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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udhki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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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29537379732
初中轉學需辦理的手續:
1、凡符合轉學插班條件的學生,到原就讀學校(A校)開具《轉學聯絡函》;
2、申請者的監護人填寫《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
3、申請者的監護人攜帶《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轉學聯絡函》、入學資料原件和影印件到現居住地學區學校(B校)申請學位,並驗核材料。
4、受理插班申請的學校(B校)給“同意插班的學生”開具《轉學聯絡回函》;
5、教育局根據各校的學位情況提出改派意見後,將該生的《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返回受理登記的學校(B校)。
6、原就讀學校(A校)在收到《轉學聯絡回函》前,應當保留該生的學位。
7、受理登記的學校(B校或C校)在開學一週內將本校《轉入(出)學生名單彙總表》及《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轉學聯絡函》等入學資料整理好,在規定的時間內集中送基礎教育科稽核,不按時上報審批、手續不全者不能取得學籍。
8、轉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學校在新學期開學一週內,將本校學生流動情況錄入《學籍管理系統》。 新學校的接收證明,原學校的轉學證明,區教體局簽字蓋章證明有轉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學校在新學期開學一週內,將本校學生流動情況錄入《學籍管理系統》。 新學校的接收證明,原學校的轉學證明,區教體局簽字蓋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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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9294023508727
初中轉學需辦理的手續:
1、凡符合轉學插班條件的學生,到原就讀學校(A校)開具《轉學聯絡函》;
2、申請者的監護人填寫《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
3、申請者的監護人攜帶《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轉學聯絡函》、入學資料原件和影印件到現居住地學區學校(B校)申請學位,並驗核材料。
4、受理插班申請的學校(B校)給“同意插班的學生”開具《轉學聯絡回函》;
5、教育局根據各校的學位情況提出改派意見後,將該生的《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返回受理登記的學校(B校)。
6、原就讀學校(A校)在收到《轉學聯絡回函》前,應當保留該生的學位。
7、受理登記的學校(B校或C校)在開學一週內將本校《轉入(出)學生名單彙總表》及《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轉學聯絡函》等入學資料整理好,在規定的時間內集中送基礎教育科稽核,不按時上報審批、手續不全者不能取得學籍。
8、轉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學校在新學期開學一週內,將本校學生流動情況錄入《學籍管理系統》。 新學校的接收證明,原學校的轉學證明,區教體局簽字蓋章證明有轉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學校在新學期開學一週內,將本校學生流動情況錄入《學籍管理系統》。 新學校的接收證明,原學校的轉學證明,區教體局簽字蓋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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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轉學需辦理的手續:
1、凡符合轉學插班條件的學生,到原就讀學校(A校)開具《轉學聯絡函》;
2、申請者的監護人填寫《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
3、申請者的監護人攜帶《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轉學聯絡函》、入學資料原件和影印件到現居住地學區學校(B校)申請學位,並驗核材料。
4、受理插班申請的學校(B校)給“同意插班的學生”開具《轉學聯絡回函》;
5、教育局根據各校的學位情況提出改派意見後,將該生的《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返回受理登記的學校(B校)。
6、原就讀學校(A校)在收到《轉學聯絡回函》前,應當保留該生的學位。
7、受理登記的學校(B校或C校)在開學一週內將本校《轉入(出)學生名單彙總表》及《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轉學聯絡函》等入學資料整理好,在規定的時間內集中送基礎教育科稽核,不按時上報審批、手續不全者不能取得學籍。
8、轉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學校在新學期開學一週內,將本校學生流動情況錄入《學籍管理系統》。 新學校的接收證明,原學校的轉學證明,區教體局簽字蓋章證明有轉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學校在新學期開學一週內,將本校學生流動情況錄入《學籍管理系統》。 新學校的接收證明,原學校的轉學證明,區教體局簽字蓋章證明。擴充套件資料:轉學:從一個學校轉到另一個學校學習。大學生轉學參考:1.學生可以按學校的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由所在學校批准。2.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3.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2.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