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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954180573627

    健康權。學生的健康應該受到學校的保護,即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各種活動不得有損於學生的健康。更不得心體罰等惡劣手段損害學生的健康。


    2、受教育權。學生違反了紀律或犯了某種錯誤,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沒有權利開除其學籍,否則就是爭奪了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即使在高中階段,學校和教師也不能輕易行使停課或開除學籍的處罰手段。


    3、 姓名權。教師必須尊重學生的姓名權利,不能圖省事用錯別字代替學生名字中難寫的字。


    4、 隱私權,即學生的隱私受法律保護。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探究學生的隱私,更不得散佈學生的隱私。


    5、 休息權。學生有權依照法律規定按期休息、按時上下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爭奪學生休息的權利。


    6、 著作權。學生的作品也受版權法保護。學生有權發表和出版自己的作品,未經學生本人同意,其作文及相關作品不得由教師隨意發表。如果引用或發表了學生的作品,不僅必須署上學生作者本人的姓名,還必須付給稿酬。


    7、 發明權和專利權。學生有權進行發明創造,其發明創造經過有關部門認可後也可以享受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權利。


    8、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學生在學校也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種權利不受教師意志和其他任何人的干涉。


    9、 批評建議權。學生作為學校的成員之一,有權對學校和教師進行批評和提出建議,這是學生應該享有民主權利之一。


    10、 結社權。學生有權組織合法的群眾組織和團體,也有權參加合法的群團組織。


    11、社會公益權。學生作為社會成員,在學校裡也享有社會公益權利。社會公益權包括享受社會公益利益和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學生的這種權利。


    12、 人格尊嚴權利。學生的人格不受侵犯,教師批評和處罰學生時,不得用汙辱性手段損害學生的人格,如罰站、罰跑步、罰勞動等做法都是對學生人格尊嚴權利的損害。


    13、 生命權,學生在學校期間其生命權利必須得到有效保護和尊重,任何危害學生生命的行動和做法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14、 抗議權,學生的相關權利受到不法侵害後,有權向侵權人進行抗議。其抗議權不受被抗議人的地位和年齡及身份的限制。


    15、 投訴權。學生的權利受到侵害後,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機關和部門進行投訴。這種投訴權包括訴訟權利。


    16、 獲得幫助權。學生在學校中遇到本身能力所無法解決的困難時,有權要求教師和學校

  • 2 # 使用者6709285635558

    《兒童權利公約》的主要內容——兒童最基本需求的權利

    1、生存權:所有兒童有存活的權利,以及有權接受可行的最高標準的醫療保健服務。

    2、保護權:保護兒童免受歧視,免受身體及性經濟剝削和虐待,免受戰亂、遺棄、照料疏忽;當兒童需要時,隨時提供適當的照料或康復服務。

    3、發展權:包括接受一切形式的教育(正規的和非正規的)教育,向兒童提供良好的道德和社會環境,以滿足兒童發展過程中的身體、心理、精神的需要。

    4、參與權:兒童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權利。包括兒童有權對影響他(她)的任何事情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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