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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拼了命也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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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漂阿特
應該是進拘留所的車上會帶手銬腳鐐,在裡面只要不犯錯,應該不會戴吧,還有就是去就醫的時候,手銬和腳鐐都少不了的,在龍華人民醫院經常會看到警察押解嫌疑人來看病和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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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刀的往事
送到拘留所和看守所的時候,戴手銬是一定的,是否戴腳鐐要看公安的心情和你犯的事情大小。進到裡面後,只要不違規違紀,是不會戴腳鐐手銬的。但是提審和管教談心的時候,必須戴手銬。判決送到監獄服刑的路上,就必須手銬腳鐐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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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博瑞恆通
拘留進看守所的手銬是一定要戴的,辦案的警察在把嫌疑人送進看守所辦理完交接後會把手銬開啟換由看守所管教的手銬約束,體檢完送到監室裡後手銬才能開啟;監區內一般不會戴手銬的,只有在提審和會見時才會戴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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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哥於一
一哥“俗眼看社會”之——鎖起你的尊嚴
戲曲《蘇三起解》中崇公道有一句話說得好,讓蘇三戴上枷索,那叫戴上“國家的法度”,既是國家的法度,那就含有強制意味。進看守所戴上手銬,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兒了,要說其中的酸甜苦辣,或許只有親歷者才有真實的感受啊。
從警察抓你的那一刻起,手銬便成了你的標配,這個不以你的意志為轉移了,從辦案地轉向看守所時要戴,去做體檢時要戴,辦理有關手續時要戴,這個可不管你願不願意,有無逃脫的可能,都是要戴的。
其實,到醫院體檢時,一般的嫌疑人和平常人並無什麼區別,也是到門診排隊的,至少密縣公安部門是這樣安排的,有時和熟人還能相撞的,尷尬是在所難免的,而更無奈的是,此時你如何面對自己的老人、孩子,作為一種特殊“福利”,辦案單位會讓家人藉助這個短暫的時機,相見一面的,從今往後很長的時間裡,想面對面地說上一句話是何等的難啊。
進了看守所,正式成了看守所的成員——犯罪嫌疑人,在裡邊多數時候是不戴銬的,除非是重刑犯或是在裡邊受到懲罰的。只有會見律師、司法部門提審時才會戴上手銬到會見廳的。當然腳鐐是沒有的,但必須坐在手腳被限制的“老虎凳”內。
一般的犯嫌疑人只有去開庭的路上,才戴上手銬、腳鐐“雙保險”的,在開庭時只要不咆哮公堂,是不用戴鐐銬的。再一次就是往監獄的轉動途中了,不僅戴上鐐銬,同時是要把一個個犯人用繩子串在一起的,這時候你才會瞭解古人的智慧,知道什麼叫“解手”了。
手銬、腳鐐到底是國家的法度,它所代表的是強制性,所行使的是公權力,所剝奪的不僅僅是你的自由,更是你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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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減刑假釋一點通
從被抓到戴手銬的全部流程,看完就知道什麼情況會戴手銬。
一:如果你犯罪被抓,無論是在家裡,還是在公園,還是在酒店,警察叔叔一定會給你戴上手銬。白色的那種,帶齒輪的手銬。為什麼要戴了,當然是害怕跑了啊!好不容易抓到,手銬必戴啊!
二:哪怕你想上廁所,也不要想手銬全部會開啟,只會開啟一隻手。然後你一邊蹲坑,另外一隻手在警察叔叔手上戴著。
三:從路上到警察局,手銬會一直戴著,別想開啟,害怕你跑了。也會讓你坐在後座,夾在中間的位置,害怕你跳車跑了。
四:到了警察局,銬在椅子上,開始問答,回答得好,有煙,回答得不好,對不起繼續問。手銬是無時無刻都在手上。
五:問好了,繼續上車,戴著手銬坐在後排中間的位置。幹什麼去呢》帶去醫院體檢,體檢合格送看守所去。放心,在醫院的時候手銬一樣是戴著的,別想開啟。反正被抓了,還害怕丟什麼人。護士小姐姐也不喜歡戴手銬的老男孩。
六:到了看守所,手銬解開,換衣服,登記資訊,這些結束。管教給給你換一副手銬,看守所的專用手銬,和警察叔叔的其實一樣,估計是不願意搞混了手銬的型號。
七:從看守所的收押的地方帶去看守所睡覺的房間裡面,整個路程中都戴著手銬。一直到進到看守所裡面的房間裡面,手銬才完全解開。從這時候開始,只要不出這門,手銬都戴不上,都是隻要出這門,手銬必須安排上。
八:出看守所睡覺房間的門,不管是提審,還是律師會見,還是管教談話,手銬都必須戴上。只有回到看守所睡覺的房間才不需要戴。
九:去法院開庭必須戴手銬,還戴腳鐐,來回幾次,就要戴多少次。這時手銬已經戴了差不多幾十次,你也就習慣了。把手銬當手鏈當,反正判決下來後戴手銬的機會越來越少。
十:判決生效後要送到監獄去,這時和去法院開庭一樣,手銬也好,腳鐐也好全部安排上。但是,車子一進了監獄,車門一開啟。手銬,腳鐐全部開啟。從今以後,只要你在監獄裡面不對抗,不打架,手銬和腳鐐都沒機會戴了。
十一:刑滿釋放後,手銬和腳鐐這玩意,基本和你無緣。因為你再也不想戴手銬!
但是,還有一意外,如果有餘罪,漏罪沒交待。戴著手銬刑滿釋放,走了監獄大門還是戴著手銬,然後上面的流程再來一次。
手銬太硬,冬天太冷,戴著還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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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5126910732雲飛豹
被拘留進看守所就和真正的嫌疑犯一樣了,別人不管你是否有沒有罪,罪刑是大是小一視同仁,在這個最底層人間地獄裡,不要去抗爭人格尊嚴,你就是比竇娥還冤照樣是罪犯待遇,其他就不細說了,關於是否帶不帶手銬,那是必須的,不帶手銬公民和罪犯何來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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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龍哥哥說法
被拘留進看守所的是否必須戴手銬,我根據多年的辦案經驗幫你分析一下:
拘留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被立案偵查後,都是要採取一定的刑事強制措施的,比如拘留、逮捕、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等等,其中屬拘留的強度最大,要到看守所進行羈押。
這裡面要澄清一個問題,就是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除了一個是刑事強制措施,另一個是行政強制措施之外,羈押的地點也不同,刑事拘留地點在看守所,而行政拘留的地點在拘留所。
是否戴手銬的問題,這個要根據羈押人員的社會危險性來確定了,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在送監之前或者過程中,一般都是需要戴手銬的,防止出現逃跑、自殺等問題,而行政拘留的人員,一般是不戴手銬的,只有對抗執法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才戴手銬。
手銬僅僅是一個戒具,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出現危險,防止出現有礙執法的行為。只要社會危險性消失後,戒具就必須要解除的,否則就可能涉嫌過度執法了。
另外,在看守所羈押的人員,一般是不戴手銬等戒具的,這個是看守所規定所不允許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形,就是羈押人員出現自殺或者逃跑等危險行為的,就必須佩戴手銬、腳鐐等戒具了,等社會危險性消失後,必須解除戒具。
所以,對被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人員,送監之前或者過程中,以及出現自殺或者逃跑等社會危險性的情形,就必須戴手銬等戒具,危險性解除後,就必須解除戒具。
回覆列表
在看守所裡面是不用帶手銬的,只有出了監室的門比如提審,會見,開庭這些情況才會戴上手銬,當然如果是被判死緩或者死刑的罪犯在監室裡面也是要戴上拷具的,其他的人都不用