊和刑事犯罪的盜竊)有錯在先,被教育放走後非但不思悔改,反而找上門打人。“上門”的行為在法律上屬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為,情節輕微的可處15日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情節嚴重的則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打人”的行為在法律上屬於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行為,視對方被傷害結果定性,受輕微傷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以上五百以下罰款,構成輕傷以上的按“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觀點三:“結果反被人打”屬於自找苦吃。主人當小偷非法入侵其住宅並欲實施毆打時,出於自衛的目的將小偷打傷,屬於正當防衛行為,可免除其法律責任。當然,這裡要注意幾點,一是正當防衛要遵從對等適度原則,二是當嫌疑人停止了不法侵害時,要立即停止自衛行為。象本提問中的小偷,如遭打後停止了反抗攻擊,主人亦應停止自衛,可將其控制後報警等待警察處理。如若出於解氣、洩恨,繼續對小偷實施毆打,防衛過當的話,同樣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 10 # onelove65546

    既然做了小偷了,那不管什麼原因都已經是犯錯了!但是你被抓之後還不知悔改,竟然還找上門去打人,那就是你的不對了,你這樣的別人打你那都算輕的,你這明顯就是慣犯,長此下去可是會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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