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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廣林說法

    你朋友因為美女說自己會消災解困,預知生死吉凶,總共被騙了最少50萬。

    美女說你朋友是極度災星降世,相當命硬,幫你朋友抵擋了一場又一場災難自己墊了200萬,讓分期還款給她。

    美女透過上述的行為總共騙取了你朋友250多萬。

    不久後,你的朋友單位起訴他,美女承諾說會幫他解決問題。你朋友沒有將錢款的去向如實向司法機關交代,幫美女逃過一劫。

    透過你的描述,沒有看出該女子有什麼超常的手段,她只是用了不足以使一般人陷入認識錯誤的“迷信”手段,就讓你的朋友足以“臣服”,可見此女子的確稱的上“美女”!

    現在你想問的是,此“美女”是否構成詐騙罪?你朋友單位的錢款,是否可以向美女追回?

    1、從法律上講,詐騙罪(既遂)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對方(受騙者)產生(或繼續維持)錯誤認識——對方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或第三者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

    拿本案來說,此女子騙取你朋友的行為基本符合該詐騙犯罪的基本構造。美女說自己有“神”(即消災解困,預知生死吉凶、幫你朋友抵擋災難)一樣的本事,對於你朋友來說屬於實施了欺騙行為;但該案難就難在詐騙的第二個環節“對方(受騙者)產生(或繼續維持)錯誤認識,”

    也就是說你朋友對於此女子的說法是否就真的陷入或維持著錯誤認識,在司法實務中的認定上,存在一定難度。

    換句話說,雖然刑法理論認為,即使欺騙行為不足以使一般人陷入認識錯誤,但足以使欺騙物件產生認識錯誤,也屬於欺騙行為。例如,針對缺乏相關常識的人冒充“上帝”或“佛祖”實施欺騙行為取得財物的,不影響詐騙罪的成立。但從此理論中,可以看出針對的是缺乏相關常識的人(個人理解因與世隔絕或極度迷信的人),但對於你朋友來說,他能透支信用卡、借的上小貸、並從單位拿出錢(因為被判刑看來數額一定不小)的種種行為,更像是用錢“買”美女,來獲取美女的傾心,怎麼也看不出你朋友屬於“缺乏相關常識”的人。所以,你朋友不像是缺乏相關常識,陷入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的那種人。(這只是我的懷疑,但我沒有證據)

    2、你朋友因感動沒有在審訊時將錢款的去向如實向司法機關交代,這是否能幫美女逃過一劫?

    從你的描述可以看出,你朋友從單位拿錢給此女子的行為,此女子是事後才知道的。所以,她對你朋友從單位拿錢的犯罪行為並無刑事責任!

    換句話說,此女子對你朋友從單位拿錢給她的行為,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你朋友拿單位的這筆錢,對於你朋友來說屬於違法所得,按法律規定可以向此女子進行追繳。

    至於原因。該女子對你朋友的行為無刑法上的教唆、幫助行為。如果構成共犯,就得證明此女子事前、事中有預謀或幫助的行為。當然也包括事後如果明知這筆錢是犯罪所得而繼續“拿”的話,也會構成贓款贓物犯罪。

  • 2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肯定是隱瞞了朋友與美女交往的很多事實。

    你這朋友有機會挪用公款就證明他不是個沒有智商的白痴。

    一個擔任公職的人被一個不很熟悉的美女用捏造的花言巧語騙去了幾百萬錢財,這就是肯定你“隱瞞了朋友與美女交往的很多事實”的事實背景。

    你這個問題首先得對美女的捏造行為予以依法定性:是刑事詐騙?或是民事欺詐?

    如果依法已經構成刑事詐騙,現在應該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刑事報案,請司法機關依法幫你挽回經濟損失。

    如果只能定性為民事欺詐,那就得依據客觀事實來確定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起算點,再依據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來確定你那朋友是否還有勝訴權。

  • 3 # 元氣海浪Fi

    可以起訴的,可以起訴和起訴後是否能勝訴是兩個概念。

    現在訴訟時效一般規定是三年,如果你的事情三年以前的,中途如果又沒有中斷中止的情形,那麼起訴後敗訴的可能性比較大。所以,還得看訴訟時效是否有沒有過,這才是關鍵,另外,就是你的這個事情的證據是否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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